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數量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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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數量契約(Quantity Flexibility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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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彈性數量契約[1]
彈性數量契約是指零售商在銷售季節前預定部分產品,製造商據此組織生產,待零售商獲得確定的市場需求後,可向製造商補訂部分產品數量的一種約定。
通常銷售商在銷售季節前首先給供應商一個產品訂購量,供應商根據這個訂購量組織生產,當銷售商知道市場實際需求之後,銷售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重新調整訂購量。數量彈性契約在電子和電腦產業中得到廣泛運用,如Sun Mierosystems、Nippon Otis、Soleetron、IBM 、HP、Compaq等大公司,其靈活性表現在訂貨量的可變性上。
在數量彈性契約方式下,由於規定了每期訂貨的最大波動比例,製造商有義務滿足最高上限的採購量,以防止銷售商增加訂貨數量而導致供應鏈缺貨損失;同時銷售商必須採購最低下限的產品數量,防止銷售商高估需求而導致供應鏈生產過剩。在此上下限條件下,銷售商訂貨量提高可以使供應鏈績效達到最優,減少製造商和銷售商的雙重邊際效應造成的影響。數量彈性契約的目的是使買賣雙方共同承擔風險或共同分享利益,促使買方認真預測需求和計劃訂貨數量。數量彈性契約提高了零售商採購貨物的平均數量,激勵零售商努力預測市場需求以增加他們的期望利潤,並最終有可能會增加供應鏈的整體效益。
數量彈性契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買方如何完成預測和購買行為;賣方如何向買方承諾靈活性條款;每個成員的成本或利潤如何隨契約參數的變化而變化。
彈性數量契約的模型[2]
Tsay(2000)提出了數量彈性契約的模型,這個契約是指下游企業根據對市場需求的預測,向上游企業提出保證訂購不少於某一百分比的預測需求量的貨物,而上游企業根據這一百分比把貨物交付給下游企業。這個模型可以簡單地表述其也存在著兩階段的不確定性。
- 供應鏈契約的條款由雙方進行協商;
- 零售商(下游企業)提出訂購產品數量為,這個數量是根據市場需求預測的產品購買數量;
- 製造商(上游企業)生產產品的數量為,這樣,供應鏈上的雙方都可以根據這些數量決定其期望利潤。根據這個訂貨點數量進行的所有決策都是基於對市場需求以前的分佈來確定;
- 是一個市場需求的信號,可以被觀察到;
- 下游企業可以根據最新的市場需求信息決定購買產品的數量為單位,這個產品數量是可以用來滿足市場需求的。任何上游企業的剩餘產品是無價值的;
- 可以觀察到實際的市場需求後,可以由下游企業通過庫存來滿足市場的需求。任何下游企業的過量庫存是無價值的。
在QR模型的框架體系中,在供應鏈上游企業與下游企業的合作關係是由參數{c,(a,w)}來確定,在這裡,c是單位的轉移價格,上游企業保證產品的供應數量為q(1+a),而下游企業必須購買的產品數量至少為q(1-w),w∈[0,1],a∈[-w,∝]。Tsay(2000)建立QF模型作為在完全信息條件下的序貫博弈,利用反向遞推法通過三階段的優化問題來決定q,Q和r的值。他研究的主要結論是:
- 在某些情況下,QF可以分配市場需求不確定性而帶來的成本以致於使得上游企業與下游企業都能分別得到激勵以獲得供應鏈系統的優化;
- 通過選擇合理的參數設定,QF能產生更大的收益來被供應鏈上的雙方所分享。
因此,下游企業承諾一個最小購買量的協議用來交換單位轉移價格的下降,而上游企業將合理地提供一定的價格差額來獲取更多的可預測的銷售額。實際上,QF是把成本的彈性與單個單位產品的價格相結合從而使得雙方都能獲利。不過,通過QF這個契約得到的結果是在信息對稱的條件,即在在共用雙方的信念的條件下得到的,因而,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供應鏈雙方的協調問題還未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