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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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融資(Equity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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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總股本同時增加。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
公司融資分為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和其他融資,股權融資包括發行股票,配股,債轉股等,債權融資包括借款,發行公司債券等。
股權融資作為私募的一種,上市前融資為眾多企業上市的成功奠定了堅實基礎。廣義的上市前融資不僅包括首次公開上市之前的準備工作,而且還特別強調對企業管理、生產、營銷、財務、技術等方面的輔導和改造。相比之下,狹義的上市前融資目的僅在於使企業能夠順利地融資成功。風險資本市場的出現使得企業獲得外部權益資本的時間大大提前了,在企業生命周期的開始,如果有足夠的成長潛力就有可能獲得外部的權益性資本,這種附帶增值服務的融資伴隨企業經歷初創期、擴張期,然後由投資銀行接手進入狹義的上市前融資,逐步穩固地建立良好的運行機制,積累經營業績,成為合格的公眾公司。這對提高上市公司整體質量,降低公開市場的風險乃至經濟的增長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1、股權是企業的初始產權,是企業承擔民事責任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基礎,也是投資者對企業進行控制和取得利潤分配的基礎。
2、股權融資是決定一個企業向外舉債的基礎。
3、股權融資形成的所有權資金的分佈特點,及股本額的大小和股東分散程度,決定一個企業控制權、監督權和剩餘價值索取權的分配結構,反映的是一種產權關係。
1、股權融資需要建立較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一般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經理組成,相互之間形成多重風險約束和權利制衡機制,降低了企業的經營風險。
2、在金融交易中,人們更重視的是信息的公開性與可得性,證券市場在信息公開性和資金價格的競爭性兩方面來講優於貸款市場。
3、如果借貸者在企業股權結構中占有較大份額,那麼他運用企業借款從事高風險投資和產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就將大為減小,借款者按照貸款者的希望和意願行事的動力就越大,銀行債務拖欠和損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1、當企業在利用股權融資對外籌集資金時,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就可能產生進行各種非生產性的消費,採取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股東的投資政策等道德風險行為,導致經營者和股東的利益衝突。
2、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權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損害和侵占委托人的利益時,就會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3、當企業利用負債融資時,如果企業經營不善,經營狀況惡化、債權人有權對企業進行破產清算,這時,企業經營管理者將承擔因企業破產而帶來的企業控制權的喪失。
股權融資按融資的渠道來劃分,主要有兩大類,公開市場發售和私募發售。所謂公開市場發售就是通過股票市場向公眾投資者發行企業的股票來募集資金,包括我們常說的企業的上市、上市企業的增發和配股都是利用公開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的具體形式。所謂私募發售,是指企業自行尋找特定的投資人,吸引其通過增資入股企業的融資方式。因為絕大多數股票市場對於申請發行股票的企業都有一定的條件要求,例如我國對公司上市除了要求連續3年贏利之外,還要企業有5000萬的資產規模,因此對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較難達到上市發行股票的門檻,私募成為民營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的主要方式。
私募發售在當前的環境下,是所有融資方式中,民營企業比國有企業占優勢的融資方式。產權關係簡單,無需進行國有資產評估,沒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管,大大降低了民營企業通過私募進行股權融資的交易成本和效率。私募成為近幾年來經濟活動最活躍的領域。
對於企業,私募融資不僅僅意味著獲取資金,同時,新股東的進入也意味著新合作伙伴的進入。新股東能否成為一個理想的合作伙伴,對企業來說,無論是當前還是未來,其影響都是積極而深遠的。在私募領域,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對企業的影響是不同的,在我國有以下幾類的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風險投資機構、產業投資機構和上市公司。
個人投資者,雖然投資的金額不大,一般在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之間,但在大多數民營企業的初創階段起了至關重要的資金支持作用,這類投資人很複雜,有的人直接參与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也有的人只是作為股東關註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這類投資者往往與企業的創始人有密切的私人關係,隨著企業的發展,在獲得相應的回報後,一般會淡出對企業的影響。
風險投資機構,是90年代後期在我國發展最快的投資力量,其涉足的領域主要與高技術相關。在2000年互聯網狂潮中,幾乎每一家.COM公司都有風險投資資金的參與。國外如IDG、Softbank、ING等,國內如上海聯創、北京科投、廣州科投等都屬於典型的風險投資機構。他們能為企業提供幾百萬乃至上千萬的股權融資。風險投資機構追求資本增值的最大化,他們的最終目的是通過上市、轉讓或併購的方式,在資本市場退出,特別是通過企業上市退出是他們追求的最理想方式。上述特點決定了選擇風險投資機構對於民營企業的好處在於:(1)沒有控股要求;(2)有強大的資金支持;(3)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 (4)能改善企業的股東背景,有利於企業進行二次融資;(5)可以幫助企業規劃未來的再融資及尋找上市渠道。但同時,風險投資機構也有其不利之處,他們主要追逐企業在短期的資本增值,容易與企業的長期發展形成衝突,另外,風險投資機構缺少提升企業能力的管理資源和業務資源。
產業投資機構,又稱策略投資者,他們的投資目的是希望被投資企業能與自身的主業的融合或互補,形成協同效應。該類投資者對民營企業融資的有利之處非常明顯:(1)具備較強的資金實力和後續資金支持能力;(2)有品牌號召力;(3)業務的協同效應;(4)在企業文化、管理理念上與被投企業比較接近,容易相處;(5)可以向被投企業輸入優秀的企業文化和管理理念。其不利之處在於:(1)可能會要求控股;(2)產業投資者若自身經營出現問題,對被投企業會產生資者進入,影響企業的後續融資。負面影響;(3)可能會對被投企業的業務發展領域進行限制;(4)可能會限制新投資者進入,影響企業的後續融資。
上市公司,作為私募融資的重要參與者,在我國有其特別的行為方式。特別是主營業務發展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由於上市時募集了大量資金,參與私募大多是是利用資金優勢為企業註入新概念或購買利潤,伺機抬高股價,以達到維持上市資格或再次圈錢的目的。當然,也不乏一些有長遠戰略眼光的上市企業,因為看到了被投資企業廣闊的市場前景和巨大發展空間,投資是為了其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但不管是哪類上市企業,他們都會要求控股,以達到合併財務報表的需要。對這樣的投資者,民營企業必須十分謹慎,一旦出讓控股權,又無法與控股股東達成一致的觀念,企業的發展就會面臨巨大的危機。
以上各種投資者,民營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特點或經營方向進行選擇。
通過公開市場發售的方式來進行融資是大多數民營企業夢寐以求的融資方式,企業上市一方面會為企業募集到巨額的資金,另一方面,資本市場將給企業一個市場化的定價,使民營企業的價值為市場所認可,為民營企業的股東帶來巨額財富。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企業通過上市來募集資金有突出的優點,(1)募集資金的數量巨大;(2)原股東的股權和控制權稀釋得較少;(3)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知名度;(4)有利於利用資本市場進行後續的融資。但由於公開市場發售要求的門檻較高,只有發展到一定階段,有了較大規模和較好贏利的民營企業才有可能考慮這種方式。
與銀行貸款類似,民營企業上市在國內的資本市場上也面臨不公正的對待,雖然在相關的法律和法規中找不到限制民營企業上市的規定,但在實際審批中,上市的機會絕大多數都給了國有企業,很多民營企業只能通過借殼上市或買殼上市的方式的辦法繞過直接上市的限制進入資本市場,期待通過未來的配股或增發來融資。
股權融資在企業投資與經營方面的優勢
股權融資在企業投資與經營方面具有以下優勢:
(1)股權融資需要建立較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一般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經理組成,相互之間形成多重風險約束和權利制衡機制。降低了企業的經營風險。
(2)在現代金融理論中,證券市場又稱公開市場,它指的是在比較廣泛的制度化的交易場所,對標準化的金融產品進行買賣活動,是在一定的市場準入、信息披露、公平競價交易、市場監督制度下規範進行的。與之相對應的貸款市場,又稱協議市場,亦即在這個市場上,貸款者與借入者的融資活動通過直接協議。在金融交易中,人們更重視的是信息的公開性與可得性。所以證券市場在信息公開性和資金價格的競爭性兩方面來講優於貸款市場。
(3)如果借貸者在企業股權結構中占有較大份額,那麼他運用企業借款從事高風險投資和產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就將大為減小。因為如果這樣做,借款者自己也會蒙受巨大損失,所以借款者的資產凈值越大,借款者按照貸款者的希望和意願行事的動力就越大,銀行債務拖欠和損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當企業在利用股權融資對外籌集資金時,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就可能產生進行各種非生產性的消費,採取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股東的投資政策等道德風險行為,導致經營者和股東的利益衝突。Jensen & Mecking(1976)認為當融資活動被視為契約安排時,對於股權契約,由於存在委托(股東)——代理(經理人)關係,代理人的目標函數並不總是和委托人相一致,而產生代理成本。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權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損害和侵占委托人的利益時,就會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對於解決經營者的這種道德風險,轉換融資方式,企業投資所需的部分資金通過負債的方式來籌集被認為是比較有效的方法。經營管理者的道德風險主要源於管理者持股比例過低,只要提高管理者的持股比例就能有效地抑制其道德風險。因此,在管理者的持股比率不變的情況下,在企業的融資結構中,增加負債的利用額,使管理者的持股比率相對上升,就能有效地防止經營者的道德風險,緩解經營者與股東之間的利益衝突;另一方面,由於負債的利息採用固定支付的方式,負債的利用有利於削減企業的閑餘現金收益流量。在Jensen & Mecking的分析框架中,債務是通過提高經理的股權比例來降低股權的代理成本的。因此,對管理者幾乎或根本不擁有股權的大型現代公司解釋力不足。Grossman & Hart(1982)彌補了這個缺陷,在他們的研究中假定經營層在企業中持股比例為零或接近於零,這時債務可視為一種擔保機制,從而降低代理成本。當企業利用負債融資時,如果企業經營不善,經營狀況惡化、債權人有權對企業進行破產清算,這時,企業經營管理者將承擔因企業破產而帶來的企業控制權的喪失。因此債務融資可以被當作一種緩和股東和經理衝突的激勵機制。
股權融資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非法集資的概念與表現形式: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247號令,可以給非法集資做出這樣的定義: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法定的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特點有: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的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主要表現形式有:一些單位和個人,以貌似合法的形式假冒金融機構,以高於同期銀行利率若幹倍的高息為誘餌,吸收公眾存款,用於投資或非法放貸。他們常常利用互聯網搞網上購物、網上求職培訓等方法,或藉助傳銷手段進行非法集資活動。另外,大多以配送產品為幌子,誘使客戶存款。
不錯,很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