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投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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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然人投資主體[1]
自然人投資主體是指基於自然狀態的具有權利主體資格的投資人,也就是具有法律賦予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從事投資活動的個人或家庭。個人或家庭投資主體以實現資本增值為目的,他們的投資既可以作為政府投資和企業投資的重要資金來源,諸如儲蓄存款、購買證券等,也可以直接從事實業投資。
1.自然人作為國際投資的主體,必須要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從事國際投資活動的法律能力。如必須擁有一定的資本和技術,能以自己擁有的資本進行投資經營活動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和責任。
2.自然人作為國際投資主體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
3.在確定自然人投資主體資格時,除研究國籍以外,有時還要研究住所,這是因為有的雙邊條約規定以自然人的住所確定其投資主體資格。
一般而言,自然人可以成為投資的法律主體,但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自然人成為投資主體受到很多條件限制。比如受到法律的限制,自然人不能從事投資房地產開發。又如受到市場規模化要求的限制。自然人難以形成市場規模化,因此很難形成核心競爭力,不利於參與市場競爭。自然人作為投資主體受到限制時,可以通過簽訂合作協議、合伙協議等方式參與投資,獲取投資收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