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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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劇毒化學品[1]
劇毒化學品是指具有非常劇烈毒性危害的化學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學品及其混合物(含農藥)和天然毒素。
劇毒化學品的分類標準[2]
現行的有關化學品毒性分類的標準主要有以下3個標準:
(1)國家相關部門在2002年頒佈的《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共收錄335種劇毒化學品。該目錄對劇毒化學品的定義為具有非常劇烈毒性危害的化學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學品及其混合物(含農藥)和天然毒素。劇毒化學品毒性判定界限是:大鼠試驗,經口LD50≤ 5O mg/kg,經皮LD50≤ 200mg/kg,吸人LC50≤500×10 − 6(氣體)或2.0 mg/L(蒸氣)或0.5 mg/L(塵、霧),經皮LD50的試驗數據可參考兔試驗數據。
(2)國家標準《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85),該標準適用於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的分級。職業性接觸毒物系指工人在生產中接觸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間體、反應副產物和雜質等形式存在,併在操作時可經呼吸道、皮膚或經口進人人體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物質。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發病狀況、慢性中毒患病狀況、慢性中毒後果、致癌性和最高允許濃度6項指標為基礎的定級標準。它的分級原則是依據6項分級指標綜合分析、全面權衡,以多數指標的歸屬定出危害程度的級別,但對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級別。
(3)國家行業標準《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HG20660—2000),該標準主要針對化工壓力容器中使用或儲存的化學介質(包括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間體、反應體、反應副產物和雜質等)的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進行分類,並據以確定壓力容器的類別和緻密性、密封性技術要求。該標準對化學介質的毒性危害程度的劃分是以《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所規定的6項分級指標為基礎進行的,當毒性程度分類用於確定壓力容器的緻密性、密封性技術要求時,四氯化碳、鄰甲苯胺、苯應列入毒性程度為高度危害化學介質,氯乙烯、\alpha-萘胺應列入毒性程度為極度危害化學介質。
由此可見,在實際工作中應該充分註意到以上3個標準的一致性和區別。
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對策[3]
劇毒化學品對人民的生命財產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危害,那麼就要求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根據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和特殊性,以及在實際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對劇毒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對策:
(一)嚴格執行行政許可制度
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貫徹實施,依法行政,加強管理,深化專項整治,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措施。
1、儲存劇毒化學品審批制度<條例>第九條規定,設立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當向省級和設區的市安監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未經審批任何單位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劇毒化學品)。目的就是使生產、儲存企業及其生產裝置在建設時期就打下本質安全的良好基礎。那麼現在儲存的企業大部份是六十年代或七十年代的老企業,儲存倉庫安全設施簡陋,雖然經過了前幾年的整改,有一定的改善,但還不符合安全規範要求。首先,公安部門、安監部門要求這些企業按照有關倉庫安全規範整改倉儲設施,提高安全條件;
其次是國家總局應該出台具體操用性的實施細則,如公安部門如果不憑安監部門的意見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運輸通行證,那麼公安部門就不知道這個企業的安全條件是否達到,因為安監部門要求企業做安全評價並報備案,只有安監部門瞭解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三是要求企業每季度向公安、安監部門報告一次儲存和使用情況:
四是<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市級安監部門案。現在很多企業還沒有做安全評價,只有通過安全評價,才能批准企業購買劇毒化學品,企業才知道存在的問題,幫助企業提出整改方案,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督促整改。
2、經營許可制度
這一制度要求經營劇毒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才能經營劇毒化學品。同時規定,申請人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人理登記註冊手續。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和經工商登記註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銷售。由於經營劇毒化學品時儲存條件要求高,手續麻煩,安全管理標準高,很多原來經營的就不再經營了,經過專項整治後,現在只有桂林市醫葯有限負責公司經營劇毒化學品。但是由於該企業是倉庫是以前醫葯站的老倉庫,不符合國家安全規範,難以整改現在還沒有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沒有貨源銷售,影響了桂林轄區使用劇毒化學品企業單位的採購,每個使用單位需要到廣州等外地購買,這樣就增加了運輸的安全隱患,因此應該確定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去經營劇毒化學品,為當地的使用單位服務。
3、儲存單位的備案制度
這一制度要求儲存單位將劇毒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送當地公安部門和安監部門備案。現在企業在變換管理人員時沒有及時報告,庫存數量也是沒有及時報告,因此應該除了備案外,還要隨時報告變換情況。
4、停產、停業、解散的生產、儲存、使用企業庫存劇毒化學品處置方案的備案制度和廢棄劇毒化學品的處置
這一制度要求企業應當採取措施,處置庫存劇毒化學品時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市級安監部門、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備案,安監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現在廣西只有一家處置廢棄劇毒化學品的單位,但收費比較貴,達到每公斤四仟元以上,所以一些破產、停產企業不願意送去處置,留下安全隱患,如果這個當企業不復存在時就更難以處置廢棄劇毒化學品了。因此這些企業在清算財產時就要把處置廢棄劇毒化學品的費用預算出來,確保庫存、廢棄劇毒化學品的處置。
(二)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l、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以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統領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增強創新意識,面對新問題、新矛盾,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與時俱進地做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這個方針,一是要把安全擺在經濟建設、社會進步的前提條件,納入各級總體規劃和考核指標體系。當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等發生矛盾時,必須自覺服從和保證安全的需要。二是要把預防事故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任務,關口前移,落實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三是要綜合治理、標本兼治。既要立足當前,通過強化檢查、專項整治、查處事故等,實現”治標”:又要著眼長遠,通過改革發展解決深層次問題,通過推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落實到位,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2、加強安全生產責任
責任是安全生產的靈魂,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建立明確的責任制。權責一致、重心下移。一是要把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車間、班組、崗位。二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負起責任,企業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也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所有企業都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責任制,加強安全管理,搞好職工培訓:都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儲存、使用、經營活動。
3、與時俱進,創新思路,探索有效的監管模式
搞好協調配合,充分發揮聯合執法作用。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各個部門齊心協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劇毒化學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處置環節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 ↑ 劇毒化學品目錄(2010).華中農業大學國資設備管理處
- ↑ 包曉躍,馮桂.劇毒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安全設計要求[J].安全與環境工程,2010(3)
- ↑ 吳明福.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J].安全生產與監督,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