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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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即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1678年—1735年),滿族,是清朝第五位皇帝,入關後第三位皇帝,清聖祖康熙帝第四子,母為孝恭仁皇後,即德妃烏雅氏,1722—1735年在位。
雍正在為期間重整機構和對吏治做了一系列改革。如為加強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實行改土歸流、耗羡銀歸公,建立養廉銀制度等。特別是雍正七年(1729年)在出兵青海,平定羅卜藏丹津叛亂後,為提高軍務效率,在離養心殿百步之遙的隆宗門內設立軍機處,更是鑄就了沿襲至清末的帝後獨攬軍政要務的集權模式。有鑒於康熙朝諸皇子爭儲位的慘痛教訓,雍正創立秘密建儲制,即將已選定的儲君姓名,寫好密藏匣內,再置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後,以備不測。這一制度,有助於以後乾嘉道咸幾朝皇權的順利過渡。雍正帝的一系列政策,對康乾盛世的延續具有重大作用。
1735年駕崩,廟號清世宗,葬清西陵之清泰陵。傳位清高宗弘曆。
胤禛於康熙十七年十月三十(1678年12月13日)寅時出生於北京紫禁城永和宮,是康熙帝第四子,德妃烏雅氏所生。由於其生母烏雅氏出身低微,沒有撫育的資格,此外,清初時後宮也不允許生母撫育自己的兒子,因此胤禛滿月後由佟貴妃撫養。康熙皇帝曾評價幼年的胤禛“喜怒不定”。胤禛六歲進上書房讀書,稍長,便跟隨康熙帝四齣巡幸,並奉命辦理一些政事。十六歲那年,他陪同其三兄胤祉往祭曲阜孔廟,十九歲,隨從康熙帝征討噶爾丹,管理正紅旗大營,又往遵化暫安奉殿祭祀孝莊文皇後,二十一歲受封為貝勒。二十三歲侍從康熙帝視察永定河工地,檢驗建築工程質量。二十五歲,隨同皇父巡幸五台山,次年侍從南巡江浙,對治理黃河、淮河工程進行驗收。三十二歲時,始封為雍親王。胤禛因性情急躁,父皇康熙用“戒急用忍”訓喻他。胤禛早年隨康熙巡歷四方。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封貝勒。
大阿哥胤褆是庶長子,一向不被康熙喜歡,自知無望,向康熙提議八阿哥胤禩,理由是“術士張明德嘗相胤禩必大貴”,又說要替父殺掉胤礽,讓康熙極為寒心,嚴加訓斥,同時對胤祀嚴加提防。胤祀小時候被大阿哥的母親惠妃撫養,故大阿哥對他感情較好。這時三阿哥胤祉揭發大阿哥搞魘鎮加害胤礽之事,康熙將大阿哥囚禁。康熙厭胤禩勾結胤褆,也將其關押,後又釋放。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夏,康熙第一次罷黜了太子胤礽。在推選新太子的過程中,胤禛支持復立胤礽,同時與皇八子胤禩也保持良好的關係。
胤礽自康熙十四年(1675)立為皇太子,時間漸久,自成一大政治勢力,企圖早日繼位,便與父皇發生權力衝突,康熙帝一氣之下,於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將其廢黜。諸皇子乘機謀取儲位,皇長子胤禔率先活動,受到康熙帝的指責,轉而支持皇八子胤禩。胤禩早與皇九子胤禟、皇十四子胤禵聯結,以行仁義收攬人心,被朝臣舉薦為皇儲。康熙帝對他本就感覺很好,但對他露骨地謀求儲位深為不滿,予以擯斥。康熙帝為平息諸子的競爭,於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再立胤礽,同時封諸子為親王、郡王、貝子,胤禛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被封為雍親王的胤禛也參與了這場儲貳鬥爭,不過他不是為自己奪嫡,卻是向康熙帝說胤礽的好話,又同時與胤禩保持聯繫。當康熙帝因廢太子而傷心生病時,他自願擔任護理,請醫調治。他八面玲瓏,處處做好人,表現出政治上的圓滑和活動能力。
胤礽再立後,為鞏固儲位又進行了一些非法活動,引起父皇不快,於康熙五十年(1711年)再次將他廢黜。以後不斷有朝臣為他複位奔忙,均遭康熙帝的處罰。胤礽被遺棄了,但他留下的皇太子的空位,康熙帝卻未令人替補,惹得諸皇子為之大動心機。胤禩有資本,繼續活動,又一次受到父皇斥責。他的同伙胤禵“虛賢下士”,聯絡各方人士,“頗有所圖”。胤禵於五十七年(1718年)受命為撫遠大將軍,出征西北,指揮兩路清軍入藏,送達賴六世至拉薩,驅逐了一度盤踞在西藏的準噶爾人的勢力,穩定了西藏局勢。他的聲譽日高,有可能成為儲君。誠親王胤祉受命開蒙養齋館,身邊聚集著一群學人。他也“希冀儲位”,以至胤礽再廢後,竟“以儲君自命”。在諸皇子營求儲貳的明爭暗鬥中,胤禛毫不讓人,不過他的表現方式多少與眾不同。胤禛深知,胤礽再廢後,誰活動有力,誰就可能謀得太子地位。他的辦法是:一要想方設法取得父皇的寵愛;二要以廢太子虐待昆季為戒,妥善處理好弟兄間關係;三要加意聯絡百官,尤其對康熙帝身邊的大小臣僚多下功夫;四是大力培植雍邸人才,作為籌建江山的基幹。胤禛採取兩面派活動手法,外弛而內張,哄騙康熙帝、政敵和百官,取得了效果。康熙帝命他參加一些政務活動,還屢次去他的花園,與家人團聚,又召見胤禛的兒子弘曆(乾隆帝),帶到宮中養育。胤禛建立了一個小智囊集團,其中有理藩院尚書、步軍統領隆科多、川陝總督年羹堯等人。康熙帝晚年,儲位久虛,諸皇子激烈角逐,甚至連國法、家法也毫無顧忌。康熙帝主意不定,但對允禵、胤禛有所偏愛,看來他要在這兩人中選擇一個。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皇帝病故,胤禛宣佈聖祖遺詔:“雍親王皇四子胤禛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
雍正帝在即位的當月,諭令大學士、尚書、侍郎:“政事中有應行應革能裨益國計民生者,爾等果能深知利弊,亦著各行密奏。”緊接著,在雍正元年(1723年)元旦給地方各級文武官員分別發佈的上諭中,講古代純臣,皆“興利除弊,以實心,行實政”,發出為國計民生進行興利除弊的政治改革的號召。興利除弊的改革思想是雍正帝政治思想的一個內容,此外,他認為“有治人無治法”,以為好的君主和官吏就可以把政治辦好,這是他的基本觀念。他主張“為政務實”,即從實際出發,踏實地辦事,這是他的思想靈魂。他主張施政嚴猛,要有雷厲風行的辦事作風,這是他施政的策略思想。在雍正帝的全部政治觀念中,興利除弊是其核心內容,因而是他為政的基本特色。
雍正帝對胤禩、胤禵集團採取分化瓦解、各個擊破的方針,有計劃、有步驟地打擊、直至消滅對方。康熙帝去世的第二天,雍正帝即封胤禩為廉親王,任命為總理事務大臣,先後讓他掌管理藩院、工部事務,又任命胤禩的支持者大學士馬齊也為總理事務大臣,將胤禩黨人貝子蘇努晉爵貝勒,將其子勒什亨委署領侍衛內大臣。雍正帝對這個集團的另一些成員則採取嚴厲的態度,一即位就徵召胤禵回京,削奪王爵,囚禁於遵化景陵,將胤禟驅逐到西大通(今青海大通縣東南),由年羹堯監視,將胤礻我革爵,抄家監禁。這就使該集團首領分散於各地,聯合不到一起,完全喪失東山再起的條件和機會。
雍正帝在雍正二年(1724年)春天以前,對政敵的打擊尚有所節制,這是因為政權還不太鞏固,不便太刺激對方。三月,青海勝利,雍正政權的力量增強了,隨即加緊懲治胤禩一伙。四月,對胤禩本人聲罪致討,說他“肆行悖亂,干犯法紀,朕雖欲包容寬宥,而國憲具在,亦無可如何,當與諸大臣共正其罪”。五月,革去蘇努貝勒,七月發出《御制朋黨論》,進一步開展反對胤禩黨人的活動,不久年羹堯、隆科多問題的出現,遂放鬆了對胤禩的攻勢,迨至三年十二月,年羹堯賜死,便加速懲處胤禩等人。至四年,胤禟、胤禩先後囚禁致死,胤禵遷於京城景山,蔡懷璽自殺,郭允進梟首示眾,其他胤禩黨人也遭到處分。至此,經營二十多年的胤禩集團徹底垮臺。
雍正帝即位後鑒於清朝沒有行之有效的立儲制度,常因皇位繼承權產生爭端,創立了秘密立儲制度。雍正元年(1723年),接受山西巡撫諾岷的建議,施行火耗歸公和養廉銀的措施,以此增加中央財政收入,並限制地方橫征暴斂。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又針對康熙末年各地虧空錢糧嚴重,決定嚴格清查,對貪官污吏即行抄家追贓,對民間拖欠,命在短期內分年帶徵。
胤禵從西藏驅除準噶爾勢力後,康熙帝用藏人康濟鼐、阿爾布巴等治理前藏,頗羅鼎管轄後藏,並留二千名蒙古兵駐防。雍正帝即位,撤回駐軍。雍正五年(1727年),阿爾布巴叛亂,陰謀投奔準噶爾,頗羅鼐自動起兵平叛。雍正帝聞訊,指示:“當趁此機,先將西藏事宜料理清楚,以為邊防久遠之計”,即派左都御史查郎阿率軍一萬五千名進藏平亂,誅殺首逆分子。總結上次撤軍教訓,留兵二千,分駐前後藏。設立駐藏大臣,正副二人,分統駐藏部隊。駐藏大臣是固定職務,不便頻繁更換,又怕內地官員入藏生活不適應,遂定三年一輪換辦法。這時的駐藏大臣主要任務是管理清軍,穩定藏中局勢,與乾隆後期的駐藏大臣同達賴共理藏中事務有所不同,但它卻開了這一制度的先河。
雍正帝於雍正五年(1727年)籌劃對準部戰爭,準備錢糧,訓練士卒,制定相關方案。雍正七年(1729年),用岳鐘琪為寧遠大將軍,出西路,傅爾丹為靖邊大將軍,出北路,進軍征伐。但前線連吃敗仗,雍正帝囚禁岳鐘琪,屢換北路軍營將帥。到後來,雙方都打不下去了,開始談判。雍正帝消滅對方的目標沒有達到,究其原因,雍正帝、岳鐘琪、傅爾丹等輕敵驕滿是重要因素。未出師前,雍正帝自稱:“選派將領,悉系鎮協中優等人才,揀選兵丁,率皆行武中出格精壯,殊非草率從事。”其實他的統兵將領就不怎麼樣,前任撫遠大將軍、後任綏遠將軍馬爾賽連逃敵都不敢截擊。岳鐘琪疏言有“十勝”的把握,不過是一些大言、浮言。他出師未戰,就遭到敵軍突然襲擊,其後老師糜餉不能立尺寸功。傅爾丹輕信敵間諜之言,進軍中伏,吃了大敗仗。主帥這樣的思想狀況,怎能指揮軍隊打勝仗。雍正帝頻頻更易主將,屢換屢不得人,調度乖方,其失敗是必然的。
雍正七年(1729年),發生曾靜遣其徒張熙策動川陝總督岳鐘琪謀反的投書案,牽連到已故理學家呂留良,雍正遂大興文字獄,以作為控制思想、打擊政敵、提高自己權威的手段。同年,為適應西北用兵之需,始設軍機房(十年時改軍機處),選親重大臣協辦軍務。軍機大臣只能繕述皇帝命令,本身無贊畫權,因而使皇帝更加集權於一身。他還在題本、奏本之外,命督撫布按等地方大員密摺奏事,以加強皇帝對地方行政的控制。
清世宗把他批閱過的奏摺選擇一部分輯成《硃批諭旨》。他對臣工的諭旨,由張廷玉等紀錄編成《上諭內閣》、《上諭八旗》。他的各種體裁的文章被後人輯為《御制文集》。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胤禛因迷通道士,服用丹丸過度死於圓明園。葬於清西陵之泰陵,廟號世宗,謚號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雍正在位期間,勤於政事,自詡“以勤先天下”、“朝乾夕惕”。
據《清世宗實錄》記載,雍正帝於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得病,“仍照常辦事”,至二十三日子時就駕崩了。怎麼這樣快就死了呢?鄭天挺先生認為“是中風死去的”。這屬於正常死亡。有一種傳說,說是被呂留良的孫女呂四娘進宮刺殺的,此實為無稽之談,然而流傳很廣,在民眾中至今仍有市場,文藝家以此題材編造各種故事,此類小說、電影、戲劇不斷出現,情節也越發離奇。但真正考察歷史,關於雍正的死,還有種種不同的說法,如金梁曾懷疑雍正帝是吃道家丹藥毒死的,楊啟樵在《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一書對此作了一些論證,認為雍正帝是“服餌丹藥中毒而死的”。鑒於雍正帝親近道士,誤食丹藥中毒是很有可能的。不過此說尚待進一步驗證。
雍正帝死後,根據他的秘密立儲方法,由皇五子寶親王弘曆繼位。總起來看,雍正帝政治的積極方面占主導地位。當時的客觀條件為政治改革提供了可能性,而雍正的主觀條件,使之得以實現。雍正帝很有才華,又有政治鬥爭經驗,他認識到清朝前進道路上要剋服什麼障礙,多少意識到社會發展的要求。他從實際出發,決定了他提出的社會改革的內容。他實踐的結果,一定程度上調節、緩和了社會矛盾,造成那個時代可能有的比較清明的政治,促成國力的強盛和多民族國家的鞏固,發展了康熙朝政治中的清明成分,併為乾隆時期的鼎盛準備了更充分的條件,促進清代社會持續發展。因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雍正帝是奮發有為的、對歷史發展作出貢獻的君主,是歷史上為數不多的比較傑出的帝王之一,是值得肯定的歷史人物。他及他的政治改革事業,在歷史上應當占有重要的一頁。
雍正帝擴大密折的範圍和內容。密折起於康熙二十年。密折有助於皇帝更好地瞭解下情,掌握動態,有針對性地制定措施,有效地實施統治。為充分發揮密折作用,雍正帝把遞密折的範圍擴大到布政使、按察使、學政等,內容則擴大到生計、風俗等方面。
為了加強皇權,順治恢復明朝的內閣。康熙成立南書房都旨在分散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利,但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雍正七年,因用兵西北,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漏瀉機密,始於隆宗門內設置軍機房,選內閣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十年,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軍機處的大臣由皇帝挑選,由內閣大臣兼任,他們直接聽命於皇帝,跪受筆錄,他們的活動都是在皇帝的監督下的,旨意完全是按皇帝的話記錄的。可見,軍機處的行政方法本為辦理軍機事務而設,但因它便於發揮君主專制獨裁,所以一旦出現之後,便被皇帝抓住不放,不但常設不廢,而且其職權愈來愈擴大。
軍機處成立之後,排除了王公貴族,也排除了內閣大臣,使皇帝朝綱獨斷——既不容皇帝大權旁落,也不允許臣下阻撓旨意。皇帝通過軍機處直接向各地方官員下達命令,努爾哈赤以來的議政處就漸漸形同虛設了。
作為輔助皇帝決策與行政的機構,軍機處漸漸成了處理軍國要務的中樞。軍機大臣沒有定員,少則二人,多則九人。主要職掌:每日晉見皇帝,商承處理軍政要務,以面奉諭旨名義,對各部門、各地方發佈指示;面奉諭旨,起草公文,由朝廷直接寄發,稱為“廷寄”。封函標明“某處某官開拆”字樣,由兵部捷報處發送;撰錄保存公文,就是將皇帝批閱的奏摺,撰錄副本,稱為“錄副奏摺”。這項制度使大量檔案得以保存。
雍正帝設立軍機處,就有了固定助手,可以及時處理政事了,所以他的權力比朱元璋還要集中,以前的其他帝王的權力更沒法與他相比,他是真正的集權力於一身,總理天下庶務。
軍機處的設立是清代領導決策體制的重大變革,標志著清代君主集權發展到了頂點。
鑒於康熙帝在預立太子問題上的失敗,雍正帝於元年八月宣佈密建儲位法——將他的繼承人弘曆的名字寫好,雍正御筆《夏日泛舟詩》軸放匣中,置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後,駕崩後從匣中取出宣讀。又以密旨藏於內府,以備核對。這個方法,避免了皇子爭權而引起的激烈鬥爭。後世幾代都效法他。改善秘密選儲制度,即皇帝在位時不公開宣佈繼承人,而將寫有繼承人名單的一式兩份詔書分別置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和皇帝身邊,待皇帝去世後,宣詔大臣共同拆啟傳位詔書,確立新君。這樣使得使皇位繼承辦法制度化,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康熙帝晚年諸皇子互相傾軋的局面。
雍正帝重視吏治。雍正賞識執法嚴,作風雷厲風行,嚴猛行政,有開拓氣魄,政績顯著的官員。如田文鏡、李衛在河南、浙江清查錢糧做得好,被譽為“模範督撫”.康熙末年財政虧空嚴重,雍正位後雷厲風行地進行了一場錢糧大清查。他組織了一個得力的領導班子,由康熙十三子怡親王允祥總理事務,皇舅隆科多、大學士白潢、尚書朱軾會同辦理。清查虧空首先在中央進行。地方上的清查也普遍進行。清查不力的官員,則予以調查處理。
清查使財政好轉但要說明的是,康熙朝末年存銀為2000多萬兩, 雍正朝末年存銀也為2000多萬兩。
但是,雍正也有嚴重的過失和局限。他在位期間雖沒有出現大規模農民起義,但零散的反抗經常發生,雍正的鎮壓措施十分嚴厲。不論具體情節,抗官者即以反叛論處,斬殺不赦。甚至拒捕時,有人"共在一處,雖非下手之人,在旁目觀,即系同惡共濟",均斬立決。對民間秘密結社,囑咐官吏們"時時察訪,弋獲首惡,拔樹尋根,永斷瓜葛"。蘇州手工業工人要求增加工資,罷工叫歇,雍正嚴加懲處,立碑永禁叫歇。
清世宗雍正元年(1723年)的該薪給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並避免貪污情事發生,因此取名為“養廉”。攤丁入畝、火耗歸公後,清政府將所有稅收(包括酒醋稅等地方稅)改歸朝廷所有。
1.攤丁入畝
雍正元年,雍正帝從直隸巡撫李維鈞之請,實行丁銀攤入田賦一併征收的原則,改變過去按人丁、地畝雙重征收標準,減輕了無地和少地的農民負擔。到乾隆帝時,這一政策推廣到了全國。
2.耗羡歸公
清初沿襲明制,各地征收錢糧,加收“火耗”(碎銀加火鑄成銀錠時的折耗,亦稱耗羡)。實行中,官員任意加派,一兩可加至數錢。因不在上交正額之內,官員從中任意侵貪,成為官場公行的陋習。康熙帝曾說,清官也取火耗。康熙末年,各地官員以火耗為名,肆意橫徵中飽,已無法限止。雍正帝清理錢糧時,山西巡撫諾眠與布政使高成齡在雍正二年奏請將該省各地加派的火耗,提解布政使司庫,以二十萬兩補完該省虧空,除公用外,分發給地方官員,稱為“養廉”。雍正帝指出,歷來火耗皆州縣征收而加派橫徵,侵蝕國帑不下數百萬。原因是各州縣征收火耗分送上司,種種饋送,名目繁多,州縣肆意貪污,上司曲為容隱,這是從來的積弊,應當消除。他採納山西官員的建策,說“與其州縣存火耗以養上司,何如上司撥火耗以養州縣。”(《世宗實錄》捲二十二)州縣養上司是公開的非法賄賂。上司撥州縣便成為合法的“養廉”,即官俸的補貼。山西實行後,各省相繼仿效,以火耗補完虧空的錢糧,並分撥州縣養廉。一七二七年,又命各省督撫,就該省情形酌議具奏,著為定額。這一改革形成制度,稱為“養廉”,又稱“耗羡歸公”,即由上級官府依定額發給官員。以後火耗一分為三:一份給地方官養廉,一份彌補地方虧空,一份留地方公用。這樣,既增加了財政收入,又有助於廉政。
3.官紳納糧,一體當差
古代收稅,只到老百姓家,官紳自外。老百姓還要當差,即服兵役和徭役,官紳是屬於統治階級,不必當差不交稅!“官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就是讓他們也交稅當差,當然不是真要他們服兵役和徭役,可用銀兩兌買。但由於觸及官紳利益,因此實行起來有較大難度。但為了鞏固王朝的統治,必須暫時犧牲官僚士大夫的利益,而官僚士大夫的這種暫時的利益犧牲是為了王朝鞏固之後能夠享受到更多的利益。
4.廢除賤籍
雍正帝在人權方面有一項改革,那就是削除一類人的賤民籍。雍正元年,山西、陝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編入“樂戶(官妓)”籍的後代,雍正命令摘除其“樂戶”籍,使其成為民戶,同年九月,他下令除掉紹興曾反對朱元璋的那些人後代的“惰民”籍,使其成為民戶,五年四月下令免除粵東“蜑戶”籍,使其成民戶。
1.重農抑商
雍正帝繼續執行先王發展生產的政策。他像前輩君王一樣鼓勵開荒,康熙六十年至雍正十二年,全國田地從735萬頃增至890萬頃,疏浚了衛河、澱河、子牙河、永定河。其他水利工程已完成的有直隸營田工程、浙江和江南海塘工程,修建了黃河、京杭運河堤岸。雍正帝繼續蠲免錢糧政策。據《清史稿·世宗本紀》,他在位13年,免了12年災區的賦稅和一些地區的漕糧。
但是,他過分重農抑商,他說"農為天下之本務,而工賈皆其末也。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畝之中少一耕稼之人。群趨為工,則物之製造者必多,物多則售賣不易,必至壅滯而價賤,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於農,而並有害於工也"。根據這一理論制定的政策必然不利於工商業的發展。他又認為:開礦"斷不可行"。因為開礦將引誘人們離開農本,追求末業,而且礦工聚集一地,易於鬧事。
2.急於求成,手段過嚴
雍正做事急於求成, 正因如此,故河南墾荒,四川清丈,陝西挖井,直隸營田,本意為利民,卻勞而無功,反成民間之累。他的性情偏急,喜怒無常,手段過於嚴酷,造成了許多冤假錯案。他死後,乾隆繼位,一反雍正苛嚴之治,實行"寬嚴相濟"的方針,昭雪死者,釋放囚犯,緩和了矛盾。故後人評:"純皇帝(乾隆)即位,承憲皇帝(雍正)嚴肅之治,皆以寬大為政。
各民族“大一統”思想
清代雍正提出了合中外為一家的嶄新大一統理論,這是對孔子以來的大一統理論的空前超越。雍正大一統思想集中反映在《大義覺迷錄》一書中,本文通過梳理雍正對華夷、正統、君臣、封建等問題的新闡釋,論述雍正帝的邊疆民族“大一統”觀及其處理邊疆民族問題的政治實踐。
雍正首先從理論上對華夷之辨進行了系統的批判,併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合內外為一家的嶄新大一統思想。雍正的大一統思想散見於《清世宗實錄》中,而在《大義覺迷錄》中則有集中的反映。雍正帝作《歸仁說》一篇。為正天下人之心,雍正便將這些辯論的內容連同上諭、《歸仁說》等刊印成書,命名為《大義覺迷錄》。該書中,雍正列舉並批駁了呂留良、曾靜等人的種種華夷之辨思想,並系統闡述了自己嶄新的大一統思想。
西南少數民族“改土歸流”
雍正四年(1726)﹐雲貴總督鄂爾泰數次上書﹐全面闡述改土歸流的必要﹐奏請立即推行。他建議對不法土司用計擒為上﹐以兵剿為次﹔使其自動投獻為上﹐勒令納土為次﹔既要用兵﹐又不專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懾﹐力爭以政治手段解決。他要求調整雲﹑貴﹑川等省邊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區劃﹐以便統一事權﹐使地方官相機行事。雍正帝對此甚為贊賞﹐令其悉心辦理。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貴州長寨土司的叛亂﹐設立長寨廳(今貴州長順)。
改土歸流的地區﹐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其中貴州省改土歸流的地區之廣﹐大約相當於原設府縣的面積。改土歸流所涉及的民族很多﹐有壯族、彞族﹑苗族﹑哈尼族、布依族﹑侗族﹑瑤族﹑水族等。
清雍正元年,青海蒙古和碩特部首領羅卜藏丹津對於清朝不許他乾予西藏的控制權和族內混亂方面的規定深感不滿,遂掀起叛亂,清廷迅速平息的叛亂。這次叛亂的結果,不僅加強了清朝對青海以及包括喀木(康區)在內的藏族地區的影響力,更重要的是這一事件成為該地區歷史的重大轉折點。
開始嚴格執行海禁,後來考慮到閩福百姓生計困難,同意適當開禁;雍正二年降旨準廣東人移民臺灣。但對外洋回來的人民仍有戒心。
當時外國商人來華貿易,日益增多,但雍正卻不許中國商人出洋貿易,設置種種障礙,聲言"海禁寧嚴毋寬,餘無善策"。後來,在沿海各省的再三要求下,雖稍稍放寬海禁,但仍加以種種限制。尤其對久住外國的華僑商販和勞工,"逾期不歸,甘心流移外方,無可憫惜,不許其復回內地"。當時,西方先進國家正在鼓勵海外貿易,而中國即使是傑出的君主也缺乏世界眼光,限制對外交往,故而成為國際潮流中的落伍者。
雍正五年派遣策凌為首席代表與俄國簽訂《布連斯奇條約》,第二年又簽訂了《恰克圖條約》,劃定了清俄中段邊界,穩定了清俄邊界局勢,促進了清俄邊界地區的經濟發展和貿易。
雍正帝的用人之道[1]
一、治天下以用人為本,振朝綱以務實為先
康熙前期文治武功非常顯赫,而中期以後,各皇子間風起雲涌的儲位之爭弄得他焦頭爛額。加之晚年體弱伐病,康熙便漸漸失去了早年那種積極進取、變革圖新的魄力,面對黨羽林立、吏治腐敗、官員阿諛的局面已無力整飭。內外百官“以逢迎意旨為能,以沽名釣譽為賢”,虛詐、迎合、粉飾、浮誇成為官場一大頑症。到了康熙後期,官吏貪污、錢糧短缺、國庫空虛的情況已相當嚴重。
為了鞏固統治、加強皇權,雍正繼位後樹立起了“朴實、求實、務實”新風,對革新吏治、振作朝綱有著積極的影響。他告誡大臣們“一處不實,則事事難以為信也”,“報喜更要報憂”,勸導臣工“只務實行,不在章奏”,說一尺不如行一丈。他怒斥虛偽姦詐、迎合阿諛的腐朽惡習,積極提倡務實、懲治虛假。雍正要求“雍正改元,政治一新”,因此急需一支奮發向上、振作有為的官吏隊伍,在朝廷上下推行“治天下惟以用人為本,其餘皆枝葉事耳”的人本思想。雍正認為,只要能有效地發現、甄選、任用和培養經世的能臣,就不愁沒有治國之良法。
二、用人原只論才技。因事擇人用其長
以往的官員選拔註意資歷、出身、旗漢之分,而雍正對這些繁文縟節雖不摒棄,也不支持。他對湖光總督楊宗仁教導到:“如遇有為有守賢能之員,即行越格保舉,以示獎勵。”又對田文鏡說:“朕從來用人,不悉拘資格,即或階級懸殊,亦屬無關緊要。”這些都說明雍正“用人原只論才技,從不拘限成例”。為鼓勵中下層官員不斷完善自身,奮發向上,他們的選拔和提升可不受資歷影響,如果勝任工作、績效優越,越級提拔也未嘗不可。
鄂爾泰曾奏:“政有緩急難易,人有強柔短長,用違其才,雖能者亦難以自效,雖賢者亦或致誤公;用當其可,即中人亦可以有為,即小人亦每能濟事,因材、因地、因事、因時,必官無棄人,斯政無廢事。”雍正非常贊賞鄂爾泰的觀點,並強調在知人的基礎上如果要用人得當,就必須因事擇人,而非因人擇事。 這個觀點和現在的“人崗匹配”原則有異曲同工之妙。而是否做到人崗匹配,還得從引見制度和考查績效入手。
引見制度是清朝官員任用的一種方式,主要針對於四品以下、七品以上的中下級官員。文職官員大體上由吏部考核帶領引見,武職官員則由兵部負責引見 雍正曾下旨:“朕求才若渴,即日起,凡年齡2O歲以上,已到吏部報道過的萌生,‘奏請考試引見’,然後授官。” 引見過程中,雍正會當面考察官員的才幹、能力、性情、儀態、文筆奏對等,“不過觀其文字言談相貌而已”,並予以勉勵和教導。雍正對中下級官員的選拔都如此重視,在中國帝王史上實屬難得。
在績效考核層面,雍正喜歡設事考察他看重的“能人”,即在對考察對象初步瞭解的基礎上,有計劃地安排考察對象完成某些任務以檢驗其才德。當然,雍正不僅只用績效優劣來評判是否勝任,還善用《呂氏春秋》中的“八觀六驗—— 喜之以驗其守,樂之以驗其僻,怒之以驗其節,懼之以驗其特,哀之以驗其人,苦之以驗其志”來對考察對象進行綜合測評。
三、去庸人而用才幹,重能輕賢或可取
“凡有才幹之員,當惜之、教之。卿等封疆大臣,只以留神用才為要,庸碌安分、潔以沽名之人,駕馭雖然省力,惟恐誤事。但用才情之人,要費心力,方可操縱。”雍正看來,官員們若屍位素餐,即使人品再好,也不過是個“沽名釣譽”的擺設,更不要說做到“人崗匹配”了。雍正看到,一些真才實學的人未免恃才傲物不拘小節,相比那些庸愚聽話的人更不容易駕馭。但如果悉心“惜之、教之”,相信能夠感化並幫助他們改正過失,以充分發揮他們的才能,絕對不能因為見解不同就拋棄不用,甚至加以迫害摧殘。
雍正用人,強調該人的能力與職務相當,有才而不肖,賢而無才,取前者而舍後者。對有缺陷的“能人”加強培訓,責令不能勝任的“善人”退職讓賢給“能人”。據此,雍正提出“重能輕賢、重才輕守”的用人原則,認為“操守者,不過居官之一節耳”。對於雍正來說,選用封疆大吏自然註重有才有守,但才能與操守不可兼得時,他寧可“寧用操守平常之能吏,不用因循廢事之清官。”四、清慎勤只是基本。忠公能更為重要“巡撫一官,原極繁難,非勉能清、慎、勤三字便可謂勝任也。”雍正把清(廉潔奉公)、慎(謹慎忠誠)、勤(勤於王事)視為對高級官吏的基本要求,如果能做到“忠、公、能”兼備就更好了。口 縱觀雍正寵臣,有“忠敬誠直勤慎廉明”的怡親王允祥、“公忠弼亮、籌及遠大”的鄂爾泰、“第一宣力”的三朝元老漢大臣張廷玉、“老成歷練、才守兼優”的模範督撫田文鏡、“操守廉潔、敢於任事”的李衛。 他們身上無一例外的有“忠、公、能”三大品質。
忠。“君為臣綱”是歷代君王對臣下的基本要求,而雍正尤其致力於此。雍正繼位原因撲朔迷離,一時間朝廷民間流言四起,軍心不定,皇權不穩。雍正要求任用之人必須以忠君為上。他教導臣下“國家有大典,君臣有定分”,以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事君之禮,要求官員“臣下視君上如元首腹心”、“但盡臣節所當為,何論君恩之厚薄”,把對他本人的絕對忠誠作為衡量官員優劣的重要條件。如果違背了基本的“忠”、“尊”。即使是國家重臣,雍正對其也絕不手軟。例如對擁戴雍正功不可沒的年羹堯、隆科多,後期也因權勢過重、私欲膨脹而被雍正所鏟除。
公。田文鏡說:“惟知有君,則凡事悉秉至公”。官員辦事要以符合君主利益為前提,不要考慮自己,公字當頭就可以不瞻徇私情,任勞任怨。為官者貪贓枉法是心中無“公”,為官清廉、若遇事先替自己打算而不計公事成敗,也是心中無“公”。當然,能是雍正選人的基礎,官吏們必須勝任職責,政績斐然,才能得到雍正的褒獎和保護。
四、得力將出謀劃策,得謀士眾星捧月
大凡奪天下、善治天下者,身邊都有眾多“謀士者也”出謀劃策。謀士型人才通常能夠幫助領導看清當前的形勢格局,看清未來發展方向,並提供一些恰當方法。如諸葛孔明給劉備“三足鼎立取其一”的長遠戰略規劃為劉備日後雄踞一方、爭奪天下大好了基礎。
對雍正來說,雖然他很會“任人唯賢”,但卻欠缺對大局方向的判斷能力和整體的把控能力,所以十分需要謀士的從旁點劃。雍正身邊的謀士尤以和尚禪師最多,關係最密。這點雍正著實用心良苦:一來這些人多為與世無爭的出家人,提出的謀劃較為客觀,不用顧忌太多;二來多為飽學之士,看破紅塵,謀事周密,也不太可能走漏風聲。
《清史稿》:“順治之初,睿王攝政。入關定鼎,奄宅區夏。然兵事方殷,休養生息,未遑及之也。迨帝親總萬幾,勤政愛民,孜孜求治。清賦役以革橫徵,定律令以滌冤濫。蠲租貸賦,史不絕書。踐阼十有八年,登水火之民於衽席。雖景命不融,而丕基已鞏。至於彌留之際,省躬自責,佈告臣民。禹、湯罪己,不啻過之。書曰:‘亶聰明作元後,元後為民父母。’其世祖之謂矣。”
伏爾泰:“新帝雍正愛法律、重公益,超過父王。帝王之中無人比他更不遺餘力地鼓勵農事。他對這一於國民生計不可缺少的百藝之首亟為重視。各省農民被所在州、縣長官評選為最勤勞、能幹、孝悌者,甚至可以封為八品官。農民為官,並不需為此放棄他已卓有成效的農事耕作,轉而從事他並不瞭解的刑名錢谷。”
史景遷:“雍正的父親康熙為政寬鬆,執政末期受儲立之爭所擾且出現典型長壽帝王的統治能力退化現象,雍正即位之初的滿清實已浮現官僚組織膨大腐敗、農民生活水平惡化的危機;由於雍正即位時正處於政治歷練、精神與人格上的成熟階段(45歲),因此得以精準的分析問題並有魄力的作出應對。他的改革同時包含力行整頓與和現實的妥協(如火耗歸公與養廉銀)。”
- ↑ 李丹,薑平.淺析雍正的擇官用人之道(A).全國商情:經濟理論研究.2010,13:117~118
確實是偏重於經濟管理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