虛假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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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簡稱憑證,是記錄經濟活動,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會計憑證是登記賬簿、進行會計監督的重要依據。
虛假會計憑證是會計信息虛假的基本構成因素和基礎。虛假會計憑證的背後隱藏著重大違規違法問題或重要犯罪線索,在審計中要重視虛假會計憑證識別與查處。
一、 偽造、篡改、不如實填寫原始憑證
指行為人使用塗改等手法更改憑證的日期、摘要、數量、單價、金額等,或採用偽造印鑒、冒充簽名、塗改內容等手法,來製造證明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
如:某廠職工利用一張字跡模糊,只有小寫金額沒有大寫金額的發票,在金額50.12元前添寫1,改為150.12元,同時按150.12元添加大寫金額,在財務科順利報銷。
又如偽造單據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單位以購買某種物品為名,編造假髮票,套取現金單獨存放,用於不當支出。某煉油廠按規定應列支年度業務招待費為28萬元,但到當年6月底招待費實際支出額已達25萬元,為了使年度招待費不超過28萬元,廠領導和會計人員便商定,以報銷勞保用品為名套取現金,用於招待費支出。隨後,從勞保商店搞來一張空白髮票,自己編造了有關數據,填入空白髮票,共計10萬元,會計人員依照偽造的發票做瞭如下會計分錄:
借:製造費用,併進行了相關的會計處理,套取現金10萬元,以個人名義存儲,專門用於
貸:現金,壓縮招待費超支。
二、 白條頂庫
所謂白條,是指行為人開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規憑證要求的發貨票和收付款項證據,以逃避監督或偷漏稅款的一種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 打白條子,即以個人或單位的名義,在白紙上書寫證明收支款項或領發貨物的字樣,作為發票來充當原始憑證。
2、 以收據代替發票
這種手法經常用來偷逃稅款,一些個體私營業主,當面對消費者為個人時,只開具收據來證明此項經濟業務的發生,而不開發票,以避免稅務機關的檢查而偷逃稅款。
3、不按發票規定用途使用發票,如以零售、批發商業發票來代替飲食服務行業發票。
4、不按發票規定要求開具發票。
如:不加蓋財務專用章,有關人員不簽字等。
在當今經濟生活中,使用白條報賬的情況較多,有的單位購進商品,支付勞務費用沒有取得正式發票,而以收據或手寫白條入賬;有的單位個人通過一些藉口借用單位的現金或銀行存款,由於種種原因,錢花掉了,又無正式發票,為了彌補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出現的短缺,大都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白條(如由業務經辦人員寫一紙說明,有的甚至經辦人員都不簽字而由會計人員作一說明等)頂庫,對白條的真實性、合法性沒有嚴格審核和把關。例如,有的單位為了給職工多搞福利,由經辦人以付給某公司勞務費2萬元名義取出現金,直接發給職工,但並未從對方公司取得勞務費發票,而是由其出具一說明並加蓋總經理辦公章印章入賬。
三、 取得虛假髮票
這種虛假髮票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發票本身是假的,另一種情況就是發票所記載的內容是虛假的。雖然國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規定不得使用假髮票,並且要求各單位要重視發票的管理和使用,但近年來假髮票卻是風行天下,十分猖獗的。單位之間相互開具假髮票,甚至有人專門以開具假髮票牟利。如1998年嚴肅查處的浙江省金華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這起稅案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全國虛開發票數額最大的案件。從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金華縣共有218戶企業參與虛開發票,開出發票共計65536份,價稅合計63.1億元。案件涉及36個省、市、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涉案企業之多,範圍之廣,歷史之長、數額之大實屬罕見,在全國引起了很大反響,再一次為打假敲響了警鐘。
假髮票盛行,給國家財政收入和經濟管理帶來了嚴重後果。一些單位以虛開增值稅發票牟取暴利,一些單位以取得的假髮票來逃避稅務機關的檢查,給國家財政造成巨大損失。如有的企業經濟效益好了,就要在職工福利方面大開綠燈,為職工搞福利本無可非議,但超標準、超範圍的福利行為就屬於違反規定的行為。某企業在為職工購買皮衣時,因屬違規行為,不敢直接列報,就採取弄虛作假的錯誤做法,在購買服裝付款時,要求對方不按皮裝開具,而將服裝換成為一般生產用材料和運雜費來填寫發票,財會部門收到對方填寫的虛假髮票和有關結算憑證時,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材料採購
貸:銀行存款
企業為了掩蓋真相,又辦理了假入庫和假出庫手續。會計部門均以假出庫憑單作借:原材料
借:製造費用的賬務處理。
貸:材料採購貸:原材料
一些單位用假髮票開支吃喝招待費用,形成公款吃喝風。如某公司一次就以運費名義開具假髮票報銷餐費2萬餘元。一些單位用假票濫發財物。如某單位辦公室採購人員,購進30萬元商品,但由供貨單位開具的發票金額為38萬元,該單位付給供貨單位38萬元銀行支票,該採購人員即從供貨單位提取現金8萬元據為已有,使公有財產,化為私有,這種假髮票的危害性不能不讓人予以重視。
四、自製假單據、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是指行為人在開具發票時,除在金額上採用陰陽術外,還開列虛假品名、價格、數量、日期等,以矇混過關,便於報銷。具體手法:
1、 虛假品名
用便於報銷的物品名稱代替不符合報銷要求的實物名稱。如購買化妝品開列為勞保用品,購買保健品開列為藥品等。
2、 虛假價格
按需要開列價格或按照虛假貨物品名開列相符的價格。根據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虛假價格具有高開、低開、平開三種方式。
3、 虛假數量
按需要開列數量或配合虛假貨物價格開列數量,根據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虛假數量具有多計、少計、等計三種方式。
4、 假票真開
五、用假髮票開具真實業務。
一個單位的假單據有時並不全是外單位開具的,也有本單位業務部門、財會部門自製假單據報賬的情況。有的單位通過開具不真實的銷貨發票,虛減庫存,將真實的貨物銷售後將收入不入賬,作為本單位的小金庫來源,以用來掩蓋各種不合法的支出;還有的單位自製假的支出單據,開支一些正常業務無法報銷的費用;還有的單位用自行印製的專用收據隱瞞收入。如現在的一些職稱、執業資格考試,有些主辦單位就在報名、售書上大做文章,考務費、報名費開國家統一的行政事業專用收費收據,而教賬、塗卡則開自製收據(白條),以用來搞創收,偷逃稅款。五、證證不符
所謂證證不符,就是指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二者之間的不相符。這種現象可以說是普遍性的,有的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內容,發生日期與記賬憑證所用會計科目應反映的內容、記賬日期明顯不符;有的記賬憑證上所列明的原始憑證張數與實際所附張數不符等。
如審查某企業憑證時,就發現該企業為粉飾財務狀況,虛構產品銷售,授意財務會員設法增加150萬元的銷售收入,財會人員即直接編製記賬憑證,摘要填寫銷售商品給某公司,並據以記賬,後無附任何原始憑證。又如審查某企業收款憑證時,發現該企業制單日期與原始憑證的日期幾乎相差一年,按財務制度規定,開出發票日與編製現金收款憑證並據以記賬日期應相符或者比較相近,經詳查,發現造成不相符的原因是出納員收款後未及時入賬而挪用公款炒股,一年後才予以歸還。
六、賬證不符
在實際工作中,由於會計人員的疏忽大意造成賬證不符的問題是有的,但如果出納人員利用了這種粗心大意,便為假賬提供了方便之門。
如某企業1998年6月份銷售產品的現金收入共有305筆,總價值為457500元,其中同為1200元的現金銷貨發票就多達80張,會計人員在彙總收入時,少加了3張1200元的發票(計3600元),使記賬憑證上的現金收入成為453900元。出納人員在月末清點現金時發現當月長款3600元,於是便將這部分長款裝入了自己的腰包。
七、記賬憑證上賬戶對應關係不正常
單位在經濟活動中進行會計核算,記賬憑證上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和其所反映的具體經濟業務內容,應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但有些單位卻經常使用一些往來科目來偷逃稅款,隱瞞收入。
如審查某企業記賬憑證時,有如下一張記賬憑證,摘要為:預收×單位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待該企業商品銷售後,又做借:預收賬款
貸:產成品
以此來逃避稅款,隱瞞收入。
八、虛構經濟業務,編造虛假記賬憑證
有的單位為了享受國家稅法規定的可用稅前利潤連續三年補虧的稅收政策,而編造虛假的經濟業務來體現虧損,也有的單位為了體現業績而虛構一些經濟業務來為大眾呈現一種虛盈實虧的表現繁華景象。
如對某企業的年終審查時,發現該企業12月31日編製了一張記賬憑證,其內容為:
借:應收賬款--××單位
貸:產品銷售收入
經審查,該記賬憑證後未附任何原始憑證,見年底亦未結轉產品銷售成本,經延伸檢查,該企業第二年年初即用紅字將此筆分錄沖銷,可以斷定,該企業此項賬務處理是編造的虛假記賬憑證,虛構經濟業務,虛增產品銷售收入偷逃稅金的行為。
九、假賬真做
無原始憑證而憑空填制記賬憑證,或在填制記賬憑證時,讓其餘額與原始憑證不符,並將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不符的憑證混雜於眾多憑證之中。例如,某企業為了騙取百強企業稱號,將堆壓在倉庫中的產品虛列為銷售,並授意財會部門憑空填制了收款憑證,煞有其事地將幾百萬元的銷售收入登記入賬,藉以虛增利潤。
十、真賬假做
故意用錯會計科目或忽略某些業務中涉及到的中間科目,來混淆記賬憑證對應關係,打亂查閱人的視線。
違紀、違法、違規的單位或部門偽造會計憑證目的, 一是隱瞞利潤,偷逃稅款製作假憑證來虛增成本。如造假工資表等增加成本支出。或是將財經法規、會計制度中不能報銷的發票變換成可進成本的運輸、修理、低值易耗品等發票。
二是為完成利潤指標作假憑證來虛增利潤。如隨意開具銷貨發票,編造虛假銷售,從而虛增應收賬款。
三是開具各種假髮票套取現金,用於各種不合規的開支。
四是將國有資金轉化成投資興辦的有個人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從中牟取利益,而造假憑證。或是將其下屬單位購買資產的發票拿到行政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做賬報銷。
五是為形成小金庫或小團體私分公款製造假憑證。可見虛假會計憑證是審計工作的大敵,審計人員必須要能夠做到對虛假會計憑證進行準確識別。而要識別虛假會計憑證就要掌握它的特點。
虛假憑證的特點:
一是憑證的日期、數量、單位、單價、品種、規格、收款人、填寫不規範,或乾脆不填寫,金額一般為某個整數,收款單位印章不清楚。
二是日期與發票的連續號碼不相稱,同一個單位開出的同一種發票,日期在前的號碼卻在後,日期在後的號碼反而在前。
三是工資、獎金或其他各種補助費表上領取人簽字的字跡差不多,或一人代領多人,或人事工資部門下達的工資單與財務部門實際發放工資單不一致。
四是發票的內容與相對應的科目不對路。
五是大量的發票與該單位的正常業務不符。
六是審批手續不齊全,有的是財務人員自行審批,有的只有審批人而無經辦人,購買物品無倉庫專門驗收人簽字等。七是內容、金額、時間、收入、支出違反一般常理。
一是在理念上,審計人員應做到憑藉職業敏感大膽地假設聯想,並能夠集中精力仔細查閱憑證,不要因資料多等原因而急躁,確信自己在頭腦中能夠記得很多,要知道如能進入審計狀態,自然會前後聯想,融會貫通,效果才會較好。
二是在查閱大量的憑證中要有側重。應確定好審核、重點審核和抽樣審核等多種方法,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一般來說,憑證數量較少而時間又允許的話,可逐一審核;若憑證數量較多而時間又允許的話,可進行重點審核,重點是審核時間和金,時間的重點應放在年終或該單位重大事情的前後月份;金額的重點應放在連續、大額、幾筆相加一個大的整數上。
三是通過審核發現一些有疑問的憑證後,進行一套系統的核對。
第一、直接核對詢問。即直接向財務、經辦、審批人員及其有關人員提出詢問,請其解釋,直到解除疑點為止,但不要多說,儘量讓對方多說,尋找突破口,一項經濟業務的憑證簽字人可能知情,也可能不知情,假憑據更是如此,先找誰,後找誰只能靈活對待,但有一點必須做到,單獨核對詢問。
第二、走訪,座談核對,當場取證。即有針對性地走訪有關單位或找有關人員進行座談瞭解,取得第一手資料,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證,物核對。也就是按照所懷疑有問題憑證上標明的日期、品名、規格、數量、價格等來查看實物,看是否真實,核對可分買方或賣方,無論同哪一方核對,在核對前心中要有數,對核對的實物要有一定的瞭解,以防張冠李戴。
第四、比較核定。就是將可疑憑證中所載明列支的項目、金額與前後年度、前後月份以及左右單位類似項目的金額發生情況進行核算比較,從而揭開虛假會計憑證的廬山真面目。在必要時,還可請有關專業人員,參照國家制定的有關標準來確定。
第五、快速,直接,不失時機地延伸審計或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