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合同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供用電合同是指供電方根據國家計劃、用電方需要和電力可供量,保質保量地向用電方輸送電力,用電方按電力統配部門下達的用電指標計劃用電,並按用電量交納電費的協議。
1.電是無體物,它只能從不斷地使用中表現出來,故供用電合同只能是一種連續的供給合同。
2.由於電的使用同時就是電的消費,所以供用電合同不會發生其他轉讓財產合同的交貨與退貨問題。
3.電是規格產品,供用電合同只能按照供電方提出的格式合同簽訂和履行。供用電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故供用電合同亦可視為特殊的買賣合同。
供電合同的主要特征有:
1.供用電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2.供用電合同是轉移所有權的合同;
3.供用電合同的標的不是一般商品;
4.供用電合同更多的受國家政策的制約。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及時間,雙方的產權分界點,用電方的設備清單,接線圖,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供用電合同在中國主要有兩種:
(1)工農業及其他生產經營供用電合同
工農業及其他生產經營供用電合同即公民、法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與供電人簽訂的合同。其中,工礦企業是電力的最大消費者,也是供電人保障的重點:工礦企業在建立時就已根據國家立項計劃向電管企業提出用電申請,其內容包括根據生產規模確定的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用電高峰時間、節電措施等等-負責供電的電管企業在接到用電企業的申請後,根據國家計劃及用電方的需要和電網的供電能力,編製供電方案,下達用電指標:然後,供用電雙方根據該指標簽訂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受電地點、供電數量(包括高峰電量、低谷電量,保全電量)、供電質量(頻率、電壓的穩定率及可靠率)、用電時間、電費及支付方式等-工業用電合同一般為期1年,期滿可以續汀.
(2)生活消費供用電合同
生活消費供用電合同即公民,法人以生活消費、辦公等為目的與供電人答訂的供用電臺同。一般來說,生活供用電合同是一種不定期限的合同。在鑒定供用電合同時,應根據用戶的需要和電網的供電能力,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供用電臺同主要包括的條款有:
①電力;
②電量;
③質量;
④用電時間;
⑤電價;
⑥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