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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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Famous Contract/Special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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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上是否規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稱,可分為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稱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從理論上說,有名合同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講,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所確定有名合同都屬於有名合同,而不僅屬於《合同法》所確定的有名合同。我國《合同法》分則部分規定了十五類基本合同類型,分別是: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及居間合同;《擔保法》規定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等。
《合同法》又規定具體合同的類型如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憑樣另買賣合同、試用買賣合同,都屬於買賣合同中特殊類型,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設計合同和施工合同,是建設合同中的具體類型,這些具體合同類型也屬有名合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可以確定《合同法》沒有規定的類型,也屬於有名合同,如《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司法解釋也可以確定有名合同,如融資租賃合同先是在經濟生活中使用,開始在法律上屬無名合同,司法解釋對其名稱予以認定並確認響應規則時就構成了有名合同,不過《合同法》第124條將無名合同限定為“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表明法規規章、司法解釋規定的合同即使確定了名稱和規則,也不是有名合同。因此狹義有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合同。
我國《合同法》分則部分規定了十五類基本合同類型,分別是: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及居間合同。
1、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供用電合同是指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
3、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合同。
4、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8、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9、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
10、技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12、倉儲合同是指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交付倉儲費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14、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15、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區分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的意義,主要在於兩者適用的法律規則不同。
1、對於有名合同,應當直接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在確定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時,首先應當考慮適用合同法的一般規則。
2、若無名合同涉及某些有名合同的內容,應當比照類似的有名合同規則,參照合同的經濟目的及當事人的意思等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