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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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是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职人员,涉及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财政供养人员,仅指政府机关人员,又称国家公务员,在国外称政府机关雇员或文官。
广义的财政供养人员,又称公职人员,在国外称政府雇员,不仅包括政府机关人员,还包括由财政供养的公共机构人员,如公立机构的教师、医生、环境卫生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等,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人员。
按照权威的统计方法,我国财政供养人员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政府机关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人员、政党机关人员和社会团体机关人员;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公立部门人员。[1]
财政供养人员数量本身并不能说明问题,因为财政供养人员数量是否适度,取决于多方面因素,迄今为止国内外并没有普遍适用的统一标准。
评判财政供养人员多少的依据,主要看是否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特别是与本国的发展阶段、人口规模、政府职能、政府结构、政府财力等因素相适应,既要满足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又要防止人员过多,增加行政成本。[1]
官多兵少,供养成本高
在中国的省直机关,一般一个厅局下设十几个处室,每个处室配置一个处长,一两个副处长,一两个具体做事的科长或者普通公务员。处室里的具体业务,基本都落在办事员身上。
在美国,一个城市会设一个市长,然后再配置两三个副职;而中国的市级领导配置一般有五六个甚至七八个副职,有的市级干部副职可能更多。一个领导干部,有办公、车补以及其他待遇,加起来可能比五六个公务员的个人成本还要高。
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已不少,膨胀压力很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就业的热门领域,面临巨大的进人压力,如每年都需接纳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和军转干部等新增就业人员,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消化渠道不畅,主要是自然减员,数量十分有限,基本上是出少进多,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存在扩张趋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