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生產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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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生產結構(Forestry production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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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生產結構是指林業各生產部門及各生產環節的組成和比例關係。
林業的基礎生產部門─森林培育部門不僅以物質形態的產物同其他部門交換,而且以特有的森林生態系統在林業和農業生產中進行能量轉換併發揮多種效益。這些部門或環節間形成的經常的、大量的、相互交錯的技術、生態、經濟聯繫,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係,以保證森林資源再生產。
林業生產結構是一個複雜的、多因素、多層次的結構系統,又是經濟的、技術的、生態的結構統一體,是林業經濟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有下述4種結構類別。
- 森林資源結構
又可按經營森林的不同目的分為兩類。一類按取得的林產品分為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等;另一類按取得的社會效益及生態效益分為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等。這兩類森林的構成情況,反映森林對社會諸多方面需要的滿足程度。要根據林區內各地段不同的自然條件和林種的生長特性及經營目的佈置不同的林種,以滿足不同的需要。
- 林業生產階段結構
一般分育林和森林工業兩個階段。育林是種植業,屬農業性質;森林工業包括森林採伐運輸、木材加工和林產化學加工3個門類,前者屬重工業性質,後二者屬輕工業性質。這是一種序列結構,結構狀況的合理與否,關係到林業再生產能否持續進行。其中育林是基礎,沒有一定的森林資源,森林工業的生產就缺乏勞動對象。森林採伐運輸是獲得木材商品的生產部門,需要同育林的生產規模相適應,避免出現採伐量超過生長量的不合理生產狀況。
- 林產品結構
由收穫初級林產品開始到加工出最終產品的整個過程中各類產品的構成。其中,又可分為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結構,工業產品和農業產品的結構,有加工程度不同的初級產品、初加工產品、再加工產品和精加工產品的結構等。各種產品的結構狀況,反映林產品對工農業生產和對人民生活消費的保證程度。
- 林業兼業結構
在一個地域內林農結合經營,利用農林生物能量互換而形成的以森林為主的地區性生態結構和以林業為主的兼業結構,包括林業與農牧漁副業、與採礦業、與旅游業等的兼業。這是一種空間結構,結構狀況的合理與否,關係到土地及其他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程度。
林業生產結構的指標體系有兩類,即實物指標和價值指標。通常採用下列幾類指標:
- 林業在工農業總產值中的比重,育林和森林工業分別在農業和工業總產值中的比重。
- 各林種、各經營類型的森林面積在全部林地中的比重,林地在農林牧生產用地中的比重。
- 林業各部門、各生產環節的總產值、凈產值和利潤在全部林業中的比重(育林只計總產值比),及其固定資產和勞動力在全部林業中的比重。
- 農業性林產品和工業性林產品的產值在全部林產品中的比重,各加工程度不同的林產品產值在全部林產品中的比重。
- 森林消長繫數、森林工業各類產品生產消耗繫數。
- 林業產值在以林業為主的兼業結構中的比重,一個林區、林場內第一、二、三產業的比重等。
- 比重法。按不同的分類方法,計算構成生產結構的部門、生產環節在整個林業中的比例關係,靜態地說明林業生產結構的基本特征。
- 序列法。根據各部門、生產環節的變化速度,考察它們在結構中的序列變化,動態地說明生產結構的變化趨勢。
- 數學方法。運用線性規劃法建立育林生產結構的數學模型,以求各項作業(或產品)所需投入的一定量的資源能得到合理利用,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還可運用投入產出法建立森林工業結構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