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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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職位是指權力機關和人事行政部門根據法律的規定,按照規範化程式選舉、聘用或者依據法定程式任命領導者擔任的職務和責任。
領導職位的特點[1]
一般而言,領導職位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領導職位是根據組織的工作分析確定的。也就是說,領導職位是根據組織發展的需要,以“事”為中心而不是以“人”為中心確定下來的。
(2)領導職位的設置有一定的數量規定性。在設置領導職位時,一般是按最低數量原則設置的,這樣就避免了因人設職的弊端。
(3)領導職位本身具有相對穩定性。在某些情況下,領導職位具有法定性,一個組織中的領導職位數量,是由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出明確規定的,任何組織和個人是不可以對此加以變更的。領導職位相對穩定性的另一個含義是,領導職位不會因為一個人的離職而消失,也不會因為某一個人的加入而增加。
領導職位的構成要素[1]
領導職位由職務和職責兩部分構成。職務意味著相應的工作指揮與統御權。職責意味著擔任某一領導職位的人,就負有對該組織的領導責任,即領導者必須提高該組織的活動效率,以求使其領導活動在原有的基礎上,形成的投入產出比有一個優化,使組織的運轉處在一個高效率的狀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