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力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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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力經濟是指通過影響力將虛擬資本轉化為商業價值,是從無形的概念到有形的資產。影響力經濟的核心是概念,是項目,只要有好的概念,好的項目,要多少錢,有多少錢,多少人拿著錢、拿著投資找不到好的項目,其實是找不到具有好的概念的項目。
影響力是一種無形資產,影響力經濟是通過影響力將虛擬資本轉化為商業價值,把影響力背後的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轉換為財富。模型是:影響力——無形資產——虛擬貨幣——資產——財富,影響力經濟的形式是從虛擬經濟走向實體經濟。
影響力經濟是新經濟的一種新形態,普遍存在於新經濟形態和傳統經濟形態之中,影響力時代雖然已經到來,但影響力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態,目前還沒有完全成熟,也正是因為如此,才需要對這種新的經濟形態有一個及早的認識,等到完全成熟的時候,這一撥就已經過去。我們要用敏銳的眼光和全新的理念關註和審視影響力經濟的發展,對影響力經濟的發展態勢保持敏銳的洞察力.密切關註影響力經濟的發展與變化,以便更好地和更清醒地認識時代經濟發展的規律,跟上時代前進的步伐。
喻國明在分析傳媒經濟本質時指出,“影響力是一種控制能力”,傳播影響力是通過傳播過程實現的,是由“吸引註意”和“引起合目的的變化”而構成的。傳媒產業的經濟本質,就體現在對於“社會註意力資源”能夠“保持在時間上得以延續”,而使其市場價值“豐厚”起來的“把握力、控制力,即影響力”。論者在這裡提示我們,是在傳媒經濟領域談論影響力,因此首先須弄清“影響力”何以“經濟”,也就是為什麼,影響力對傳媒產業如此關鍵,使其成為對傳媒產業經濟本質的揭示,這是理解“影響力經濟”這一概念的機樞。
傳媒產品具有與一般物質性產品不同的特質,即信息特性、載體特征和其構成方式的獨特性,因而,使傳媒經濟活動在市場上呈現出完全不同的盈利模式:二次售賣。其原理是產品與服務的分離,即一種產品,參與兩個市場,產品市場與廣告市場。傳媒機構將信息產品傳遞到儘量多的受眾那裡,但第一次售賣多數是“負定價”,傳媒所獲得的最大經濟回報,來自於“將凝聚在自己版面或時段上的受眾出售給廣告商”的第二次售賣。
顯然,受眾成了兩次售賣的關鍵環節。在第一次售賣中,受眾支付了金錢,還有一個更為稀缺的資源,即時間。人們在觀看免費電視節目或免費報紙時,雖然沒有支付金錢,但是支付了時間,這是一種對於“排他性選擇後的關註”的“隱性收費”。受眾在內容產品的消費中獲得的是對於信息的滿足。就是這種滿足,被傳媒作為註意力資源,出售給廣告商。而“社會上的註意力資源越有限,凝聚起來的註意力產品的價值就越高”。
傳媒在受眾那裡僅獲得註意力還不夠,還需要“目標受眾的持續不斷的凝聚力”,才能形成影響力。由註意力的形成到影響力的實現,需要兩個重要因素:一個是要凝聚目標受眾,一個是使這一資源保持持續註意。這裡涉及到一個關鍵問題,就是一次售賣和二次售賣,在受眾那裡能否對應和多大程度地重合。誰既是傳媒產品的持續消費者,又是傳媒廣告的消費者,用什麼辦法可以使二者重合,是傳媒經營追求的目標。
由此,論者從接觸、保持、提升三個環節描述傳媒影響力的發生機制,以尋求一次售賣和二次售賣實現最大限度的重合。進而指出,“傳媒在市場上的真正價值在於,多大程度上能夠持續地凝聚起目標受眾,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成為其所凝聚的那群具有某種社會行動能力的目標受眾瞭解社會、判斷社會乃至作出決策、付諸實踐的信息來源和資訊解析的支點”。這是論者一再重申的“作為一項產業的市場價值”所在。
傳媒的市場價值來源於從受眾中所獲得的影響力,影響力是從目標受眾對傳媒產品的持續註意中獲得,原因在於傳媒產品在市場上形成的“二次售賣”的獨特盈利模式,它最根本地取決於傳媒產品的信息特性和載體特質及構成方式。這是“影響力經濟”作為傳媒經濟學意涵的基本“邏輯結構”。
前面的梳理,比較周延地表述了傳媒產業獨特的經濟規律,或本質。同時,也為“影響力經濟”的理論解釋,劃定了傳媒經濟學的論域。我們將“影響力經濟”這一論題的討論做一個限定。傳媒具有意識形態和商品雙重屬性,因而是一種特殊商品。作為這一特殊商品的生產者和傳播者,傳媒的屬性,決定了它不同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功能。這些不同的社會功能,都直接體現在宣傳、經營和公共這三個不同的組織目標之中。
不同的組織目標,傳媒需要滿足的受眾,其角色是不同的,也因此決定了傳媒的立場。作為意識形態的傳媒,受眾是宣傳的對象,傳媒需要站在統治者立場上。承擔輿論引導任務。作為信息產業的傳媒,受眾是消費者之一,是經由註意力到影響力所最終獲得經濟收益的載體,傳媒這時的立場就是在為受眾服務的同時,實現自身的利益。而作為稀有公共傳播資源受托使用者的傳媒,受眾是最廣大的公眾,傳媒的立場,就應該是公眾的立場。從這個意義講,傳媒經濟的立場,就是傳媒機構的立場。
在傳媒經濟學的論域討論“影響力”,絲毫不會影響我們對傳媒有機整體性的理解。在傳媒這個矛盾體中,它所賦有的每一種社會功能,都不能被其它功能所替代,都有自己的稟賦,都循著不同的邏輯和規律運動。當我們專註於經濟規律和經營目標的時候,組織的其他目標並沒有消失,而是始終伴隨其中,相互影響和制約。理性的研究者並不會忽略這些因素,而是從傳媒經濟的角度,更加關註影響制約傳媒收益的制度和文化因素。
問題是,傳媒經濟研究者,作為一名學者,他對傳媒經濟規律的研究和探索,是“替傳媒組織出主意”,還是一種知識生產,的確是一個無法繞開的問題。具體到“影響力經濟”的闡發,研究者確實是針對中國傳媒經濟的問題意識出發,但所獲得的“影響力經濟”這一認識,卻是對傳媒經濟獨特規律所給出的具有普適性意義的洞見,儘管並不充分。但這是一種知識生產,體現了對未知求索的科學態度。學者們深入實踐的學術努力恰好揭示、提醒、推動傳媒組織深入認識傳媒經濟規律,做大做強傳媒產業,起到“替傳媒組織出主意”的作用,應該認為是一種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是學者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的體現。至於說由此是否引發傳媒對弱勢群體的漠視,已經超出傳媒經濟學論域,構成另一個論題。如若沿著這個話題繼續討論,從對話的意義上講,只要設定共同的前提,傳媒經濟論者亦不會更不應該狹隘地墨守論域的成規和己見。
焦點在於,論者提到的“具有某種社會行動能力的目標受眾”,“以核心受眾的社會立場和價值站位來決定傳媒的資訊採集、資訊處理和話語表達,實現定製式服務”這一表述。論者在文中力圖說明,是因為傳媒所特有的“二次售賣”盈利模式,所以只有最大限度地使內容消費者和廣告消費者在受眾那裡實現重合,才是傳媒經營的理想境界。這種重合,在傳媒影響力發生機制上,有一個提升的環節,我用“過濾”這個詞,使具有廣告消費能力的人成為內容消費者,這個“具有某種社會行動能力的目標受眾”,即是意指具有廣告消費能力的目標受眾。正如“有效發行”只存在於傳媒經濟行為中,在傳媒政治或文化場域里,不具任何意義,是一個道理。
有學者將經濟學劃分為實證和規範兩部分,實證經濟學回答“是什麼、為什麼”這類問題,規範經濟學回答“應該是什麼”這類問題。對號入座,“影響力經濟”是在傳媒經濟學論域,探討傳媒經濟活動在產品市場的獨特規律,討論的是“是什麼、為什麼”的問題,即是屬於實證經濟學範疇。而“影響力論”發問》者針對前者所發出的質問,似乎是在傳媒政治經濟學論域,來指責“影響力論者”將“非主流人群”“逐出傳媒經濟的領域”,論辯的是“應該是什麼”的問題,即應屬於規範經濟學範疇。需要說明的是,我這裡使用的傳媒政治經濟學,有別於新古典經濟學,而是指以歷史變遷、社會整體、道德哲學、社會幹預為特征的批判的傳媒政治經濟學。
如果不考慮論者和問者在不同論域針對“影響力經濟”的不對稱的論辯,和可能引起的“模糊”與誤導,我在某種程度上,認同並激賞問者話鋒的銳利,問題的獨到,如“單純追求影響力的社會成本,成為全社會必須為之承受的發展代價”,如“部分社會成員被懸置的發言權利和被剝奪的發言機會的狀態,以及由此造成的社會不平等的加劇”,如“社會成員的被壓迫感、被剝奪感如果長期不能以公開文本形式出現,就會轉化為一種對抗公開文本的隱藏文本”,如“通過儘可能使非主流群體的表達得到釋放,其利益得到關註和保護,從而使不利於和諧社會建設的隱藏文本得到消解”等,儘管這些問題已經超出了傳媒經濟的範圍,需要切換到另一個層面去研究,去啟發思考。
顯而易見,問者的論說,屬於典型的傳播政治經濟學論域,帶有巨集觀思考、歷史觀察、道德追問和主動實踐的學科特征,_具有強烈的批判精神。但是,就筆者的理解,這一論辯還是滯留在“應然”而不是“實然”的層面,無法構成對“影響力經濟”“是否能夠”和“應該怎樣”的有效質疑,而被問者一開始就鎖定的“影響力論”所具有的“特定傾向性”,仍然屬於批判者的先入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