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職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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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職業倫理是指的是公共管理中一些有約束性的價值觀,一些在公共管理領域不可取消的標準和人格態度。
公共管理之職業倫理,傳統上缺乏基本的框架,也沒有任何典範存在。因此,行政學家瓦爾多(Dwight Waldo)認為行政倫理的現狀比較混亂。此種狀況,相信會隨著公共管理學者的重視和公共部門對倫理的關切,逐步得到改善。由於文化的差異,要確立一套適用於一切文化的公共管理的職業倫理是比較困難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公共管理的職業倫理不存在共同性的東西。
總的來說,公共管理職業倫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提供公共福利
所有職業的公共組織都不是為謀求自己的利益而工作的。它們的存在具有崇高的社會、社群或全球目的。公共組織的行為不能損害普遍的人類價值,而應促進這些價值。這包括:滿足公民合法和合理的需要;促進公共利益;改善人民的生活質量;避免或儘量避免其行為給公民造成的損害;使人民能夠享受到公共服務帶來的好處。
2.忠實地執行法律
法律如果得不到執行,它便沒有任何意義。沒有意義的法律是對政府的嘲弄。不確定性和不可靠會敗壞政府的信譽,武斷會導致權力的濫用和腐敗。如果法律得不到執行,秩序便會讓位於混亂。人們喜歡一個法治的政府,而不喜歡一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人治政府。因此,公共管理者應該崇尚憲法,尊重立法部門制定的法律,接受政府的限制,遵守行政的規定,追求正義和公正。公共管理者應該成為憲法和法律尊嚴的捍衛者,憲法和法律價值的體現者,法律的忠實執行者。公共管理者之所以受到人們的尊重,是因為人們相信他們尊重法律。如果公共管理者執法犯法,那又怎能期望普通公民遵紀守法?
3.承擔公共責任
公共管理區別於私人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於:私人部門在法律的限制下為自己負責;而在公共管理領域,公共管理者要為公共負責,要為其行為負責,要為其應該做但又沒有做的事負責。公共管理者有義務追求公共利益和實施法律而不管遇到何種困難。他們的行為不僅僅代表自己,更代表著公共,這便是公共責任。具體而言,公共責任要求公共管理要成為公共利益的保護者,成為公民財產和公共財產的保護神,他們要像對待自己私人事務那樣精心對待公共事務;公共管理行為要儘可能地公開和透明;公共管理者有義務瞭解政府政策、法律的意圖,並有義務向公民解釋、報告和宣傳;公共管理者要誠實守信,要致力於建立公民與政府的信任關係,絕不能說謊、欺騙、愚弄公民;公共管理者要回應公民的需求。
4.為社會樹立典範
公共管理職業之所以是公共的,也是因為它的一言一行都受到公民的關註,公共管理者是一個公眾人物,其言行對社會起著示範的作用。在私人生活領域可以接受的行為可能是公共領域所不能容忍的行為。政府如果要想改變公民的行為,它本身就必須通過實踐為公眾樹立榜樣。公共管理者要為公眾樹立一個追求崇高理想,具有人情和人性、具有清正節儉等美德特征的道德人格。
5.追求專業的卓越
既然公共管理是一門職業,公共管理者就應該成為出色的職業工作者。要追求職業的卓越,他們就要有奉獻於公共服務的精神,並將此作為自己畢生的職業,有職業召喚的精神;他們應該堅持不懈地學習,掌握公務職業所需的知識、技能;應該通過研究、試驗、創新促進職業藝術的發展。他們應該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應該採取企業式管理的方式,以更經濟、更有效率、更有效能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務;他們應該與各種各樣有損職業聲譽的官僚現象進行鬥爭。總之,公共管理者要在追求職業卓越的過程中確認自己的價值。
6.促進民主
民主不僅是一種政治制度,也是一種公共管理的價值,更是一種公共管理的方式。在公共管理領域,民主的公共管理要求公共管理者將自己視為為公眾提供服務的僕人;公共管理者要致力於維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而不是限制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公共管理者在制定政策和決策時要廣泛地聽取社會大眾的聲音;要鼓勵、尊重公民的參與,併為公民參與公共事務創造條件;公共管理者要反對一切對民主制度造成損害的行為;要超越特殊利益集團的利益。
邊慧敏,朱世巨集主編,財經職業道德,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1.03,第17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