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存款性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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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非存款性金融機構,以接受資金所有者根據契約規定繳納的非存款性資金為主要來源的金融機構。
非存款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和存款性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不一樣,主要是通過發行證券或以契約性的方式聚集社會閑散資金。非存款性金融機構一般包括:保險公司、養老基金、證券公司、共同基金、金融公司等。
1、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是依照我國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企業。我國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
保險公司的分類
保險公司可以這樣分類:
按照中華民國保險法之規定,兩者必須分開經營。所以有的保險公司成立了集團公司,下設獨立核算的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
- 再保險公司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進行分散和轉嫁。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
(一)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保險公司不得兼營保險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
2、養老基金
養老基金的全稱為養老保險基金,它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也稱養老保險制度。就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現狀來看,它是在勞動者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時,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體系.如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後,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了。
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企業和勞動者共同負擔,由社會保險事業中心籌集並管理。企業上繳本企業工資總額的20%,勞動者按自己上年的工資總額的8%上繳,所謂國家負擔這一部分,沒有具體額度,只是體現在稅收上,既上繳28%部分不用納稅了。
3、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一種,是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法定組織形式,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
依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從它成立的時候起就按照現代企業制度來規範管理,以使證券公司能夠成為具有一定規模的,產權清晰、風險自負、權責分明、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擔負起證券公司在證券發行與交易中的責任。
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
①證券經紀商。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托、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佣金。
②證券自營商。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
③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我國的證券公司,多是集承銷、經紀、自營三種業務於一身的綜合性經營機構。截至1997年底,我國共有專營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90家,兼營證券業務的信托投資公司237家,證券經營機構下設的證券業務部2000多個,在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十萬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