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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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房地产投资主体包括所有从事房地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狭义上的房地产投资主体主要是指直接从事房地产投资的企业。
房地产投资主体主要包括[1]
- (一)国家投资
国家投资即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投资。长期以来,我国强调计划经济为主,国家在房地产投资一直占据垄断地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垄断地位逐步削弱,从而让位于民间投资,但这不等于国家就不投资于房地产市场,相反,国家在大型的基础工程、基础设施中仍然是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投资者,因此,国家也是房地产投资主体之一。国家投资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极为盛行。其筹资方式是房地产企业直接向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申请开发经营基金或专项开发投资资金,政府将其纳入计划后,由财政部门核准划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投资的范围逐步缩小,仅为建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用房,公共市政工程等方面使用,且在整个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中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小。
- (二)企业投资
就目前而言,企业投资是房地产开发中的主要投资方式。这里的企业不仅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企业等,还包括金融机构如银行通过贷款形式投入资金,以及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联营、控股等方式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业。
- (三)外商投资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我国实行吸引外资及配套的优惠政策,来大陆投资的外商与日俱增,大量外资涌人并成为我国房地产业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因而外商也应当是房地产投资的主体。外商投资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以同中方企业合营的方式进行,包括以资金人股等形式;一是开展信贷业务,主要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商业银行贷款等。因此,从这一点上讲,这里的“外商”,不仅指外国企业、国际组织和个人,还包括外国政府。外商投资弥补了国内房地产业资金不足的缺陷,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 (四)个人投资
随着我国居民储蓄的急剧增长,居民存款也是房地产市场潜在的资金来源。房地产投资的高回报率,不断地吸引大量居民的储蓄进入房地产市场;同时,国家为了刺激内需,拉动消费,通过降低储蓄存款利率、开征利息税等方式鼓励居民进行消费,其中很大一部分用于房地产投资消费。个人投资于房地产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用于购买房地产,另一种则是通过购买房地产企业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金融市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而实现房地产投资。
- ↑ 卫德佳,邓禾,罗世荣,谢胜利.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系列教材 房地产法学(第2版).重庆大学出版社,2006年05月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