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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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契約(Supply chain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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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契約又稱供應鏈合同合約。是指通過提供合適的信息和激勵措施,保證買賣雙方協調,優化銷售渠道績效的有關條款。即使供應鏈達不到最好的協調,也可能存在帕累托最優(Paret)解,以保證每一方的利益至少不比原來差。同時一個由交易各方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中一方通常指供應商答應在一定的條件下如數量、質量、價格、送達時間、採購時間、信用條件和付款條件等等向另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務,而另一方通常指採購商或經銷商根據契約的規定,包括契約的激勵和懲罰因素,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量的報酬或者其他商品或服務。供應鏈契約是供應鏈協調機制實施的具體形式。
有效的供應鏈契約有兩個主要的作用。首先是可降低供應鏈的總成本、降低庫存水平、增強信息共用水平、改善節點企業相互之間的溝通交流、產生更大競爭優勢實現供應鏈績效最優。其次是可實現風險共擔。供應鏈中的不確定性包括市場需求、提前期、銷售價格、質量、核心零部件的生產能力及研發投入等。契約是雙方共擔由各種不確定性帶來風險的重要手段。
供應鏈契約的本質是一種協調機制,通過改變供應鏈的協調結構,而使供應鏈達到協調運作狀態。供應鏈契約是影響供應鏈整體績效的重要因素。
供應鏈契約設計主要是解決影響供應鏈整體效率的兩個問題:供應鏈成員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導致的雙邊際效應;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牛鞭效應。常見的供應鏈契約包括退貨契約、數量折扣契約、數量彈性契約、利潤共用契約、收益共用契約和價格補貼契約等。
1、退貨契約,也叫回購契約
供應商對零售商沒有賣掉的產品以小於批發價的價格進行回購,故該契約的轉移利潤就是在上述批發價契約所付利潤的基礎上,扣除那些沒有賣掉的產品的回購值。其目的是給銷售商一定的保護引導銷售商增大採購,使需求不確定性而產生,而後針對分散決策供應鏈中具,有需求則更新的批發價合同引起的雙重邊際化問題利用收益共用合同進行分析並得到解決方案及一些有用的。
供應鏈收益共用契約。這是指零售商將一定比例的銷售收益交付供應商,以獲得較低的批發價格,改進供應鏈運作績效的一種協調方式。這一契約最先出現在音像租賃行業,後被推廣到其他行業。
這是企業對大量購買產品的顧客給予的一種減價優惠。一般購買量越多,折扣也越大,以鼓勵顧客增加購買量,或集中向一家企業購買,或提前購買。數量折扣又可分為累計數量折扣和一次性數量折扣兩種類型。
4、二部定價契約傳統的二部定價契約中,製造商提供給零售上的批發價格是等於其生產的邊際成本,而零售商則交納一定份額的特許費。
5、批發價格契約。
批發價格契約中僅有批發價格是固定的,零售商根據批發價格來決定自己的訂貨量。此時,供應商根據銷售商的訂購量組織生產。供應商的利潤是固定的,零售商的利潤取決於其產品的銷售量,但同時零售商也要承擔產品的庫存處理,風險完全由零售商承擔,銷售商承擔產品未賣出去的一切損失。
6、利潤共用契約。
7、數量彈性契約。
數量彈性契約是指零售商的實際訂貨量可以在其提前提交的訂貨量基礎上進行一定範圍內的變動,零售商在對下一個銷售周期進行預測之後,提供給供應商一個訂貨量,供應商以此為基數組織生產,零售商在獲得了確定的市場需求之後,只能在供應商所允許的範圍之內確定最後的實際訂貨量,無論最後市場的需求是超過還是低於零售商的預測。此時零售商和供應商共同承擔市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