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財政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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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社會主義財政體系[1]
社會主義財政體系又稱社會主義財政範圍,是指社會主義國家為實現其職能,由財政籌集、供應資金的各個環節及其統一體,也是社會主義財政的外延或範圍。
社會主義財政體系是由以社會主義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係這一本質來決定的,凡以社會主義國家為主體分配關係這一本質涉及的範圍,部屬社會主義財政的體系或範圍。例如過去銀行是財政的錢袋子,銀行存貸之差由財政節餘彌補,銀行虧損由財政補貼,實際上是財政虧損,因而銀行屬於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係,屬財政範圍。現在銀行自負盈虧,它像一般企業那樣向國家納稅,國家系對一般企業一樣對它進行管理征收,不負責它的盈虧,因而銀行不屬於財政範圍或體系,我國財政體系由國家預算,預算外資金、國家信用和國有企業財務四個環節組成。這一體系構成的四個環節,將來隨改革深入可能有所改變[1]。
一、國家預算
國家預算是經法定程式編製和審批的國家對集中性財政資金進行統籌分配的年度財政收支計劃,是以收支一覽表形式表現的具有法律地位的文件,是國家財政實現計劃管理的工具。國家預算要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編製,我國採用“二上二下”制的編製程式。國家預算在編製完成,經國務院審查同意以後,要由國務院提交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全國人民代表會議審查批准,審查批准後的國家預算即成為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國家預算在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後,國務院和地方政府作為預算執行的機關負責組織國家預算的執行。財政部門作為職能部門負責國家預算的具體執行。
國家預算又是國家的基本財政計劃,這是從國家預算同綜合財政信貸計劃以及整個國民經濟計劃的關係講的。綜合財政信貸計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資金方面的綜合反映,國家預算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綜合財政信貸計劃包括國家預算收支、預算外收支、銀行信貸收支、企業財務收支等計劃。國家預算是綜合財政信貸計劃的中心環節,這是因為國民收入的相當大部分是通過國家預算集中進行分配的。在社會主義財政體系中,國家預算處於主導環節。這是因為國家預算是國家的基本財政計劃,國家預算的計劃安排反映著國家的施政方針、社會經濟政策、國家的活動方向和範圍,關係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國家預算還反映著社會主義的主要財政分配關係,它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間、國家和群眾個人之間的分配關係。
二、預算外資金
所謂預算外資金,是指在國家預算以外,由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國家規定,自收自支、自行管理的資金。它是社會主義財政體系的主要組成環節。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情況乾差萬別,為了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部門、單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應給予其一定的財權和財力,以便因時因地制宜地解決一些問題。預算外資金的涉及面廣,項目繁多,零星分散,具有分散性、自主性、專用性的特點。國家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間存在著相互影響的關係,為保證國家預算內收入,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標準、範圍和用途進行,不能隨意提高收費標準,更不能胡花亂用,否則,就會挖走預算內資金,造成資金分散,影響整個經濟的巨集觀調節。
隨著經濟體制和財政體制的改革,地方主權擴大,企業的經營權進一步到位,預算外資金迅速擴大,預算外資金占財政資金的比重由“一五”時期的10%上升到現在的90%左右。預算外資金在財政體系中的地位越顯重要,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也日益增強。在繼續發揮預算外資金在滿足地方、部門、單位的特殊性資金需要的同時,必須加強管理,接受財政部門監督,以免衝擊計劃、衝擊市場,對經濟運行產生不良的影響。
三、國家稅收
稅收就是國家按照法律預先規定的椒卧憑藉國家的政治權力,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國家稅收是社會主義財政體系的重要環節。稅收是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之一,在積累資金和調節經濟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現在,稅收占整個國家預算收入的比重在90%.以上。以後,隨著稅利分流、財產關係的明確,稅收占整個國家預算收入的比重將有所下降。
四、國家信用
又稱國家財政信用,是指國家直接以債務人的身份,採取信用方式籌集財政資金的行為。國家信用在社會主義財政體系中屬調劑環節。國家信用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內公債、國外借款、財政性信貸及支農周轉金等。國家信用作為籌集建設資金的一種手段,對於剋服財政困難,平衡財政收支,保證國家建設的資金需要起著重要的作用。建國初期,為剋服財政經濟困難,緩解嚴重的通貨膨脹,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1954年發行經濟建設公債。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進一步解放了思想,在國內用發行國庫券、保值公債等方法籌措財政資金,同時也向國外借款,儘量利用外資,以加快我國的經濟建設步伐。實踐證明,以國家信用籌措財政資金,只要數量得當,使用合理,對加快我國的經濟建設,緩解財政困難,抑制通貨膨脹等都有著積極作用。
五、國營企業財務
國營企業財務是國營企業再生產過程中反映企業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經濟活動的資金運動。它是社會主義財政體系的基礎。國營企業是國民經濟的細胞,也是國家財政分配的物質基礎。國家財政的絕大部分收入來自國營企業的稅收交納和利潤的上繳。近幾年,隨著各種經濟成份的日益發展和擴大,財政來自於國營企業的收入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仍然是財政分配的基礎。國營企業財務反映的是企業生產過程的資金運動,而不僅僅是分配。因此,並非整個國營企業財務都屬於財政體系,納入社會主義財政體系的主要是國家財政和國營企業之間的繳拔款關係。即國營企業在實現銷售收入以後,按規定向國家財政上交稅金和利潤;同時國家財政又根據國營企業的資金需求情況,通過財政拔款或銀行貸款等形式滿足國營企業對基本建設資金、挖潛改造資金以及流動資金的需要。在新的財會制度實施以後,還從稅後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以滿足企業發展、集體福利等的資金需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