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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治理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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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治理理論(Knowledge governance theory,KGT)

目錄

知識治理理論提出的必要性

  現代經濟發生的深刻變化,正日益影響著組織競爭優勢的基礎。知識已成為組織競爭優勢的根源。組織為了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必須具有不斷更新自身能力的能力,即具有整合、建立以及重構組織內外能力以適應快速變化的環境的能力。而這種動態能力(Dynamic Capabilities)的背後就是知識。因此,組織為了建立適應環境變化的動態能力,以獲取持續的競爭優勢,就必須具有較強的對知識的組織能力。而這種對知識的組織能力的關鍵方面就集中體現在組織自身因素,比如,組織自身因素直接影響組織內外的知識資源整合、組織內的關鍵員工的知識共用、組織知識戰略選擇等。然而,不同的治理結構、契約方式、報酬結構以及非正式治理方式對知識活動具有不同的影響。也就是說,不同的治理結構將系統地影響知識組織的成本和利益。於是,這裡就誕生了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知識的組織過程如何有效治理?

  近十多年來,“知識”幾乎風行於所有的管理研究領域。戰略領域強調建立知識中心的增值作用;國際企業領域持有跨國公司的知識體的觀點;網路組織領域堅持知識節點聯結的普遍性。當然,“知識管理”已成為普遍的組織實踐。但是,至今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我們還非常缺乏對知識、競爭優勢和組織三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和影響因素的理解。可以毫不客氣地說,我們對知識與組織間的關係的認識還存在著大量的“裂口”,這種裂口集中體現在組織問題同知識問題的關聯的認識,特別是對知識與組織績效的關係的理解還幾乎完全是個謎。造成這樣一種狀況,其根本原因就在於人們對“知識——組織”的關係的理解是不完全和不完美的。或者說,知識過程的組織,包括知識過程的治理,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還相當缺乏對其深入研究。

  不可否認的是,上述問題近年來已引起了西方學者的廣泛關註,人們依據不同的學科理論,從不同視角對此進行了一定的研究。比如,Mowery等(1996)論證了聯盟或合資作為知識生產的手段的有效性 ;laursen和Foss(2003)認為高效的人力資本管理實踐驅動著創新績效的實現;Hedlund(1994)分析了跨國公司比國內公司具有知識利用的優勢。LordRanft(1998)研究了報酬結構在知識共用過程中的作用 ,等等。應該說,學者們已有的研究分別從某個側面上涉及到“知識——組織”的關係問題。但是,由於各自學科的局限,學者們對知識與組織的關係問題的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是十分零散的,且缺乏系統性的。

  總之,知識過程的有效組織的現實重要性,以及人們對知識與組織間的關係的理解的不完全性,及其已有研究的缺乏系統性,驅使著人們去尋求能否存在一種理論,能夠對這一重大問題的系統性分析和全面解釋,於是,知識治理理論,在對知識與組織的關係的不斷探索中逐漸浮出。知識治理理論的提出,就是對這一系列問題的一種較為全面的探索性解答,它既要反映出對已發生、正在發生及越來越重要的“知識的有效組織”的事件的廣泛且良好的解釋力和洞察力,又要使得管理者能夠塑造正式的組織結構和正式的組織機制,去影響非正式的組織實踐,以達到最優化地培育知識轉移、共用和創造的目的。

知識治理的概念與理解

  當幾個印度公司準備進行“知識管理”的實踐時,他們向美國斯隆管理學院教授、Mullen集團(美國著名的教育與顧問公司)總裁Mullen先生請教如何管理智力資本並最大化知識資產回報時,Mullen先生說:“我必須首先對知識管理(Knowledge Management)重新定義,後面的“管理”一詞是一種傷害,管理意味著一切的控制,而你真正要做的是通過信息或知識的自由流動去創造知識,我們必須用知識治理(knowledge govemance)來代替知識管理(knowledge management)”。那麼,什麼是知識治理呢?

  所謂“知識治理(knowledge governance)”是指選擇正式和非正式的組織機制和組織結構,以最優化選擇、創造、共用和利用知識。這個定義包含這樣幾層涵義,

  首先,知識治理是一種制度設計或制度安排,包括治理結構的選擇和治理或協調機制的設計。這些機制和結構主要包括績效激勵、所有權分配、決策權分配、暗含契約或心理契約以及組織內部勞動分工等等;

  其次,知識治理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通過正式的制度設計去更多地影響非正式的組織實踐以達到知識治理的目的;

  再者,知識治理的目的就是最優化知識轉移、共用和利用。用經濟學的詞語來描述,知識治理的一種模式總是對應知識治理的一定的成本效益比。

  這就意味著治理者可以通過選擇知識治理模式以最大化獲得知識轉移、共用和利用的凈價值。知識的組織過程之所以需要治理,主要原因就在於知識的組織過程的複雜性和顯著的特殊性。知識是一個“多維”的概念,人們至今對“她”的認識還相當不完美,甚至還是個不可知論者。在傳統的理論中,還存在著很多掩飾知識複雜性或知識運動過程中的存在的問題的大量假設,而這些假設正好模糊了、混淆了人們的視野,從而使得人們有時會誤認為知識運動的容易性。

  比如,在傳統經濟學中,假定知識的獲取是無成本的,就是個很好的例證。這樣的認識反應到組織的知識管理實踐中,很多企業認為只要具備了知識管理的技術,就能夠有效地轉移、共用和利用知識,結果往往是根本不起作用。這導致了世界上很多企業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知識倉庫”、“內部知識網”沒有多少用途。事實上,知識的運動過程是個非常複雜的且具有顯著的特殊性的“物質”運動過程。而反映在知識本身的複雜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知識的默會性(顯示的困難性);
  • 知識轉移的成本屬性;
  • 不易觀察性;
  • 公共物品”屬性;
  • “嵌入”性等 。

  正因為知識本身的複雜性,導致了“知識的組織”的過程的特殊性,具體表現為:

  • 過程的新穎性;
  • “團隊”生產的有效性;
  • 價值確定的困難性;
  • 較高的不確定性;
  • 昂貴的過程費用;
  • 非“程式化”和“慣例化”;
  • 協調的困難性等。

  於是,在知識的組織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境,比如,

  • 因“知識顯示”的困難或“知識隱藏”行為產生的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 因知識的“公共物品”屬性而產生的“搭便車”現象所引致的“公共地悲劇”;
  • 因知識活動表現出的互動關係的專用性投資產生的“鎖定”效應而導致的事後的機會主義行為--要挾”行為;
  • 知識的溢出效應及價值評估的困難而導致的知識專有權與共有權平衡的難以實現;
  • 因知識的“公共物品”屬性和社會網路的“嵌入”性而導致的知識共用的“社會困境”等等。

  因此,對於“知識的組織”過程來說,只有知識管理的相關技術是完全行不通的,需要進行制度設計或安排才能減輕知識活動中的各種困境,達到知識的組織活動的最優化,即知識的組織過程需要治理。

  正是因為知識治理明確地關註組織結構和組織機制怎樣影響知識的生產和利用的問題。也就是說,知識治理是一種正式的組織制度設計去影響組織的非正式活動,以最優化組織內或組織間的知識生產和利用。而知識管理是指為了增強組織的績效而創造、獲取和使用知識的過程。作一個簡單的比較,知識治理就是對“知識管理”(知識的組織過程)的治理。因此,從這個層面上來說,知識治理超越了知識管理。

知識治理的理論基礎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正是由於知識的組織過程的複雜性和顯著的特殊性,所以知識的組織過程需要治理。而知識的組織過程中既包含很多“硬”的因素,叉包含很多“軟”的因素,且存在非常複雜的交互作用。從當代的組織理論來看,還沒有哪一種理論或方法能夠完全包含這些“硬”和“軟”的因素,從而能夠單獨解決知識的組織過程中的各種問題,特別是它的治理問題。因此,我們必須通過多學科的融合去尋求一種真正的跨學科的方法。即知識治理的理論基礎表現為多學科融合的趨勢。本人在結合有關文獻的基礎之上,拓展了Foss & Husted(2003)的研究,認為知識治理的理論基礎主要包括組織經濟學、組織行為學和新經濟社會學及其融合。以下對此進行具體分析。

  1.組織經濟學

  組織經濟學,特別是交易成本經濟學(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和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是知識治理的重要理論基礎。同一般的組織理論一樣,組織經濟學主要探測組織內部的人類活動的激勵和協調問題。特別地,組織經濟學直接關註伴隨著組織內部勞動分工而不可避免地出現的各種組織問題,比如,信息不對稱、討價還價、道德風險等問題的解決,並用組織的制度設計和安排,比如,權威結構的選擇、報酬計劃的設計、決策權的授權等,來達到減輕以上提到的組織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目的。同時,組織經濟學還能夠從經濟效益角度評估各種制度設計的經濟有效性,使得能夠最優化這種組織設計和安排。

  知識治理的本質就是從制度安排上解決知識的組織活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而這些問題的很多方面同組織經濟學需要解決的各種問題具有相似性。再者,知識治理同基於交易費用經濟學和代理理論的公司治理具有本質上的相近性。因此,組織經濟學就自然而然地成為知識治理的重要理論基礎之一。這可從早期涉及“知識治理”的相關文獻中得到有力地驗證。

  但是,同樣我們也有很多理由說明組織經濟學在進行知識治理研究時存在著明顯的不足或缺陷,甚至在很多問題上的“蒼白無力”。首先,知識治理涉及的很多“軟”因素及其對知識治理的影響在組織經濟學中較少涉及,比如,組織文化心理契約以及組織公平等。其次,組織經濟學提倡人類活動的外在激勵,而這種外在激勵對知識活動的激勵幾乎沒有什麼效果。而激勵恰恰又是知識治理的關鍵方面。

  再者,組織經濟學是建立在人性完全“自利”的假說之上的,而這樣的假設無法解釋知識活動中的“利他”主義以及“自願共用”現象。最後,因為假定“認知”的同質性,所以,組織經濟學很難解決知識的組織活動中各種認知問題,比如,即使在行動者目標一致下,對特定問題的學習也會因認知差異導致爭執。

  2.組織行為學

  組織行為學,是一門具有較長髮展史的,跨學科的關於組織行為的龐大理論體系。相對於組織經濟學,知識治理中的眾多“軟”的因素及其影響在組織行為學中都有涉及。這恰恰反證了組織行為學可以作為知識治理的重要的理論基礎的結論。Foss & Husted(2003)兩位學者就充分論證了組織行為學作為知識治理的理論基礎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但是,組織行為學單獨作為知識治理的理論基礎是遠遠不夠的和缺乏效率的。其中最為重要的原因就是組織行為學沒有系統理論化組織設計和安排的成本與效益分析,當然更沒有關於知識過程的組織的經濟利益分析。這就意味著組織行為學根本不能清晰地判斷知識交易或知識處理如何最優化地被治理,從而我們根本無法選擇知識治理的最優模式。另外,組織行為學對於雇員績效的理解具有一定的解釋力,但一旦同組織形式、正式結構以及報酬計劃的選擇聯繫在一起,組織行為學的作用就顯得特別“乏力”,這也大大地降低了組織行為學在知識治理中的功效。

  3.新經濟社會學

  經濟社會學是一門交叉學科。新經濟社會學的研究內容就是嵌入(embedding)與經濟行動、產出和制度三者的關係,網路分析是新經濟社會學的重要分析工具。新經濟社會學之所以能夠成為知識治理的理論基礎之一,是因為:

  ①知識的“公共物品”屬性。在知識的組織活動中,知識經常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由於這種屬性,從而導致知識活動,特別是知識共用的“社會困境”的發生 。

  ②知識活動的“嵌入”性。不論是組織內部,還是組織之間的知識活動,總是嵌入於一定的社會關係網路之中 。而社會關係網路又以兩種嵌入的方式影響著知識生產或交易活動:一是關係嵌入,二是結構嵌入。

  ③知識活動的“非正式化”屬性。在知識活動中,非正式組織通常能充分發揮效力。而非正式組織又以嵌入的方式對知識的組織活動進行非正式的控制。

  正是因為知識的組織活動具有以上的這些特殊性,而新經濟社會學能夠著重從“嵌入”的角度對這些問題做出有力的解釋,因而,新經濟社會學能夠成為知識治理的重要理論基礎。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新經濟社會學的網路分析方法,應該成為知識治理研究的重要方法論基礎。

  但是,新經濟社會學單獨作為知識治理的理論基礎同樣是有缺陷的或是不完全的。其主要原因在於新經濟社會學研究終究是偏重於社會學,從而得出的社會機制來完全作為知識治理機制存在著明顯的不足。比如,“知識共用困境”(theknowledge—sharing dilemma)是組織內或組織間知識共用始終面臨的問題。應該說新經濟社會學對這個問題的分析具有較強的解釋力,大量的研究文獻也佐證了這樣的結論。可是,僅停留在這個層面上的分析是遠遠不夠的。例如,知識共用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的產生和治理,恐怕新經濟社會學很難作出令人滿意的回答,特別是我們根本不能完全用社會機制來作為知識享困境的治理機制。另外,新經濟社會學同組織行為學一樣,缺乏知識的組織活動,即知識治理的經濟效益分析,同樣,這也大大地降低了新經濟社會學在知識治理中的功效。

  4.三種理論的關聯

  乍一看,上述三種理論具有很多不同的理論“維度”,相比較而言,將給我們帶來知識治理的不同理解。那麼,它們是理論上的完全的競爭對手嗎?其實,通過上面的簡單分析不難看出,組織經濟學、組織行為學以及新經濟社會學三者之間的關係實質上是一種補足關係。這裡我們說的補足關係是一種“埃齊沃斯補足(Edgeworth complement)”。埃齊沃斯補足通俗地解釋就是做一件或幾件事情帶來另一件或更多件事情的效益增加。也就是說,三種理論能夠相互幫助,相互補充對方在理論分析上的“漏洞”。三種理論之間具有互增強關係。

  正因為如此,在知識治理中,組織經濟學提供了對正式契約和治理結構的洞察,組織行為學提供了非正式行為,比如,成員關係的建立、成員共同願景的建立、心理契約的變化等的有力解釋,而新經濟社會學通過“嵌入”的方式將二者納入到網路分析框架之中。從而使得我們能夠全面地解釋知識的組織活動的治理的全過程,並能夠最優化地選擇知識治理模式。因此,組織經濟學、組織行為學以及新經濟社會學的融合將成為知識治理的主要理論基礎和研究方法。但是,知識治理的理論基礎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因而,並不妨礙其它理論對知識治理的有用性。

知識治理理論的分析框架

  1.知識治理的內核

  如果沿襲“公司治理”的思想,“知識治理”研究的一種方法就是運用交易成本經濟學(TCE),依據知識交易的特點,選擇正式的治理結構,以最小化知識交易成本。但是,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這種做法對於知識治理是不完全合適的和有缺陷的。事實上,知識治理的本質就是正式的組織機制,包括治理結構、激勵計劃、契約安排等,和非正式的組織機制,包括組織慣例、組織文化、互惠交易等,交互作用於知識的組織過程。而這種交互作用又以“替代效應”和“補足效應”共同影響知識的組織活動的結果。於是,我們得到“知識治理”的內核,如圖1所示。

  知识治理的内核

  2.知識治理的系統分析框架

  針對知識治理的實際應用,依據組織治理的一般過程,從知識治理的內核人手,我們構造了一個更加系統的知識治理的分析框架,其過程包含了“治理環境、治理機制、實施、治理目標”四個基本環節,如圖2所示。

  知识治理的系统分析框架

  從知識治理的系統分析框架人手,知識的有效組織問題的解決有了一個很大的改變。我們較為熟悉的知識管理技術和方法,將主要作為一種輔助手段用於組織的知識活動中。而在知識的治理理論中,需要發展的更為有效的思想和技術集中於:更加有效的組織正式機制選擇,更加有效的組織正式機制和非正式機制的交互作用,更加有效的組織因素作用於知識的組織過程。從這種意義上說,知識治理理論並不是對知識管理的拋棄,而是在其基礎上,把知識的有效組織問題由“技術性操作”推向“制度設計和安排”的一個跨越。這也同治理形式總是同治理環境“調適”的思想相吻合的。

知識治理理論的應用

  知識治理是一種超越知識管理,能夠更加有效地實施知識的組織活動的認識論和方法論。雖然我們並不能完全說它是一種全新的理論,但是,它確實使得人們對“知識——組織”的關係的認識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不過,知識治理理論的意義並不局限於它特殊的認識觀,或是對知識管理的超越。隨著知識時代的來臨,知識將成為實現管理任務的核心要素(趙純均,2002) ,因此,知識治理必將成為組織日益普遍的實踐活動。比如,對於跨國公司來說,過去大多從建立管理信息系統角度來開展知識管理活動,但是,隨著母公司子公司之間,甚至是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知識共用”主題的日益突出,近年來,不少跨國公司,像臺灣在東南亞國家的很多跨國公司,逐漸運用制度設計,即從知識治理角度,從事知識的組織活動。另外,知識治理的實踐的日益增強趨勢,也可從近年來企業廣泛的新人力資本管理實踐中窺見一斑。

  但是,隨著時間、地點和行業的變化,考慮知識的特殊性的“位移”,比如在組織的不同發展階段涉及的知識的特殊性會發生改變,以及知識的組織活動的差異,比如,知識創新還是知識轉移、組織內的知識共用還是組織間的知識共用等,知識治理的主題會發生不斷的變化(可能是短周期,可能是長周期),我們稱之為“知識治理主題漂移”。因此,在知識治理的應用時,不僅有“知識治理主題的分辨”,還有“知識治理主題的漂移”。但其核心主題總是如何構造最優化知識的組織活動的“知識治理”模式。其中,知識治理機制的合理選擇是最為關鍵的因素。Grandofi和Foss & Husted依據知識的特殊性對知識治理機制的選擇進行了初步的分析,Contractor & Wonchan知識屬性怎樣影響聯盟治理模式的選擇進行了有益的補充。我們在對上述學者的研究進行梳理的基礎之上,系統地給出知識特性與相應比較有效的治理機制,如表1所示。以期對知識治理理論的實際應用提供有力的幫助。

  知识特性与知识治理机制选择

  知識及其組織的特性可行的治理機制不可行的治理機制高的默會性權威、非正式機制信息技術高的複雜性權威、非正式機制價格低的可教性權威信息技術大的新穎性權威、引導性溝通談判、標準程式高的系統依賴性權威、信息、網路價格高知識轉移費用權威、中間組織、非正式機制價格低的可觀察性權威、信息技術價格高的信息不對稱性權威、激勵價格、信息技術高的機會主義挪用結果權威、監督、非正式組織價格、信息技術高的顯示困境激勵、契約價格團隊生產的重要性權威、非正式組織談判、信息技術結果評價的困難f生權威、非正式組織激勵、價格輸入評價的困難性價格、激勵、所有權權威問題的高特殊性非正式組織激勵高“嵌入”性價格、激勵、所有權權威非慣例的問題解決信息技術、權威標準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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