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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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法(Method of specific g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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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法是在同一会计报表的同类项目之间,通过计算同类项目在整体中的权重或份额以及同类项目之间的比例,来揭示它们之间的结构关系,它通常反映会计报表各项目的纵向关系。
在会计报表结构分析中,比重法可以用于计算: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各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各所有者权益占总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各项业务或产品利润、收入、成本占总利润、总收入和总成本的比重;单位成本各构成项目占单位成本的比重;各类存货占总存货的比重;利润分配各项目占总分配额或利润的比重;资金来源或资金运用各项目占总来源或总资金运用的比重等等。
使用比重法时,应注意只是同类性质的项目之间使用,即进行比重计算的各项目具有相同的性质。性质不同的项目进行比重分析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也是不能计算的。
如计算某一负债项目与总资产的比重,首先,负债不是资产的构成要素,因而,理论上讲,就不能说资产中有多少负债,也不能计算负债对资产的权重。只有同类性质的项目才可计算权重。其次,以某一负债项目除以总资产,也很难说明这一负债的偿债能力。总资产不仅要用于偿还这一负债,而且要偿还所有负债。最终这一负债能否偿还,还要看资产与它的对称性。如果资产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后,没有多余,或虽有多余,但在变现时间上与偿债期不一致,这一负债都是不能偿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