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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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股權分置改革[1]
股權分置改革是指通過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協商機制,消除A股市場股份轉讓制度性差異的過程。一般是上市企業非流通股東支付一定的對價給流通股東,以取得股票的流通權.
股權分置改革的發展[2]
股權分置改革發展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第一階段:股權分置改革探索階段。
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探索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一1999年上半年,為瞭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2001年,管理層宣佈國有股減持辦法即將出台。同年下半年,烽火通訊、北生藥業、江汽股份、華紡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按10%的融資額市價(發行價)減持國有股。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國務院頒佈《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暫停。
2.第二階段:股權分置改革啟動階段。
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初,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若幹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2005年,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發佈(Ye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股權分置改革正式啟動。
3.第三階段:股權分置改革正式實施階段。
2005年,首批“四家試點”公司公佈,也標志著我國股市十五年遺留下來的最大“包袱”將進入最後的消化階段。截至2006年10月30日,滬深市股改公司總市值超過94%。
4.第四階段:後股改時代。
從“小非解禁”到所有受限股票實現全流通為止.股改後,各類股東利益趨向一致,擴大了市場規模,接高了市場整體的投資價值和效率。改革後的資本市場蔓非流通股股東特別是大股東提供了實施併購重組和資本退出的平臺,有利於企業長遠健康地發展。
1.有利於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實現國有股權市場化動態估值,增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能力;
2.有利於促進股權合理流動,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
3.有利於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發展壯大,上市公司將獲得更加公平的資產估值,為上市公司進軍國際市場拓展更大的盈利空間開闢道路;
4.有利於上市公司建立長效的激勵機制、促進上市公司持續發展;
5.有利於開展金融創新。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對價方案: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
對價的形式:從已經披露的股改方案看,對價方案可以分為以下五種基本類型:送股方案、縮股方案(縮股方案要減少註冊資本,需要履行更複雜的法定手續,將增加股權分置改革的成本和時間,所以,不宜採用縮股方案。)、權證方案(權證方案具有很大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在目前的背景下,在股權分置改革的試點中倉促推出權證方案,只能造成市場的混亂、投資者的迷茫、市場估價體系的混亂和市場更大幅度的波動)、派現方案、擴股方案(擴股方案的本質是“公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轉增股本,或上市公司用未分配利潤對流通股股東送紅股”和“非流通股股東將所獲得的轉增股份做為對價支付給流通股股東”兩個程式的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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