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投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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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地產投資法[1]
房地產投資法是調整房地產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房地產投資包括土地開發投資、房屋開發投資、房地產經營投資、房地產中介服務投資、房地產管理投資等,因而房地產投資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土地開發投資關係、房屋開發投資關係、房地產經營投資關係、房地產中介服務投資關係。這些關係既有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又有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不平等的行政法律關係。房地產投資法又被稱為房地產投資管理法。目前,我國房地產投資法尚無統一的法典,其規定散見於相關的法律法規之中,如憲法中有關國有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規定,民法通則中有關物權法的規定等等。
違反房地產投資法的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房地產投資法律法規應當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後果。由於房地產投資法兼具有民事和行政法性質,因而其法律責任也分為:違反房地產投資法的民事法律責任和違反房地產投資法的行政法律責任以及違反房地產投資法的刑事法律責任。
(1)民事法律責任。如因違反合同義務而造成他人損失的行為,其責任承擔形式包括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支付遲延履行金等。
(2)行政法律責任。如違法審批財政撥款、非法募集股份、抽逃資金等行為。其責任承擔方式因單位和個人而有所不同。對單位主要由其上級行政部門責令予以糾正,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單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則處以罰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等。
(3)刑事責任。如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抽逃資金、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行為。其責任承擔方式是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管制、拘役、沒收財產、罰金等。
- ↑ 衛德佳,鄧禾,羅世榮,謝勝利.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系列教材 房地產法學 (第2版).重慶大學出版社,2006年05月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