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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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契约(Supply chain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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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契约又称供应链合同合约。是指通过提供合适的信息和激励措施,保证买卖双方协调,优化销售渠道绩效的有关条款。即使供应链达不到最好的协调,也可能存在帕累托最优(Paret)解,以保证每一方的利益至少不比原来差。同时一个由交易各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中一方通常指供应商答应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数量、质量、价格、送达时间、采购时间、信用条件和付款条件等等向另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而另一方通常指采购商或经销商根据契约的规定,包括契约的激励和惩罚因素,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报酬或者其他商品或服务。供应链契约是供应链协调机制实施的具体形式。
有效的供应链契约有两个主要的作用。首先是可降低供应链的总成本、降低库存水平、增强信息共享水平、改善节点企业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产生更大竞争优势实现供应链绩效最优。其次是可实现风险共担。供应链中的不确定性包括市场需求、提前期、销售价格、质量、核心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及研发投入等。契约是双方共担由各种不确定性带来风险的重要手段。
供应链契约的本质是一种协调机制,通过改变供应链的协调结构,而使供应链达到协调运作状态。供应链契约是影响供应链整体绩效的重要因素。
供应链契约设计主要是解决影响供应链整体效率的两个问题:供应链成员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导致的双边际效应;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牛鞭效应。常见的供应链契约包括退货契约、数量折扣契约、数量弹性契约、利润共享契约、收益共享契约和价格补贴契约等。
1、退货契约,也叫回购契约
供应商对零售商没有卖掉的产品以小于批发价的价格进行回购,故该契约的转移利润就是在上述批发价契约所付利润的基础上,扣除那些没有卖掉的产品的回购值。其目的是给销售商一定的保护引导销售商增大采购,使需求不确定性而产生,而后针对分散决策供应链中具,有需求则更新的批发价合同引起的双重边际化问题利用收益共享合同进行分析并得到解决方案及一些有用的。
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这是指零售商将一定比例的销售收益交付供应商,以获得较低的批发价格,改进供应链运作绩效的一种协调方式。这一契约最先出现在音像租赁行业,后被推广到其他行业。
这是企业对大量购买产品的顾客给予的一种减价优惠。一般购买量越多,折扣也越大,以鼓励顾客增加购买量,或集中向一家企业购买,或提前购买。数量折扣又可分为累计数量折扣和一次性数量折扣两种类型。
4、二部定价契约传统的二部定价契约中,制造商提供给零售上的批发价格是等于其生产的边际成本,而零售商则交纳一定份额的特许费。
5、批发价格契约。
批发价格契约中仅有批发价格是固定的,零售商根据批发价格来决定自己的订货量。此时,供应商根据销售商的订购量组织生产。供应商的利润是固定的,零售商的利润取决于其产品的销售量,但同时零售商也要承担产品的库存处理,风险完全由零售商承担,销售商承担产品未卖出去的一切损失。
6、利润共享契约。
7、数量弹性契约。
数量弹性契约是指零售商的实际订货量可以在其提前提交的订货量基础上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变动,零售商在对下一个销售周期进行预测之后,提供给供应商一个订货量,供应商以此为基数组织生产,零售商在获得了确定的市场需求之后,只能在供应商所允许的范围之内确定最后的实际订货量,无论最后市场的需求是超过还是低于零售商的预测。此时零售商和供应商共同承担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