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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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保理(Export facto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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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保理是指保理商(通常是銀行或銀行附屬機構)對採用賒銷等信用方式出口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出口商在受讓其應收賬款的基礎上,提供信用擔保、貨款催收、銷售分類賬管理以及貿易融資等金融服務。
出口保理按照保理商是否承擔買方的信用風險劃分,分為無追索權保理和有追索權保理;按照是否需要融資劃分,分為融資性保理和非融資性保理;按買斷與否劃分,分為買斷型保理和非買斷型保理。
1、融通資金、手續簡便:獲得靈活的貿易融資便利,解決因賒銷引起的現金流不足,加速資金周轉,及時補充營運資金;
2、規避風險、提前退稅:保理商提供的買方信用擔保,即便出口到高風險地區,也可以高枕無憂,不再擔心出口收匯風險。而且,您還可以馬上辦理結匯和提前核銷退稅,避免匯率波動風險;
3、美化報表、降低成本:將未到期的應收賬款直接轉換為現金收入,降低資產負債率,報表得以美化。保理商負責應收賬款催收和銷售分戶賬管理,不僅省卻財務管理的人力和物力,及時瞭解國外買方的資信狀況變化,控制銷售風險;更能助消除與不同國家買方之間交易的語言、文化和法律障礙。
出口保理適用於以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非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出口貿易。以下情況下出口商適宜採用出口保理業務:
1、進口商不能或不願開出信用證,致使出口交易不能達成,限制了出口量的提高;
2、進口商因出口商不願提供信用付款方式而轉往其它供應商;
3、準備採用信用付款方式,但對海外進口商的資信和財務能力存有疑慮;
4、為了更有效地拓展市場,決定在有關的海外市場聘任銷售代理,因此而必須提供信用付款方式;
5、出口商迫切需要營運資金,又不能向銀行提供有效的擔保或抵質押物;
6、希望解除賬務管理和應收賬款追收的煩惱,避免壞賬損失。
1、申請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生產經營許可證,具有進出口經營權;
2、申請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出口產品質量有保證;
3、進口商信譽良好,具有履約實力,近年進口付匯記錄良好;
5、進口商所在地的貿易/非貿易壁壘、外匯管制等因素,對保理項下的出口應收賬款不構成拒付可能;
6、賒銷貿易背景合法、真實、有效,購銷雙方沒有爭議;
7、應收賬款未設任何形式的擔保;
8、債權憑證真實、完整;
9、進口商不處於發生內亂、戰爭、金融危機或受別國製裁等高風險地區;
10、出口保理商要求的其他條件。
2、《出口保理業務申請書》、《進口商基本情況表》;
4、出口保理商要求的其他資料。
1、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請辦理出口保理業務,提供出口保理商要求的資料;
2、出口保理商審核同意後,與出口商簽定出口保理協議;
3、出口商將進口商的有關情況及交易資料提交給出口保理商;
4、出口保理商將資料整理後轉送進口商所在國內的經選定的進口保理商;
5、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的資信進行調查和評估,確定進口商的信用額度,並將調查結果及可提供信用額度的建議通知出口保理商;
6、出口保理商轉通知出口商,如果該進口商資信可靠,則出口保理商對進出口雙方間的交易加以確認;
7、進出口雙方簽定以保理方式結算的貿易合同;
8、出口商按合同規定備貨裝運後,將發票及有關貨運單據交給出口保理商;
9、出口保理商按出口商要求,預付其一般不超過80%的貨款或採用買斷票據的形式,即按票面金額扣除利息等各項費用後,將貨款餘額無追索權地付給出口商;
10、出口保理商隨即將發票及單據轉寄進口保理商,後者入帳,進行財務管理及負責催收貨款;
11、發票、匯票到期後,進口商按票面金額付款給進口保理商(如果進口商在發票到期日90天後仍未付款,進口保理商做擔保付款);
12、進口保理商扣除服務費後將餘下貨款劃付給出口保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