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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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交換倫理[1]
交換倫理是指人們在交換過程中所產生的用以調節交換關係的倫理原則規範及品德,它的最基本的價值律令是自由買賣和等價交換,要求人們講求商業信譽,信守契約合同,註重貨真價實,實現商品交換與情感交換的有機統一。
交換倫理的基本原則[2]
(一)公正平等原則
(二)誠實守信原則
(三)互通有無、互惠互利原則
(四)遵紀守法原則
上述四項關於交換手段的倫理原則是一個以公正、公平為核心的相互聯繫的有機統一體,鼓勵和倡導公平競爭是其基本宗旨。它的作用在於通過規範道德上的“正當”與“應當”,抵制與剋服道德上的“不當”與“失當”,從而達到在交換過程中的五個維護:一是維護誠實經營者的利益;二是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是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四是維護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五是維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交換倫理的內容[3]
第一,遵紀守法,照章納稅。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法律,依法依規交納稅費和其它費用,自覺維護商業信譽,是一切商業主體最起碼的倫理要求,也是其應盡的義務。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擅自經營國家違禁商品和有毒有害商品、走私販私、偷稅漏稅等違法違政及違反商業倫理的行為,仍時有出現,這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也極大地損害了國家利益,同時也對處於轉型狀態的經濟發展產生不良影響。所以,把遵紀守法,照章納稅作為交換倫理的首要規範和基本前提,既是對國家法規、政策嚴肅性的維護,又是對商業法人和經商個人義務意識的強化。
第二,等價交換,自由參與。等價交換是商業交換倫理的核心規範。大家知道,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沒有同情弱者的心腸。因此,在交換的過程中,它內在的要求人們遵循以下規則互動:承認他人與自己具有同等地位,擁有相同的權利。就是說,雖然各商業主體在資產、經營範圍、銷售渠道、社會影響等方面存在差別,但他們在市場中平等競爭、等價交換的權利是沒有差別的;與地位平等相適應的還有機會平等,它意味著不能有任何障礙阻撓每個商業主體運用自己的實力正當地追求自己的經濟目標。在這裡,沒有長官意志、身份門第,更沒有等級特權,人人都可以自願地、自覺地通過交換來表現,實現和確證自己。當然,上述平等不是絕對的平等,否則,就會誘發倫理誤導,而使其喪失創新的功能。
自由參與市場的商品交換,是法律和倫理賦予商業主體的一種權利。商品交換這一經濟行為的特征決定,誰都不能用暴力去占有、掠奪他人的產品,商業主體都是自由自願地進行交易,如果其交換行為得_以實現,就可以看作是個人自由的實現,因為按照立體的意願達到了他預期的目的。市場交易主體在作出意思表示進行選擇時,是其獨立判斷的結果,而不是對立或第三方強制的結果。這種自由參與的表現,我們以契約為例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是契約的訂立出於自願交易主體有締約的願望,可以自由地選擇締約對方,可以放棄、出讓、變更其締約權;二是契約的內容出於雙方真實的合意。“每一方只有通過雙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為,才能讓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別人的商品”;三是締約雙方均有選擇的自由。這種自由參與的買或賣雙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權利義務是互相對等的。任何強買強賣的欺行霸市行為和職權於涉交易主體自由參與的行為,都是交換倫理所不允許的。
第三,公平競爭,互惠互利。這一內容要求,是市場商品交換倫理最重要的特征所在,它與自然經濟與計劃經濟的排斥競爭,重義輕利的商業倫理有著本質的區別。眾所周知,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本性,競爭行為是市場行為的共性,我們要規範商業主體的競爭行為,目的是使其應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呼喚的道德準則一一公平競爭。事實證明,惡性的、不公平的競爭只能導致資源浪費,效率低下,秩序混亂和商業衰落。只有建立在合理、公正、平等、有序基礎上的競爭,才能產生真正有效的激勵機制。上海市早在1994年就開始實施了《關於反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指出商業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凡是採取以次充好、缺尺短寸、混充規格、降低質量等手段制定欺騙價格,採取以虛假的優惠價、折扣價、最低價、處理價等手段推銷商品和標牌、標價簽內容不實及混淆市場價格信息、強賣、索買等,一概列入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行為。這種可取的反不正當競爭經驗,應在全國大力推廣。
互惠互利是交換倫理的關鍵內容,也是市場交換導致經濟繁榮和社會福利改進的內在機制和利益導向。它要求商業主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要靠給別的商業主體以利益,至少“每個人的利益增進不得以減少他人利益作代價”,或者不妨礙其他主體合理合法地追求利益。我國改革開放後認可的第一件事,就是人們追逐利益的倫理合理性。反映在商業行為中,一方面是指人們可以理直氣壯地通過自己的誠實勞動,進行商品交易而獲利,另一方面是指其獲利的行為必須符合公共利益。這種互惠互利的利益導向,是市場商業倫理的核心內容。其本身的價值是中立的,也就是說在道德評價上無所謂善惡,既不高尚也不卑鄙。在傳統社會中,之所以被視為惡,源於社會財富總量有限,且增長緩慢,“求利”自然容易作為“損人”的代名詞,我國古代的“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就是自然經濟在道德上的反映。市場經濟的運行,使互惠互利的逐利方式成為現實,並自然地成為調節人與人、人與集體、人與社會之間關係以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利益關係的重要商業規範。
第四,文明經營,誠信無欺。文明經營,禮貌待客,既是我國優秀的傳統商德,也是現代市場商業行為的基本要求。商業是一個國家的視窗,從這個視窗就可以判斷出這個國家公民的基礎素質和文明水平。因此商業主體必須精煉自己的經營修養,仁義經商,以義制利,保持行業高潔,切不可因粗暴蠻橫的行為毀壞自己的名聲。這不僅傷害了顧客,永遠失去了“回頭客”,從長遠利益看也是對商業主體自身和市場形象的損害。所以,樹立為顧客著想、尊重顧客的商業倫理觀念,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地為顧客提供滿意的服務,既是交換倫理的基本規範要求,也是商業主體長期穩定贏利的保證。
誠信精神是商業主體起碼的道德要求。“誠招天下客,信納萬家財”這種從古到今久經不衰的商業倫理,對匡正目前人們的市場行為仍具有現實意義。誠信精神要求每一位商業主體信守承諾、履行信譽、光明磊落。在這裡,沒有坑害矇騙,沒有敲詐勒索,沒有非法某取暴利的行為,而是在自由自願、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從事交易活動。誠信精神的確立固然需要大眾傳媒的宣傳,更需要商業主體的道德內涵。它不僅是商業文明的精髓,而且是利益追求最正當的途徑。只有真心誠意為顧客服務,才能贏得顧客的信任,才能產生更多的交易機會,才能從中謀利。因此,成為商業激烈競爭中獲勝的法寶。
第五,敬業樂業,自尊自強。在野蠻時代和整個的中世紀,民眾對商人的鄙視心理大大妨礙了商業的發展。即使在現代文明社會,這種心理也未完全消滅。在中國,小商小販至今仍受到一定程度的鄙視。商業主體就是在這樣不齒於人並且要付出沉重的捐稅以取得經商權利的情況下,勤勞、勇敢、節儉地奮鬥著。可以說,商業——為人類擺脫愚昧、貧困,為創造城市的繁榮,促進社會的進步書寫過璀璨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時也為塑造人類豐富的人格品質、道德智慧作出過不朽的功績。但是,在市場經濟中,由於受傳統觀念的影響,社會上對商業及商業主體存在一些偏見,加之許多商業主體文化素質較低,致使部分商業經營者自尊自愛之心和榮譽感不強,影響了其積極性的發揮。在我們社會主義社會,每份職業的宗旨都是為人民服務,因此,只有分工的不同,沒有地位的高低。商業主體應以主人翁的態度來認識自己工作的意義和價值,培養對自己職業的榮譽感和自豪感,用自己誠實勞動、合法賺錢的行動,改變傳統的“無商不姦”、“商為末業”的習俗,為社會為自己創造更多的財富。
第六,建立“商緣”,“義利合一”。在發展現代商業文明的同時,我們還應該從傳統儒商的經濟倫理精神中吸取有益的借鑒。儒商有一個特定的職業觀、商業觀,它不是用純商業、純經濟的觀點來看待商品交換,而是意識到商業活動中的人際間的接緣、續緣關係,傾向於把商業經營看成一種社會性的廣結善緣活動。在追求利益目標的同時,建構和擴大人際關係緣份網路,錶面上看,商業經營是人們之間商品交換、物質交易的關係,但其背後卻有多方面的、內容更為豐富的交流和溝通。廣結人際善緣,對商業經營來講不是一種額外的負擔,而是依恃廣泛、穩定的聯繫網路,使商業經營活動能持久下去,擴大開來。所以,用“商緣文化”的觀念來經營商品交易,可以幫助我們對商業在社會聯繫,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價值有新的認識,以樹立合理的經營觀念和倫理觀念。
市場商品交換,自始至終都是由人的參與完成的。人的素質高低,道德好壞,直接影響交換的質量和數量。因此,市場大商業的發展離不開大批懂技術,懂管理的經營人材。商業主體的高素質有多方面的要求,但基本的一條應具有德性和功利完美結合的人格屬性。商業經營當然需要有效益、出產值,實現一定的經營目標。同時,這種經營還有其社會責任和價值追求。德性與功利的完善結合,在儒商那裡是通過“義利合一”的經營價值觀念加以實現的,這對市場商業經營來講,同樣具有深刻的啟發意義。因此,培養有中國特色商業經營人材,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定,也就成為商品交換倫理的一條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