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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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产结构(Forestry production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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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产结构是指林业各生产部门及各生产环节的组成和比例关系。
林业的基础生产部门─森林培育部门不仅以物质形态的产物同其他部门交换,而且以特有的森林生态系统在林业和农业生产中进行能量转换并发挥多种效益。这些部门或环节间形成的经常的、大量的、相互交错的技术、生态、经济联系,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以保证森林资源再生产。
林业生产结构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多层次的结构系统,又是经济的、技术的、生态的结构统一体,是林业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下述4种结构类别。
- 森林资源结构
又可按经营森林的不同目的分为两类。一类按取得的林产品分为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等;另一类按取得的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这两类森林的构成情况,反映森林对社会诸多方面需要的满足程度。要根据林区内各地段不同的自然条件和林种的生长特性及经营目的布置不同的林种,以满足不同的需要。
- 林业生产阶段结构
一般分育林和森林工业两个阶段。育林是种植业,属农业性质;森林工业包括森林采伐运输、木材加工和林产化学加工3个门类,前者属重工业性质,后二者属轻工业性质。这是一种序列结构,结构状况的合理与否,关系到林业再生产能否持续进行。其中育林是基础,没有一定的森林资源,森林工业的生产就缺乏劳动对象。森林采伐运输是获得木材商品的生产部门,需要同育林的生产规模相适应,避免出现采伐量超过生长量的不合理生产状况。
- 林产品结构
由收获初级林产品开始到加工出最终产品的整个过程中各类产品的构成。其中,又可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结构,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的结构,有加工程度不同的初级产品、初加工产品、再加工产品和精加工产品的结构等。各种产品的结构状况,反映林产品对工农业生产和对人民生活消费的保证程度。
- 林业兼业结构
在一个地域内林农结合经营,利用农林生物能量互换而形成的以森林为主的地区性生态结构和以林业为主的兼业结构,包括林业与农牧渔副业、与采矿业、与旅游业等的兼业。这是一种空间结构,结构状况的合理与否,关系到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程度。
林业生产结构的指标体系有两类,即实物指标和价值指标。通常采用下列几类指标:
- 林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育林和森林工业分别在农业和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 各林种、各经营类型的森林面积在全部林地中的比重,林地在农林牧生产用地中的比重。
- 林业各部门、各生产环节的总产值、净产值和利润在全部林业中的比重(育林只计总产值比),及其固定资产和劳动力在全部林业中的比重。
- 农业性林产品和工业性林产品的产值在全部林产品中的比重,各加工程度不同的林产品产值在全部林产品中的比重。
- 森林消长系数、森林工业各类产品生产消耗系数。
- 林业产值在以林业为主的兼业结构中的比重,一个林区、林场内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等。
- 比重法。按不同的分类方法,计算构成生产结构的部门、生产环节在整个林业中的比例关系,静态地说明林业生产结构的基本特征。
- 序列法。根据各部门、生产环节的变化速度,考察它们在结构中的序列变化,动态地说明生产结构的变化趋势。
- 数学方法。运用线性规划法建立育林生产结构的数学模型,以求各项作业(或产品)所需投入的一定量的资源能得到合理利用,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还可运用投入产出法建立森林工业结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