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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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基金證券又稱基金券,是基金單位的書面表現形式。它是有別於股票和債券的一種有價證券。它是由基金髮起人以發行受益證券或發行股票形式,彙集相當數量,但並不限定人數且有共同投資目的投資者的資金,委托由投資專家組成的專門投資機構進行各類分散的組合投資,投資者按出資的比例分享投資利益,並共同承擔相應的風險。
1.彙集小額資金進行規模性投資,為中小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提供了便利
由於購買其他股票和債券都有一個最低金額的規定和限制,中小投資者或是因為資金不足難以涉足,或是因為資金有限不能滿足投資多樣化的要求,投資基金證券則較好地解決了這些問題。由於基金證券彙集了大量中小投資者的資金,資金總額龐大,可以購買多種股票和債券,在數量上和金額上都占有優勢。同時,買賣股票寸必須付給證券商佣金,而佣金是隨著交易量的增加而相應下降的,因此,投資基金的個人相對地減少了佣金支出,降低了投資成本。
2.分散投資風險
投資基金由眾多投資者彙集起大額資金進行多種金融資產的投資,一方面投資風險可由眾多的投資人來分攤;另一方面,投資金額巨大,可以進行多種投資組合,如各種股票、債券、外匯、期貨和期權等,甚至可以投資於實業,某些投資對象跌價造成的損失可以由另一些投資對象增值而帶來的收益予以抵消。對於小額投資者來說,相當於把有限的資金分散投資於各種不同的證券上,拓寬了個人投資渠道。
3.享有專家經營管理的諸多優勢
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經營管理,根據投資者和市場的需求,設計出各種組合的投資機會,選擇和調整投資對象。作為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如擁有先進的研究手段和設備,有經驗豐富的專家,能夠隨時掌握各種產業、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瞬息萬變的市場動態等,這就為其準確判斷形勢提供了巨大的優勢,失誤概率相對變小。個人投資者或無時間、精力,或無知識,購買基金證券,就相當於擁有了知識、信息和經驗方面的優勢,從而可以儘量避免個人投資的盲目性[1]。
4.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
投資者是通過購買基金證券而間接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與直接購買股票成為股東或者是購買債權成為債權人相比,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沒有任何直接關係,不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只享有基金利潤的分配權。
5.由專家進行專業化管理
基金證券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基金管理公司配備了大量的投資專家,他們不僅掌握了廣博的投資分析和投資組合理論知識,而且在投資領域也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相比較一般投資者而言,基金往往會有更高的研究水平。
6.投資費用低廉
投資基金證券最低投資額一般較低,在我國,每份基金單位面值為人民幣1元,最低投資限額為1000個基金單位。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力購買基金份額。由於基金集中了大量資金進行證券交易,證券商在手續費方面就會給予一定的優惠,很多國家和地區對基金在稅收上也給予一定的優惠。基金的費用通常較低,基金管理公司就提供基金管理服務而向基金收取的管理費一般為基金資產凈值的1%~2.5%,與此同時,投資者購買基金需繳納的費用通常為認購總額的0.25%,低於購買股票的費用。
7.組合投資,風險分散
投資學上有一句諺語:“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根據投資專家的統計研究,在股票投資中,要通過構造投資組合,達到起碼的分散風險,至少要有10種以上的股票。然而,中小投資者通常無力做到這一點。投資基金證券通過彙集眾多中小投資者的小額資金,就可以實現這一目標。投資人只要買了一份基金,就等於買了幾十種或幾百種股票和債券,如果其中一些股票和債券下跌了,可能會被另外一些股票和債券的上漲所抵消,使投資者不至於遭受損失,分散了風險。
8.流動性強
對於開放式基金而言,由於其每天都會進行公開報價,因此投資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直接購買或贖回基金,也可以通過證券公司等代理銷售機構購買或贖回。對於封閉式基金而言,目前我國封閉式基金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買賣程式與股票相似。
9.收益穩定
基金的投資者按照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分享基金的增值效益,一般而言,投資基金採取組合投資,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風險,收益比較穩定[2]。
(一)發行的主體不同,體現的權利關係不同。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持有人是股份公司的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管理,是一種股權關係。
投資基金證券是由基金髮起人發行的,按契約形式發起的資金,證券持有人與發起人之間是契約關係。
按公司形式發起的基金,通常組成基金公司,並由發起人(大股東)組成董事會,決定基金的發起、設立中止以及選定管理人和托管人等事項,證券持有人成為公司的股東一員,但都不參與基金的運用。
(二)運行機制不同,投資人的經營管理權不同。
通過股票籌集的資金,完全由股份公司運用,股票持有人有權參與公司管理。
通過債券籌集的資金,完全由企業自主支配。而投資基金的運行機制則有所不同。
不論哪種類型的投資基金,投資人和發起人都不是直接從事基金的運用,而是委托管理人進行運營。
個人信托是單個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從是買賣業務,這種委托業務是完全體現投資者個人的意志,即按投資者的指示買進或賣出。
投資基金信托是一種集中信托,受托的管理人本著“受人之托,待人理財,忠實服務,科學運用”的精神,按基金章程規定的投資限制,對該基金自主地運用,保證投資人有豐厚的收益。
(三)風險和收益的不同。
由於投資基金是委托專門的投資機構進行分散組合投資,可以分散和降低風險,所以風險小於股票投資,大於債券投資。
投資基金證券的收益是不固定的,這一點不同於債券,而類似於股票,但受益一般小於股票投資,而大於債券。
因而一般認為基金證券是一種風險低於股票、收益高於債券的證券品種。
(四)存續時間的不同。
每一種投資基金都規定有一定的存續時間,期滿即中止。這一點類似於債券投資。
不同於債券投資之處在於,投資基金經持有人大會或基金公司董事會決議可以提前終止,也可以期滿再延續。
封閉式基金在存續期間內不得隨意增減基金券,持有人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證券。這一點類似於股票投資。
不同於股票投資之處在於,開放式基金則可以隨時增減,持有人可以按基金的資產凈值要求申購或贖回期所持有的單位或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