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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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編製是國家行政機關的組織機構、人員定額、職務名稱、工作量、工資標準、經費額度等的總稱。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日常辦公經費,由行政經費開支,執行國家職能及政治體系管理職能的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檢察機關、黨派機關、政協機關、人民團體所使用的人員編製,列為國家行政編製。行政編製是人員編製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類別之一。
1.中國大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編製由國家編製委員會負責,國家計劃部門審核批准。編製管理包括機構設置、變更和人員定員、定編兩個主要部分。國家從巨集觀上規定各級機構設置的限額數,層層下達編製人員的數額。各級編製管理機構依據國家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審批機構的設置、變更與調整,人員編製的定額。編製管理機構依據各機構、部門、單位的職責範圍,任務簡繁和工作量大小,確定人員數額及領導職位。
列入行政編製的機關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的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構。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人民政協和人民團體的各級機關和所屬機構,在中國也由行政經費維持,屬準行政編製單位。
2.歐美國家
歐美國家列入行政編製的機關一般僅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所屬機構。實行地方自治體制的國家,行政編製不包括地方自治體。地方自治體的機構與人員的編製由地方自行管理。
各國主管行政編製機關的設置及管理內容各不相同:如美國由行政管理和預算局負責審查聯邦政府機構的預算和管理情況,並就聯邦公務人員的錄用、培訓、考核、晉升等事項向總統提供意見。英國財政部編製局,主掌人事行政工作(不包括考選),其下設有各部編製局專管機構組織與人員編製。日本行政管理廳,負責綜合調整機構設置和人員定額,審查決定內閣各級機構的設立、撤銷和人員增減。
這些國家管理行政編製的一般辦法,主要有:①通過議會立法決定政府機構的設置與撤銷;②通過法律規定政府內部的機構設置;③通過財政預算控制機構的活動和人員的使用。在對機構設置和經費調撥的有效巨集觀控制下,各機構有相應的內部管理權,適當調整內部機構人員的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