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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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雇員,指的是政府機關根據工作的特殊需要,從社會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經貿、城建、規劃、信息、外語及高新技術等方面的專門人才。他們不占用行政編製,不具有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完全按契約化管理,只從事某項專業性工作。此外,雇員不執行公務員的工資標準,薪酬待遇相對較高。
在我國,一般來說政府雇員不具有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編製,且服務於政府某項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門,招聘政府雇員也是有條件的。例如2002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提出政府雇員的基本條件是:“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和人民,願意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服務,遵守政府工作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能夠完成政府雇佣工作任務。”同時明確規定:“政府雇員的職別分為‘一般雇員’、‘高級雇員’和‘資深高級雇員’三種。一般雇員是政府一般性服務工作需要的專門人才。除具有上述雇員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3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歷。高級雇員是政府高層次服務性工作需要的特殊高級專門人才。除具有上述雇員基本條件外,還必須是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有較深的學術和專業造詣,在本學術界或本專業技術領域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影響,且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特別突出,政府工作特別需要的稀缺人才。資深高級雇員原則上在優秀的政府高級雇員中產生。對於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在全國或省內確實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影響、條件特別優秀的,也可以直接雇用為資深高級雇員。”此外,還規定了雇用程式、考核、簽訂合同、兼職、待遇、佣金等一系列事項。
推出政府雇員制的背景主要有兩點,一是:中國自2001年加入WTO,我國政府面臨著嚴峻的考驗,以及信息技術廣泛運用於政府管理過程中,而中國目前的公務員普遍水平難以勝任相應的技術支持工作,並且,據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任建明介紹,中國人才資源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在政府機關,國際金融、信息技術、國際貿易、高新技術等領域的高端人才嚴重短缺,而且政府機關在高端人才的爭奪戰中處於劣勢。另外,我國正朝著“服務型”政府改革,政府的職能是“掌舵”而非“劃漿”。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推出政府雇員制來完善現有的公務員制度,充分利用社會現有的優勢資源,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很正常的。二是,西方國家在推行政府雇員制帶來的示範作用。上個世界中葉,已有歐洲國家在實施政府雇員制。目前,政府雇員制在發達國家並不少見,如德國、英國、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等國家,政府雇員在政府工作人員中的比例占到20%至40%;在日本,政府中也有11.9%的人是政府雇員。
第一,有利於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能力與服務效率。政府雇員基本不占用編製,壓縮了政府人員規模,節約了政府運作成本,符合現代政府從“大政府”向“小政府”、從“傳統政府”向“電子政府”轉變的趨勢,有助於建立起服務型政府模式。“政府雇員制的實施衝擊了中國政府長期的官本位意識、遏制了官僚主義作風、淡化了行政色彩,促進了政府人員行政能力與公共服務能力的提高,提升了政府機構工作效率,最終促成中國“服務型政府”的出現與成熟。”
第二,政府雇員制的實施是對中國政府人力資源管理方式的大膽改革。政府雇員制度在我國的引入具有重要的創新意義。“它突破了傳統的政府人事制度模式,在政府內部引入了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和契約化的管理理念,相比於中國舊有的單一的人事管理模式來講,它開創了多元化的公共人事管理模式。”由於中國傳統的政府人事制度的缺陷,無形中為許多社會上的專門型技術人才設置了剛性約束和政治排斥,不利於政府人事來源的多元化。而政府雇員制的實施體現了“任人唯賢”和“量才用人”的原則,有利於政府部門建立新的用人機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傳統人事制度的弊端,使得政府人力資源的制度建設更為完善。第三,政府雇員制是配套公務員制度改革的需要。“公務員制度規範管理的對象是政府工作的主力軍——公務員,通過對公務員進行全面、科學、系統的管理,促使公務員積極有效的進行工作,最終確保政府優質、高效的實現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既定目標”經過十幾年建設的公務員制度被證明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但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傳統刻板的公務員制已不適應公共行政組織分散化、彈性化和專業化的需要。這就需要對公務員制度進行創新以適應發展的需要,於是政府雇員制的一些合理的、有益的觀念和措施被我國公務員制度所吸納,提出了適合中國國情的政府雇員制度。
早在2002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出台,成為中國國內首個“吃螃蟹”的地區後,上海、無錫、武漢、長沙、珠海、深圳等地紛紛試行政府雇員制。其實,中國政府設立雇員崗位是借用國際通行的做法,其最根本的意義是進一步完善現有公務員制度,探索建立政府特聘雇員制度的有益嘗試。2006年5月1日,中我國正式實施了《公務員法》,但針對體制改革進程中涌現出來的這一新事物,還應當制定一部政府雇員聘任制度的法規,為政府雇員確定合法地位。這將有助於全社會形成一種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新機制,有利於政府提高決策的科學性,也有助於政府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