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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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個人投資主體[1]
個人投資主體的特點[2]
1.力量巨大
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就個人各自單獨力量而言,可能略顯薄弱,但只要有了可以動員的方法和途徑,無數分散的力量聚集起來,就可以成為一個具有極大力量的群體。無論就資金、勞力、技術、設備等要素來說,蘊藏在廣大社會群眾中的力量是極其巨大的。
2.滲透性強
個人作為投資主體,具有極強的滲透性。進行生態工程投資,由政府有關方面進行相關方案的規劃、設計並非不可行,但調研成本、試驗成本均較大。尤其是在一些大型工程之外,還需要更多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中小型生態工程建設,如村落、田邊、山腳、灘頭,都適合當地個人投資者進行投資。
3.適應性強
廣大個人尤其是生活在農村、牧區等地區的本地居民,更適於找到因地制宜的投資方式和運作方式,表現出極強的適應性。只要有進行生態工程投資的願望和需求,勞力、資金和技術等要素就會以適應本地區特點的方式結合起來,達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4.以點帶面
個人作為生態工程投資主體力量確實略顯分散,只適合進行一些規模較小、要求較低的工程建設,但分散的個人投資主體可以通過有效的方式組織和聯合起來,多個地區的多種要素相互作用形成一個完善的有機整體,發揮生態工程投資的系統性。
個人投資主體的投資特點[3]
1.不創造金融產品。個人投資主體既不發行也不能提供新的金融產品,他們是金融產品的純需求者。儘管他們也在金融市場出售金融產品,但不會增加金融產品的數量。
2.投資專業性不強,更具盲目性。由於個人投資主體力量分散,資金規模有限,很難將資金進行合理全面的資產規劃配置以降低投資風險,且個人投資主體的時問、精力以及知識有限,很難獲取並處理大量的投資信息以作出合理投資規劃,因此其投資活動的盲目性大,從而遭受投資損失的可能性要比機構投資主體更大一些。
3.投資活動的途徑需藉助中介機構。個人投資主體的資金有限,需要通過金融中介機構協助進行金融資產的交易。
個人投資主體的資金來源[3]
個人投資主體是以個人的名義,將自己的合法財產投資於金融市場的投西資者。其資金的來源主要有:一是儲蓄,這是最主要的來源。個人既可以將儲早蓄直接用於購買金融資產,也可通過儲蓄活動間接地投資,如通過購買保險、簍基金等,由保險、基金公司等間接進行投資。二是手持現金。手持現金作為個主人投資主體資金來源之一,相對來說,數量上是很小的。三是融資。在金融市寫場成熟的西方國家,個人投資主體的投資活動不一定受自身儲蓄規模的限制,鬈當資金不足時,可以通過向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人壽保險公司貸款等方式借氌入資金進行投資活動,但這種融資投資有很大的投機性與風險性。我國過去組是禁止這種交易的,2005年10月重新修訂後的《證券法》取消了證券公司不一得為客戶交易融資融券的規定。隨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公佈了融資融券交易試點的實施細則。至此,信用交易在我國也可以合法開展了。
1.本金安全
本金安全是投資主體的主要目標。只有本金安全才能藉以取得收入,獲取盈利。本金安全不只是保持資金的數量不變,還要保持本金的購買力,即抵禦通貨膨脹的危害。
2.追求盈利
投資活動的收入主要來自利息收入和資本利得。現在人們已不再滿足於“靠人賺錢”的模式,他們越來越傾向於“以錢賺錢”,通過利用自己的資產再投資而賺取更大的收益。而對於不同收入層次的人群,其所追求的盈利風格又不一樣。對低收入投資者來說,他們追求盈利的目的主要是補充其他收入來源的不足,因此對投資的穩定性和安全性要求比較高;而對高收入投資者來說,不存在生活的壓力,則更加傾向於高收益一高風險的投資風格。
3.轉移風險,尋求保障個人
投資主體,通過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來轉移風險,並形成強制儲蓄的習慣,為未來的生活提供保障。
管理少數資本雄厚的投資者通過大量購買目標公司的股票來達到參加股東大會,參與決策管理的目的,甚至於控制、操縱目標公司。然而對於大多數個人投資主體來說這種觀念是非常淡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