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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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mining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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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礦業[1]
礦業是指礦物的勘探、採取及附屬的選礦、制煉等其他事業。
(1)礦業的勞動對象是經地質勘查發現的、天然賦存的地質礦體,開采加工對象不能自由選擇,
(2)開采對象、開采工具和生產人員隨開采而不斷轉移,沒有固定場所,工作條件隨時變化,與一般加工工業絕然不同,
(3)礦體地質條件十分複雜,使礦業工程難以標準化。
礦業是社會生產的最初環節,為社會生產提供原料和動力,是人類社會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因為人類要生存和發展下去就離不開燃料和材料,商這二者都是在地球中蘊藏著、作為礦物燃料的煤、石油、天然氣和可燃頁岩以及作為核動力的鈉、釷等,作為材料和原料的黑色金屬,稀貴金屬、化工原料和建築材料等,這一切都要經過礦業開采才能發揮作用。不論這些礦物的後序加工如何複雜,如何先進,都離不開首先從地球淺部或深部進行開采的採礦工業。因此,礦業是國民經濟中的基礎產業之一。
由於礦產資源的可耗竭性和不可再生性,人類通過對礦產資源的開采,使國民經濟得以增長,而同時卻付出了礦產資源的耗竭和環境基礎損害的代價。
- ↑ 張民安主編;張民安,龔賽紅著.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 商法總則.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年0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