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投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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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人投資主體[1]
法人投資主體,是指從事國有資產投資活動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法人投資主體的分類[1]
法人投資主體,是指從事國有資產投資活動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國有資產的法人投資主體包括兩個部分:
(1)國有資本運營機構
國有資本運營機構,是指政府依法獨資設立、對政府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具體行使所有者權利、以持股運作方式從事國有資本運營的企業法人。從事國有資本運營的企業法人,是指政府授權從事國有資本投資活動的機構和大型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等。
(2)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是指依法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法人。國有企業投資,是指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用利潤留成建立的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其他生產專用基金以及銀行信用資金等直接安排的投資。隨著國有企業財務分配體制的改革,企業留利逐年增加,提取的各項生產專用基金也不斷擴大,企業的投資許可權逐漸擴大。企業在安排投資時,既有與政府合股投資,又有單獨投資;既有以原有企業為依托改建擴建,又有跨地區跨行業聯合投資。企業自有資金不足時,可以通過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者發行債券、股票開展融資活動。
總之,在全社會投資分配活動中,企業投資的比重將逐漸增加。企業作為投資主體的地位日益顯著,在投資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