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價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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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政府定價藥品[1]
政府定價藥品是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及其他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少量特殊藥品(包括國家計劃生產供應的精神、麻醉、預防免疫、計劃生育等藥品)。
政府定價藥品的價格管理[2]
(1)政府定價藥品價格管理的原則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和醫療衛生政策的同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生產經營者能夠彌補合理生產成本並獲得合理利潤;
②反映市場供求;
③體現藥品質量和療效的差異;
④保持藥品合理比價;
⑤鼓勵新藥的研製開發。
(2)藥品政府定價適用範圍和價格管理形式
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定價的藥品有:①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醫保目錄》)的甲類藥品;②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藥品,如專利藥品(指處在專利或行政保護期內的藥品)和一二類新藥;按國家指令性計劃生產供應的麻醉藥品(包括按麻醉藥品管理的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按國家指令性計劃生產、由國家統一收購的避孕藥具;計劃免疫藥品。
由省級政府部門定價的藥品有:①《醫保目錄》的乙類藥品,包括當地調劑進入乙類的藥品,但不包括已列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定價目錄的乙類藥品和當地從乙類目錄中調劑出去的藥品;③《醫保目錄》中規定的民族藥品;③中藥飲片,不包括《醫保目錄》中規定不允許報銷的部分;④醫院自配製劑;⑤納入地方計劃供應的預防免疫藥品。
(3)藥品政府定價的計算方法
①區別按照GMP與不按該規範生產的藥品、原研製與仿製藥品、新藥和名優藥品與普通藥品定價,優質優價。其中,劑型、規格相同的同一種藥品,按照GMP與不按該規範生產的藥品,針劑差價率不超過40%,其他劑型差價率不超過30%。已過發明國專利保護期的原研製藥品比企業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生產的仿製藥品,針劑差價率不超過35%,其他劑型差價率不超過30%。
②國產藥品和進口分裝藥品的零售價格由生產企業的出廠價和流通差價構成,含稅出廠價格由製造成本、期間費用、利潤和稅金構成。
藥品零售價的計算公式為:
零售價=含稅出廠價(口岸價)×(1+流通差率)
國產和進口分裝藥品出廠價的計算公式為:
含稅出廠價=(製造成本+期間費用)÷(1-銷售利潤率)×(1+增值稅率)
③醫院製劑零售價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零售價格由製造成本加不超過5%的利潤構成。其計算公式為:
零售價格=製造成本×(1+製造成本利潤率)
醫療機構製劑的原料損耗,中藥最高不得超過20%,西藥最高不得超過5%。
調劑購進的醫療機構製劑,醫療機構以實際購進價格為基礎加不超過5%的利潤制定零售價格。
④中藥飲片的出廠、批發實行同價,無稅價與增值稅分開。
中藥飲片出廠價的計算公式為:
含稅出廠價格(含稅批發價格)=[原藥實際進貨價/(1-損耗率)+輔料費+各項費用] ×(1+成本利潤率)×(1+增值稅率)
其中,損耗率、各項費用標準在不突破飲片現行價格水平的前提下,根據飲片生產經營企業的實際情況具體確定;成本利潤率為5%。
中藥飲片零售價的計算公式為:零售價=含稅出廠價×(1+流通差率)
(4)藥品差比價規則
①藥品差比價的概念及分類。
藥品差比價,是指同種藥品因劑型、規格或包裝材料不同而形成的價格之間的差額或比值。藥品差比價分為劑型差比價、規格差比價和包裝材料差比價三種。
②確定藥品差比價關係考慮的主要因素為:平均生產成本、生產技術水平、臨床應用效果、使用方便程度以及治療費用等。
- ↑ 轉發省物價局關於改革藥品價格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江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 ↑ 第八章 藥品標識物、商標與價格、廣告管理.藥事管理學.黑龍江中醫葯大學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