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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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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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處理是指證券交易所對判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所進行的特殊處理。
具體包括:對該公司在證交所掛牌交易的股票及其衍生產品的交易行情另行公告(在其名稱前加上ST),以明顯區別於其他股票;該股票的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實行特別處理期間,該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接受審計。
特別處理的時間一般不少於12個月。在此期間,如果公司的年度財務狀況恢復正常而且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確認,可以向其所在的證券交易所申請取消特別處理;如果在特別處理期間財務狀況仍得不到明顯改善,且構成連續3年虧損的,證券交易所將暫停該公司股票的交易,並向證監會提交暫停該公司股票上市的建議。
特別處理分兩種: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和其他特別處理
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
- 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 處於股票恢覆上市交易日至恢覆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 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 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存在退市風險的其他情形
被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的股票,其證券簡稱前冠以ST字樣,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製為5%。
其他特別處理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其他特別處理:
- 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公司主要經營設施被損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 公司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
- 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
- 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第七十一條,要求證券交易所對公司的股票交易實行特別提示
- 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認定為狀況異常的其他情形
被其他特別處理的股票,其證券簡稱前冠以ST字樣,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製為5%。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佈,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
股票中的ST含義:
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
S*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還沒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還沒有完成股改。
S——還沒有完成股改。
上述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
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
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其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製為5;
(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 “ST遼物資”;
(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ST類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須全部符合如下條件:
1、並非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包括對以前年報進行的追溯調整),如:從現有ST的情況看,2016年年報必須盈利;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凈資產為正值,新規定不再要求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1元;
3、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數據,還要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6、沒有重大事件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主要銀行賬號未被凍結、沒有被解散或破產等交易所認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復10%的漲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標上必須是年報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凈資產三項指標同時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資格,交易所有權根據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批准。
2013年4月,中遠集團董事長魏家福在博鰲亞洲論壇上表示,中遠集團虧損導致股民利益受損,他願意為此向股民道歉。他希望股民能夠支持他,中遠集團未來一定會回饋股民。
魏家福稱,股民應該正確認識國際市場給中遠集團帶來的問題,客觀看待中遠集團在資本市場的表現。
魏家福同時表示,A股的ST制度存在缺陷,他曾建議政府取消。他表示,香港股市沒有ST規則,如A股被“戴ST帽”,股價下跌將使H股股東利益受損,這將引起股東之間不平衡。為此魏家福向政府提過一些建議,但沒有被採納。魏家福稱:“我相信歷史會證明我的建議是正確的。”他希望股民能夠“等一等”,未來一定會有回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