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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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的目的在於向企業外部主要利害關係人 (包括投資者、監管者、社會公眾、雇員、主要的供應商和客戶)提供對投資、信貸、監管或其他決策有用的信息。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會計信息有助於提高資本、資產和其他資源的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助於形成契約上的事後 (ex一post)解決機制。縱觀會計 (信息)的研究發展,經歷了20世紀70和80年代的相關性與可靠性的討論,如年代對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普遍關註,到最近幾年來的會計透明度的研究。
從70年代初期開始,關於會計信息質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相關性與可靠性的爭論上。FASB的第二號概念結構公告“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被認為是這一問題論爭的集大成之作。該報告從財務報告的目標出發,提出了兩條最基本的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相關性 (relevance)與可靠性 (reliability)。按照FASB的定義,相關性是“導致決策差別的能力”,具體指信息的預測價值、反饋價值和及時性;可靠性是指會計信息值得使用者信賴,它又分為如實反映、可驗證性和中立性。在此之後,加拿大、澳大利亞、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IASC)、英國等也先後關註會計信息的質量問題,提出了類似的觀點。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資本國際化流動的加劇,各國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及相關會計問題引起了人們更多的註意。信息披露制度成為各國證券法的核心內容之一,是確保公平、公開、公正的證券市場得以建立的一個重要前提。由於各國政體、經濟發展程度、相互溝通等方面的因素,目前各國對會計信息披露尚未形成一致的標準。從技術上看,信息披露的標準主要應從時間、質量和數量上去把握,這三者基本涵蓋了對信息披露行為在形式、內容和範圍上的要求。
1996年4月11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發佈了關於IASC“核心準則”的聲明。在該聲明中,SEC提出三項評價“核心準則”的要素,其中第二項是 “高質量”SEC對 “高質量”的具體解釋是可比性、透明度 (transparency)和充分披露。這之後,SEC及其主席加Arthur Levitt多次公開重申高質量會計準則問題,並將透明度作為一個核心概念加以使用。
1997年初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後,許多國際性組織在分析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原因時,將東南亞國家不透明的會計信息歸為經濟危機爆發的原因之一。聯合國貿發局 (UNCTAD)的調查報告直接討論了會計信息披露對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該報告認為,東南亞國家很多金融機構與公司的失敗或近乎失敗,其可能的原因有:高負債、私營部門對外匯日益增長的依賴、透明度和解釋度的不足 (lack of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透明度和解釋度不足被認為是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直接誘因。該報告沒有正面界定透明度,但對關聯方借貸、外幣債務、衍生工具、分部信息、或有負債、銀行財務報表披露等六個問題,比較了東南亞國家會計實務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發現這些國家會計信息披露明顯低於國際會計準則的要求。由此我們可以推斷:披露不足是透明度的一個重要標誌。儘管如此,會計透明度究竟指的是什麼,它與相關性和可靠性、信息披露概念之間有何關係仍然缺乏一個有效的界定。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 (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1998年9月發佈的“增強銀行透明度”研究報告中,將透明度定義為:公開披露可靠與及時的信息,有助於信息使用者準確評價一家銀行的財務狀況和業績、經營活動、風險分佈及風險管理實務。該報告進一步討論認為,披露本身不必然導致透明;為實現透明,必須提供及時、準確、相關和充分的定性與定量信息披露,且這些披露必須建立在完善的計量原則之上。透明信息的質量特征包括:全面 (comprehensiveness)、相關和及時 (relevant and timeliness)、可靠 (reliability)、可比(comparability)、重大 (materiality)。
會計透明度概念的提出是對會計信息質量標準和一般意義上的會計信息披露要求的發展。會計透明度是一個關於會計信息質量的全面概念,包括會計準則的制訂和執行、會計信息質量標準、信息披露與監管等。會計透明度應當包括以下三層含義:
(1)存在一套清晰、準確、正式、易理解、普遍認可的會計準則和有關會計信息披露各種監管制度體系,所有的會計準則和會計信息披露監管制度是協調一致而不是政出多門、相互矛盾的。這是上表受訪對象涉及最多的話題;
(2)對會計準則的高度遵循,無論是公營部門還是私營部門、政府機構還是企業都能夠嚴格遵循會計準則;
(3)對外 (含投資者、債權人、監管機構等)提供高頻率的準確信息,能夠便利地獲取有關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和經營風險水平的信息。
如果說,相關性與可靠性側重於會計信息自身的質量標準,信息披露側重的是實現會計信息質量標準的一種方式,那麼會計透明度則是一個全面、綜合性的概念,它不僅同時顧及了會計信息自身的質量標準以及實現會計信息質量標準的方式,而且還豐富了會計信息質量標準和實現會計信息質量標準的方式,是一套全面的會計信息質量標準和一個進行會計信息全面質量管理的“工具箱”。
追求高透明度的會計信息既有成本也有效益。對高透明度會計的成本與效益分析,可從一個國家(地區)整體水平和單個企業兩個不同的層次進行。其中,一個國家整體水平的會計透明度,主要取決於該國會計準則及相應法律、法規等的完善程度;單個企業的會計透明度,則更有賴於企業的對會計準則的遵循和自願披露。
契約理論認為,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維繫企業存在的各種契約的訂立、執行與監督,在相當程度上依賴會計信息。以最基本的契約——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契約為例,這種契約必定在相當程度上涉及到會計信息。由於所有者通常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加之企業一旦達到一定規模後,經營活動環節相當多,不透明度增高;此外,外部市場環境複雜多變,這一切導致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或者說,對所有者而言,信息不透明程度較高。所有者擔心經營者會採取 “機會主義”行為等來損害其利益,而理性經濟人等表明,這種“機會主義”行為總是在發生。在一個有效的經理市場上,經營者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就必須要讓委托人相信他不會採取“機會主義”行為。為了取信於所有者,他們具有主動提供會計信息,以提高透明度、降低會計信息不對稱程度的動機。
實踐表明,得到廣泛採用的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就是這一制度安排的結果。為了保證經營者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可信性,企業會聘請獨立的CPA進行專業審計。本森 (G·Benston)的研究表明,1926年 (在美國SEC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須經過獨立審計之前)紐約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公司中,82%的公司的財務報表已經接受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軋
我們說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表明這種契約關係遍及與企業運行相關的全部環節,如企業與債權人之間、企業與材料供應商及產品銷售商、企業內部高級管理者與其下屬之間、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等等。同樣,在這些契約訂立、執行與監督的過程中,信息不對稱現象仍然存在。在一個相對有效的市場環境中,任何有可能機會主義行事去損害契約關係另一方的利益的主體,都存在自願降低信息不對稱度、提高透明度的傾向。通過提高透明度,將有助於企業的真實價值被市場發現和認可,降低其在市場中運行的各種成本與風險。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如果市場充分瞭解並相信某企業,則其在市場中的融資成本相對要低。
當然,高透明度也會為企業帶來負面的影響,如更高的信息提供成本、潛在的責任風險。當一家企業的真實經營狀況不佳、各種經營風險也非常高時,提高透明度的一個可能結果,就是加速該企業的滅亡。企業求生的本能,使得其所有者和經營者都存在著降低會計信息透明度,甚至提供虛假信息以騙取市場信任的利益動機。正因為如此,市場安排末能自動實現高透明度,即便在發育較成熟的美國資本市場上,各種“數字游戲”仍然存在。
會計透明度的實現:基幹我國證券市場的分析
儘管我們將會計透明度的內容界定為:一套清晰的會計準則;所有部門都高度遵循會計準則;對外提供高頻率的準確信息。但是,追求高透明度可能會潛在性地限制或損害某些相關的利益團體,這些可能受高透明度會計信息影響的利益團體必然會為了自身利益,降低甚至放棄高透明度的會計信息。
理論上,影響企業是否執行高透明度會計準則的因素很多,我們姑且將其籠統稱為 “會計環境”,它總體包括兩部分:事前的制度安排,誘導企業自願提供高透明的會計信息。比如,一個相對有效的市場環境會很快識別企業不透明的會計信息,並給予足夠重的懲罰。事後的懲罰機制,使得任何已經提供不透明會計信息的嘗試,會因相關機構的嚴懲而事實上不經濟。
我國資本市場在短短的十多年左右的發展歷程中,暴露了很多會計信息不透明的案例。比如,紅光實業 (600083)1997年6月掛牌上市,但當年年末該公司就創下虧損近兩億元的記錄。中國證監會事後的調查顯示,紅光上市前實際上就是一個虧損公司,完全通過虛假會計信息騙取上市資格。如果上市前紅光如實執行當時已有的《企業會計準則》和《股份制試點企業制度》,可以肯定,它將得不到上市資格;同樣的案例還有鄭百文 (6008988),這也是一個完全通過編製虛假會計信息騙取上市資格的公司;類似的案例每年都要發生數起。
就這些案例而言,會計信息不透明只是問題的表現方式,真正的原因都是超出會計準則與相關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之外的,包括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潛在利益激勵、公司沒有真正的治理結構、政府介入過多過深等等。當然,法律責任的缺位使得事後的懲罰機制失去應有的威懾作用,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解釋因素。具體而言,當企業在考慮不遵循現行會計準則、提供不透明的會計信息時,其潛在的收益是可預期的,包括 “獲取”稀缺的上市資格、配股資格等;同樣,中介機構也會獲得不菲的收益;從我國截止到2000年底的狀況來看,潛在的風險很低,只有瓊民源的負責人因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紅光的負責人因欺詐發行股票罪而入獄,相關的經濟處罰低,更沒有懲罰性賠償、特別是對中小股東因會計信息不透明而產生的損失的賠償。
實證會計研究也支持這種邏輯推論與現象觀察。Ball, Robin and Wu對據稱都執行了國際會計準則的香港、泰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研究表明,如果只按照會計準則區分,這四國(地區)應當提供高透明度的財務報表;但如果按照當地經濟和政治環境對財務報表提供者所產生的激勵來看,則他們所報告的會計信息將是低透明度的。實證結果支持作者的假設。而ball, Kothari and Robin的研究還發現,英美法系國家的會計透明度要高於大陸法系國家。其他很多研究都發現,在會計信息披露與法律責任之間存在非常強的相關性。
換言之,一套清晰、準確的會計準則和相應的信息披露制度,只是為高透明度會計的實現提供了技術上的可能。只有當相關會計環境使得提供不透明會計信息的預期收益為負時,會計高透明度的實現才成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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