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投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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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投資主體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房地產投資主體包括所有從事房地產投資的單位和個人,狹義上的房地產投資主體主要是指直接從事房地產投資的企業。
房地產投資主體主要包括[1]
- (一)國家投資
國家投資即國家或地方各級政府財政支出用於房地產開發的投資。長期以來,我國強調計劃經濟為主,國家在房地產投資一直占據壟斷地位。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國家對房地產市場壟斷地位逐步削弱,從而讓位於民間投資,但這不等於國家就不投資於房地產市場,相反,國家在大型的基礎工程、基礎設施中仍然是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投資者,因此,國家也是房地產投資主體之一。國家投資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極為盛行。其籌資方式是房地產企業直接向國家或各級地方政府申請開發經營基金或專項開發投資資金,政府將其納入計劃後,由財政部門核准劃撥。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投資的範圍逐步縮小,僅為建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用房,公共市政工程等方面使用,且在整個房地產開發投資資金中占的比重也越來越小。
- (二)企業投資
就目前而言,企業投資是房地產開發中的主要投資方式。這裡的企業不僅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服務企業等,還包括金融機構如銀行通過貸款形式投入資金,以及非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聯營、控股等方式將資金投入到房地產業。
- (三)外商投資
改革開放以後,由於我國實行吸引外資及配套的優惠政策,來大陸投資的外商與日俱增,大量外資涌人併成為我國房地產業中不可忽視的力量,因而外商也應當是房地產投資的主體。外商投資主要有兩種渠道:一是以同中方企業合營的方式進行,包括以資金人股等形式;一是開展信貸業務,主要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商業銀行貸款等。因此,從這一點上講,這裡的“外商”,不僅指外國企業、國際組織和個人,還包括外國政府。外商投資彌補了國內房地產業資金不足的缺陷,對房地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 (四)個人投資
隨著我國居民儲蓄的急劇增長,居民存款也是房地產市場潛在的資金來源。房地產投資的高回報率,不斷地吸引大量居民的儲蓄進入房地產市場;同時,國家為了刺激內需,拉動消費,通過降低儲蓄存款利率、開徵利息稅等方式鼓勵居民進行消費,其中很大一部分用於房地產投資消費。個人投資於房地產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直接用於購買房地產,另一種則是通過購買房地產企業經相關部門批准通過金融市場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和債券而實現房地產投資。
- ↑ 衛德佳,鄧禾,羅世榮,謝勝利.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系列教材 房地產法學(第2版).重慶大學出版社,2006年05月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