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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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方根据国家计划、用电方需要和电力可供量,保质保量地向用电方输送电力,用电方按电力统配部门下达的用电指标计划用电,并按用电量交纳电费的协议。
1.电是无体物,它只能从不断地使用中表现出来,故供用电合同只能是一种连续的供给合同。
2.由于电的使用同时就是电的消费,所以供用电合同不会发生其他转让财产合同的交货与退货问题。
3.电是规格产品,供用电合同只能按照供电方提出的格式合同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故供用电合同亦可视为特殊的买卖合同。
供电合同的主要特征有:
1.供用电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供用电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3.供用电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商品;
4.供用电合同更多的受国家政策的制约。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及时间,双方的产权分界点,用电方的设备清单,接线图,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供用电合同在中国主要有两种:
(1)工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供用电合同
工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供用电合同即公民、法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与供电人签订的合同。其中,工矿企业是电力的最大消费者,也是供电人保障的重点:工矿企业在建立时就已根据国家立项计划向电管企业提出用电申请,其内容包括根据生产规模确定的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用电高峰时间、节电措施等等-负责供电的电管企业在接到用电企业的申请后,根据国家计划及用电方的需要和电网的供电能力,编制供电方案,下达用电指标:然后,供用电双方根据该指标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受电地点、供电数量(包括高峰电量、低谷电量,保安电量)、供电质量(频率、电压的稳定率及可靠率)、用电时间、电费及支付方式等-工业用电合同一般为期1年,期满可以续汀.
(2)生活消费供用电合同
生活消费供用电合同即公民,法人以生活消费、办公等为目的与供电人答订的供用电台同。一般来说,生活供用电合同是一种不定期限的合同。在鉴定供用电合同时,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供电能力,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供用电台同主要包括的条款有:
①电力;
②电量;
③质量;
④用电时间;
⑤电价;
⑥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