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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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供給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定價格水平上醫療保險機構願意且有能力提供的醫療保險產品的數量。購買醫療保險的人,可以從醫療保險機構得到一種支付承諾。一旦患病,醫療保險機構就要根據這種承諾,支付參保人就醫所花費的部分或全部醫療費用。嚴格地講,醫療保險供給,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從事醫療保險經營的機構或組織願意並且有能力提供的醫療保險服務的總量。醫療保險供給的行為主體是各級各類醫療保險機構。[1]
醫療保險供給的內容[2]
醫療保險供給的內容可以用醫療保險的“承保能力”來表示。醫療保險的承保能力是指:①能夠提供的總醫療保險金額數量;②能夠提供的某些特定醫療保險險種各自的可保險金額數量;③對人們疾患或可保風險的保險總金額。這些規定概括地表現為質和量兩個方面。從質上講,是醫療保險險種的多少。醫療保險發達的國家,其險種是各式各樣的,從人的生、老、病、死等不同狀態,到門診、住院、手術、長期護理等方面都可保險。從量上講,是總醫療保險金額的大小,醫療保險金額占可保金額的比例等等。醫療保險供給能力強,是指醫療保險種類多並且醫療保險的總額大,承保能力占可保風險的比例大。
醫療保險供給的表現形式[1]
與醫療保險需求相聯繫,醫療保險供給也有兩種具體的形式:一種是人們可以看得見的,體現在物質方面的有形的經濟保障形態,即醫療保險機構對遭受患病損失的病人,按醫療保險合同規定的償付責任範圍,或是通過定點醫療單位提供的直接醫療服務,或是予以一定數量或全部的醫療費用的補償或給付;另一種是體現在精神方面的無形的心理保障形式,即醫療保險機構對所有參保人提供的心理安全保障。
醫療保險供給的實現方式[1]
醫療保險供給的實現方式主要是醫療服務,為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提供醫療服務的形式一般有三種:
①醫療保險機構將醫療經費直接支付給提供醫療服務的醫院、診所或醫師、藥品供應者及其代理人,由醫療保險機構與之簽訂定點協議,而參保人與他們不直接發生經濟和財務關係。
②被保險的患者先行墊付醫療服務過程中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然後由醫療保險機構予以補償,其補償範圍一般為治病所需費用,或按事先規定的百分比補償。在契約中一般規定最高補償限額,或者附有各項醫療服務費用表,按表中規定標準補償。
③醫療保險機構自行設立醫療設施,直接為參保人服務,或者是採用由醫療保險機構與各類醫院簽訂合同,將其作為附屬的醫療機構,直接為參保人服務。
總之,醫療保險供給所提供的醫療服務種類要因地制宜。
醫療保險供給的影響因素[2]
醫療保險供給的產生是為了滿足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沒有醫療保險的需求,也就不會存在醫療保險的供給。因此,醫療保險需求水乎是影響醫療保險供給的根本因素。除此之外,很多因素都影響到醫療保險的供給。這些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醫療保險價格
醫療保險的價格受到醫療保險供給和需求的影響,同時它也影響著醫療保險的供給。保險商品供給量與價格呈正相關關係,即價格越高,保險供給者願意提供的保險商品量越多;反之,則越少。醫療保險的價格越高,所收的醫療保險費越高,這就會刺激醫療保險的供給。如果醫療保險價格越低,則會抑制醫療保險的供給。
2.承保能力
承保能力是指醫療保險機構提供醫療保險服務的能力,相當於企業的生產能力。它是決定保險供給的主要因素之一。承保能力的大小主要取決於:①保險經營資本,因為醫療保險機構開展醫療保險業務,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包括建設或租用房屋、購買必要的設備和辦公設施、營業費用、行政費用及責任準備金等,有限的資本量將會制約醫療保險機構的規模,而保險機構規模的大小又影響著其承保能力;②經營管理水平,如高水平的經營管理,可以帶來保險服務的高效率,從而提高承保能力;③醫療保險機構人員的數量及質量可以直接影響到醫療保險機構的經營管理水乎以及醫療保險服務提供的數量和質量;④參保人的繳費能力,醫療保險機構是運用參保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向參保人提供經濟補償的,收繳的醫療保險費越多,醫療保險機構的承保能力就越強;⑤保險業的效率,包括降低償付率和費用率,提高投資收益率和保險增長率等;⑥保險業的信譽程度,主要指賠款的速度與合理性,這將直接影響醫療保險的供給規模,賠款速度快且賠款水平合理,則保險機構的信譽度就越高,而高信譽度的保險機構將會吸引更多的人來參保;⑦保險機構除了具有經濟補償職能之外,還有其融通資金的職能,保險機構把積累的暫時不需要償付的保險基金用於短期貸款、流動性較強的投資和一部分中長期投資,以此來降低保險機構的成本,增加盈利。保險機構運用保險基金所取得的利潤稱為融資收益。融資收益高,承保能力也高,保險供給量也相應地擴大。
此外,醫療保險機構的承保能力還體現在所提供的醫療保險服務是否能夠滿足參保人對醫療保險的需求。如果醫療保險機構所提供的醫療保險項目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則會降低人們參保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到醫療保險供給。
3.醫療保險成本
醫療保險成本是指在承保過程中的一切貨幣費用支出,包括醫療費的償付、醫療保險機構人員的工資÷房屋租金、設備及管理費用等。醫療保險成本高,則意味著醫療保險機構的支出多,經濟效益相對較小,供給也就會相應減少。即醫療保險的成本越高,醫療保險的供給量也越小;反之,則醫療保險的供給量就越大。
4.繳費能力
個人和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的能力直接影響醫療保險的供給,而繳費能力的決定因素在於經濟和收入水平。實際上,參保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是衡量醫療保險供給量的主要指標。
5.醫療服務因素
醫療保險供給主要是通過醫療服務的形式實現的。因此,醫療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對醫療保險供給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醫療單位對參加醫療保險的患者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應適當而有效,即醫務人員對病人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而且療效明顯,這樣就可以節省和降低用於醫療服務部分的醫療保險基金的開支,從而相應地擴大了醫療保險的供給。相反,如果因醫療服務質量差、醫葯資源浪費以及醫德風險等人為因素,造成醫療費用開支失控,就會削弱醫療保險基金的償付能力,也就相應減少了醫療保險的供給。
6.政府行為因素
政府行為因素包括政府的政策、法規和法制建設等,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醫療保險的發展。政府制定的發展社會經濟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從巨集觀上對醫療保險供給有重要影響。在政府不同的醫療保險政策指導下,醫療保險供給的總量會發生不同的變化。而健全的法制建設能使醫療保險供給維持在應有的正常水平。此外,社會環境和經濟秩序的穩定,政府對醫療保險的大力扶持和有效管理,都有利於擴大醫療保險供給的規模。政府行為的效力與醫療保險供給成正比例關係。
從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醫療保險供給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並且體現著複雜的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