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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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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政资金监管

  财政资金监管财政管理的主要职能,就是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

  (一)规范预算约束机制,健全了预算管理制度。

  一是规范管理,狠抓制度建设。近年来,綦江财政严格将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监督等都置于制度的监督约束之下,完善并建立了《綦江县预算追加听证暂行办法》、《预算拨款管理办法》和《超预算拨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管理办法。二是规范拨付程序,严格预算执行。做到了严格按照年初人大会通过的预算草案执行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追加和超预算拨款程序,做到有计划、分阶段、按规程拨付预算资金。三是精细管理,提升了管理水平。建立了刚性的预算约束机制,深化了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突出了预算管理精细化,严格了节支措施,始终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

  (二)堵塞收入征管漏洞,完善了非税收入改革。

  一是建立了方便快捷的缴费系统和查询系统,单位资金的收、缴、存、用情况一定程度上都受到了财政监控,单位的经办人和领导都可以在同一平台上查询本单位收入收缴情况,减少了经办人的腐败行为。二是完善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扩大了非税收入征缴范围,实现了非税收入征管的全覆盖。三是加强了票据监管,严格控制了乱收费现象及收费不入账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税收入征收的专项检查。四是将非税收入征管纳入了财政工作的重点,成立了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将票据管理和收入征管纳入其主要职能,加大了“一金两费”追收力度,加强了与各税费征收执收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了长效机制,及时解决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三)打造阳光财政模式,实施了国库收付核算改革。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改革成功运行两年多来,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伟大创新,实施改革后,单位所有的财务情况一下置于财政的阳光监控之下,整个财政管理从体制上实现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打造了阳光财政的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国库支付能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各项支出的动态监测,能够实时监控预算单位的每一笔支付交易,及时发现违规和不规范操作,能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和使用的安全。集中核算能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努力确保各项支出合法、合规,不违背财经纪律

  (四)规范管理投资项目,推进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为促进政府投资规范管理,确保投资项目事前的有效监控,新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评审工作,节约了大量政府投资资金,优化了工程预算,评审工作采用三级复核制,提高了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度,有效堵塞了政府投资项目支出管理的漏洞。仅08年,对全县132个重点投资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就审减了金额1.2亿元,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五)依法执行财经纪律,加强了财政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每年

  均有针对性地开展财务监督大检查和小金库清理,对重点违规违纪财务行为的查处。二是积极主动地与监察、审计部门建立了财务检查的联动机制和共享机制,互通信息,避免了重复检查,共创了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以会计集中核算为支撑,严格按照《会计法》及其它相关财经法规对单位财务票据进行审核,严格执行公务员补贴政策,严格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全面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大大提高了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务实监管意识还不够强,到位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綦江财政管理体制实施了一系列的创新,整个财政管理从体制上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但“务实”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到位的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是由于綦江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领导主要精力着力于全县经济发展和资金筹集,难免出现意识不强,重视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出现“重发展、轻监管”的现象。二是着力加强预算资金监管的意识还需增强,在预算管理上存在着不规范和薄弱地方,一定程度上出现“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的现象。三是着力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的务实到位意识还应加强,监管重点还不突出,制度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定程度上还出现“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

  2、监管体制存在一定缺位,措施可操作性还不够优。

  近年来,财政在加强资金监管制度建设,着力打造阳光财政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共出台了30多个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但也还存在一定的缺位,部分具体制度的可操作性还不强,具体表现在:一是项目资金监管职能缺位,一定程度上存在制度执行不力,监管措施不严。二是国库支付监督审核职能缺位,国库支付只进行了简单的业务支付流程,未对资金用途及挤占挪用专款的现象进行严格审核。三是会计核算真实性审核监督缺位,根本无法对变通处理的支出票据进行有效监督。四是票据管理上收入缴存稽核缺位,未对收入的合法、合规性及是否按时全额缴入进行审核。

  3、精细管理程度还不够,需完善的地方还较多。

  一是预算管理还不够精细化。由于财力紧张,单位预算经费较少,现有预算管理体制还存在不适应发展和切合实际的地方。缺乏规范的经费开支标准控制标准,公用经费大多不足,部分单位未严格按预算科目及使用用途规范用款,部分单位还存在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是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还需完备。虽然有明确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但在具体执行,票据稽查方面还较为薄弱。具体表现为:一是财政票管员在票据领、销时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对票据收入的合规性、缴存的完整性等都未进行有效审核。二是部分单位无论预算内还是预算外经费都缴入代收费项目中,收入缴存存在变通缴款的现象。三是部门之间为各自利益,征收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增强。

  三是财政监督力度还需加大。严肃财政纪律、打击违规、违纪行为方面还做得不够到位,财政监督检查的力度还应加强。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一般都较为宽松,只是要求纠正完善,大多没有实质性的处罚。开展经常性的监督还不够多,事前、事中监督做得还不够好,大多都是事后监督。

  四是项目资金监管还需加强。除中央和市级的“高压线”项目资金外,各单位有一定重视程度外,财政一般预算的专项部分有的单位则认为反正预算的公用经费不足,项目又无配套资金和前期费用,不挤占、挪用点工作不好开展,总存在雁过拔毛现象。

财政资金监管产生问题的原因

  财政资金监管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是精细管理不够的根本性原因。

  加强资金监管,实现管理精细关键在人,近年来,财政局机关人员结构日益老化,人少事务性工作较多,特别是会计集中核算实现了广覆盖,原始的繁重的会计核算无法使核算会计抽身加强财政监管工作,整个财政系统人力资源矛盾较为突出。目前綦江财政又处于“吃饭财政”向“建设财政”转变的关键时期,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民生工程纷纷实施,各项工作都要服务于经济发展,财政管理精力有限,难免会出现“重发展、轻监管”的现象,资金监管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也不够多,精细管理还做得不够到位。

  二是体制创新需不断完善是资金监管缺位的重要因素。

  创新发展是近年来财政管理的主要特点,对引领经济发展,推动财政的各项工作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改革毕竟是新生的事物,必然有一个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也必然存在着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国库集中收付核算、非税收入征缴、合理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财政系统内各部门同步协调运行等方面都需继续深化完善的方面还较多。

  三是财力紧张是资金监管不到位的最直接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近年来綦江发展迅猛,经济的增长跟不上发展的提速,势必带来的资金筹集调配的压力较大,在资金监管方面,出现诸如:重资金筹集安排,轻资金监管到位;重争取上级资金到位,轻配套资金落实;重监管的程序和形式,轻监督管理的内容和实质等的一定程度上非常规的管理导向已是情理之中。

构建财政资金监管的四大体系和八大机制

  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围绕构建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的体系目标,努力建设科学决策、规范运行、严格监管、公开透明、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的财政资金监管新机制,确保资金分配制度更完善、资金分配程序更公正、资金运行过程更规范、资金分配结果更透明、资金使用效果更明显。解决的办法就是要统一、整合和集约:一是统一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依托,逐步构建中央、省、县、乡镇、村、农户的财政资金支付体系,难点是乡村农户的账户建立。二是统一构建财政资金的公开网,将中央、省、县分配的资金在网上公开,公开到最终用户。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三是统一构建中央、省、县、乡镇、村级的财政资金监督体系,统一整合由人大、审计、财政、监察、司法、人民群众参与的监管力量体系。四是构建省管县、县管乡、乡管村的财务管理体系

  围绕建立四大体系,要完善八大机制:

  一是要健全财政资金科学决策的法治管理机制。改革国家财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共性的原则,理顺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把财政预算的实际权力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及其首长实际可以支配的财力要减少。将发改委负责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针对不同的财政支出活动,制定科学的支出决策程序,引入财政民主制度。要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制定科学准确的财政资金分配标准,提高财政支出编制的科学性,减少财政资金实际执行中的随意性;完善项目资金分配公式化、因素法等办法,进一步减少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探索整合财政资金管理的措施,将各种涉及人民群众个人利益的资金都采取统一、集中、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管理,增强政策合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撒胡椒面”的现象。

  二是要健全财政资金宏观与微观结合的规范的运行机制。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强化监管为目标,坚持财政资金直拨、直达、直通车管理的原则,利用直达方式,减少中间层次,缩小中间主体的资源配置空间及权限。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力争尽快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加大推广直接到基层的结算方式;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在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继续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农村中小学“校财局管”。

  统筹和整合各种涉农补助发放。对各种补贴全部实行“一卡通”直接发放财政补助补贴资金的方式,确保把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发放时间,可以授权农村财政管理局和乡镇财政所实行一个专班、开一个会、一个文件、一个账户、一张卡统一发放,真正做到目标明确、受益直接,操作简便。因此建议各种面向农村直接到农户的民生资金统一集中归口由县级财政一个综合机构和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落实。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群众。从长远来说要构建惠民直达工程:管理一体化;平台一网联;审核一线实;发放一卡通;服务一站办的资金管理体制。

  三是强化财政资金内部管理的监控机制。围绕着资金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内部的监督。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健全程序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制衡、公开透明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将财政代理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业务逐步退还给预算单位;在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间建立会计出纳相互约束的机制。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规范操作规程,严格财政总预算会计把关和关键环节,把防范资金风险贯穿和落实到财政资金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定期开展财政资金性监督大检查,从岗位设置、从岗位设置、账户管理、业务流程、内外衔接、系统管理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强化预防措施和完善管理制度,及时化解和消除因“脱节”、“无序”、“失控”等产生的资金安全隐患。建立财政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系统,构建事前威慑、事中监控、事后查处相结合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推进市县国库科股和收付中心的整合工作,严格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制度、综合考评制度、轮岗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在实处、收到实效。

  四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机制。增加财政资金信息透明度,不断弱化资源配置者的权利垄断暗箱操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认真落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要求,加大财政资金公开的力度。使国家的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去向及合理与否都可查,责任可究,这样才能减少跑部钱进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机会。今年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网上公开金额达到180亿元的目标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截止6月30日,省级财政共上网资金36项、金额达120.1亿元;省级网站公开各项工作通知、更新财政法规制度、编辑撰写政务信息等共计223条、20多万字,回复处理、转办、督办咨询投诉58件。初步统计,各地公开2008年11月1日以后省级下达的财政资金239亿元,涉及5128万人(户)、73095个项目。进一步扩大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资金在网上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强与基层群众的沟通互动,充分运行财政公众网络,扩大财政资金公开的范围,大力开展网上监督,及时答复并从严、从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是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是实现财政资金从注重资金投入的管理向注重支出效果的管理的重大改革措施,是有限的民生资金得以科学、合理使用的有效保障。应当选择一批重大的财政资金项目推行绩效预算考评试点工作,帮助部门调整和优化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积极研究探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与项目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将评价结果公开、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六是健全多方位、全过程的大监督机制,加强财政、审计,纪检、司法等部门共同配合,加大惩处力度。财政资金是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的血汗钱和违法乱纪的“高压线”,丝毫不能碰,侵占就是盗窃,浪费就是犯罪。要严肃查处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依法追究责任。要将财政、审计、纪检、司法共同配合,形成协调勾通的机制,共同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提高被查处的几率,加重对违法乱纪者个人的纪律和法律处罚,使财政资金违纪行为成为一种高风险、高代价、无利可图的“赔本买卖”,打消腐败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从而达到使公职人员不去选择腐败行为方式的目的。

  七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管的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建立四级责任制度。一是实行省级财政资金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使省级财政部门和省主管部门对资金分配的结果负责。二是实行县级资金项目申报责任制度,坚持联合申报项目,明确申请报告责任人,三是实行基层财政所项目专管员责任制,让项目专管员全过程参与资金项目实施和验收,落实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责任。四是实行项目所在地主要负责人责任制,落实项目具体实施和工程质量责任。落实资金项目使用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落实问责制、责任过错追究制;将财政资金监管作为重要的目标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搞好责任分解,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楚、奖惩严格。乡村资金发放工作要包到单位,包到人,包到户,经检查或举报核实发现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是实行省级财政资金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使省级财政部门和省主管部门对资金分配的结果负责。

  八是进一步健全对财政资金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认真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广好的作法,加大激励措施。将监督检查结果与财政管理考核结合,与财政转移支付结合,实行奖优罚劣。将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到财政管理的改进和完善之中,提高监督检查的威慑力,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强化资金监管的对策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符合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好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不断促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总的来说应采取以下六个方面措施:

  (一)健全制度,有章可循。

  一是制度先行,有章可循。针对当前财政资金运行中反映出

  来的突出问题和管理漏洞,建立系统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不断修订和完善现有诸如: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征管、财政投资评审专项资金管理,国库收付核算改革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确保各项财政管理体制运行都有章可循。

  二是具体明确,操作性强。各项管理制度应做细、做实,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只是原则性、纲领性的空洞套话,应有较强的针对性,特别是在专项资金管理上,应针对每一项具体的项目资金监管都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各项资金使用规范管理、有章可依。

  三是严肃纪律,适时修整。强化资金监管过程就是执行、完善、修订管理制度的过程。首先应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按制度执行,严格按制度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违纪财务行为要坚决查处,敢于碰硬。其次应随时针对制度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予以修改、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领导,监管有力。强化监管,领导是保障,加强财政

  资金监管,更离不开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应坚持“两个结合”。

  一是资金监管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应把强化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一并检查,同时考核,与单位负责人的政绩、业绩挂钩。对不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资金监管与反腐工作相结合。要把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应增强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带头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着力提高资金监管意识。

  (三)创新体制,激发潜能。

  一是注重激励效应,激发人的潜能。“唯政之要,唯在得人”,

  人是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实现精细管理关键也是在人。首先必须要有人,目前财政在人力资源矛盾极为突出的情况下,解决财政人力资源紧缺的现状是当务之急。其次是管好、用好人,要注重人的全面协调发展,提高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要打造优秀团队,加强人员优化组合,实现人力资源高效利用。

  二是注重体制创新,激发管理潜能。实现整个财政管理体制全面协调发展,关键还在于创新管理体制,可探索财政局系统相关联科室进行合署办公的管理新模式,实施“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将核算中心人员纳入机关管理,核算会计与相关业务科室整合,核算会计掌握着准确的单位财务信息,有利于推进预算管理精细化。核算中心稽核科与局机关会计监督科组合,核算中心稽核科能全面了解全县各单位财务存在的基本问题,有利于更好地把握会计监督的重点和内容。核算中心非税收入管理科与局机关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组合,有利于整合资源,推进规范监管,加强稽核。这样不仅解决了机构臃肿,重复设置、职责推诿、人力矛盾突出的现象,又能使各关联科室人员互通信息,互补长短,充分发挥人员优势,共同推动财政管理的各项工作。

  (四)重点突出,精细管理。

  1、深化预算管理,提高理财用财能力。

  一是应增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根据财力适当增加

  公用经费的预算,使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科学合理和适应发展,使各单位能严格按经费用途用款。二是应深化人员经费管理改革,规范各项支出管理,对财政供养人员通过采集指纹、影像录入的方式进行管理,制定出切实的措施实施精细管理。三是应探索预算改革,编制综合预算,实现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统筹使用、统一支出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实行“收支脱钩”、“收罚脱钩”,将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盘子,在部门预算中按预测和实际需要及有关标准统筹安排。这样既能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公开性和透明度,较为完整地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来源和分配去向,又切实解决预算外资金支出的随意性,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2、加强收入征管,确保收入应收尽收。

  一是加强票据管理,增稽查职能。首先应充实票管工作力量,使票管员有时间和精力在票据缴、销时应严格收入核查把关。其次应增强票据稽查职能,形成督查稽核联动机制,特别是加大收入征收量大的部门(如:建委、环保、市政、国土、计生委等)的监管力度。二是根据非税收入征管运行几年来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征管制度,规范收缴内容和方式,规范征收“减、免、缓”的权限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决定非税收入的“减、免、缓”。三是继续完善征收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征管信息共享平台,各执收部门要将各类政府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信息应及时相互传递,实现信息共享,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收入应收尽收。

  3、突出监管重点,严堵专项资金漏洞。

  专项资金管理是财政资金监管的重点,首先应继续完善和深化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让其真正成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得到规范管理的专门平台,并严格按照投资评审规程的各项要求办理,不断促使资金监管成效更加显著。其次在管理的具体措施上应严把“三关”,堵塞漏洞。一要严把“审批调度关”,要严格遵循审批程序,实行集体审批制度,不得搞暗箱操作。二要严把“资金使用关”。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三要严把“资金监督关”。要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严防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严防超概现象,不要等“生米煮成熟饭”后财政被动埋单。

  (五)全面互动,密切配合。

  一是齐抓共管,健全监管体系。积极营造良好气氛,形成齐抓共管、全面协调的良好局面。继续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的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调、覆盖全面的监管网络,形成人大、政府、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及资金使用单位在内的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监督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不缺位。

  二是信息共享,做好成果利用。应做好成果利用,信息共享,定期通报资金监管情况,沟通信息,明确重点,制定措施,确保实效。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从检查发现的问题中,找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具体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努力提高监管水平。

  三是主动协调,实现利益“双赢”。既要强调突出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又要发挥好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财政部门应在宏观调控的基础上,主动与职能部门协调,密切与部门的关系,相互尊重,换位思考,得到支持与协作,明确好各自工作责任,实现了利益“双赢”。

  (六)绩效评价,科学发展。

  财政部门应发挥好主导作用,主动联系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多层次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绩效考评,激励各单位切实管好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通过绩效评价将助推整个财政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让其发挥更大的效益,不断提高理财用财能力,保持财经秩序稳定,促进綦江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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