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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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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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 工程質量缺陷
工程質量缺陷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質量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項或檢驗點,按其程度可分為嚴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嚴重缺陷是指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裝使用性能有決定性影響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裝使用性能無決定性影響的缺陷。
- 工程質量問題
工程質量問題,是指由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使工程產生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l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 工程質量問題的調查方式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人民政府的授權或委托,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 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相關責任者實施行政處罰。
處罰許可權不屬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應當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批覆後1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結案批覆、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等轉送有許可權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嚴格執行質量控製程序強化對責任主體的質量控制意識
在建築工程質量的控制管理中,不能只依靠工程質量控制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來確保工程建設的質量,必鬚根據工程建設的質量控制要求,將工程質量嚴格控制在可變範圍內,同時有效控制各參建方的質量行為,促使各責任主體充分調動自身的工作能力去控制工程質量,才能真正提高建築工程的質量。
建築工程質量的影響因素[1]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客觀環境因素和主觀人為因素兩大方面,其中客觀環境因素主要包括現場的自然環境條件、施工作業環境。自然因素對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的影響,往往具有複雜多變且不確定的特點,比如一些惡劣的天氣狀況,暴雨、霜凍等,或者一些自然災害,如山洪、泥石流、地震等,這不僅對房屋建築質量造成極大影響,更嚴重威脅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的保障工作中,無論是施工隊伍、選購材料、資金投入,還是房屋設計、施工技術、建築設備等方面,都深刻影響著房屋建築的質量,所以要對這些因素加以重視,儘量減少人為因素對工程建設的影響。
(1)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的監管問題。首先,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隊伍素質不高,大多數施工人員是農民工,並未經過一定的技術培訓,對基本技術以及設備操作的掌握能力不足,加上施工人員不能完全按照相關的施工準則進行施工,偷工減料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房屋的質量和安全。其次,建築材料不合格,由於原材料的選擇和使用不當造成的施工事故和質量問題也是隨處可見,許多施工隊伍在選購建築材料是存在很大誤區,甚至一些承包商為了節省投資成本,所選購的都是質量較差的劣質材料,嚴重影響了房屋的質量,甚至可能造成嚴重的安全問題。再有,用於建築施工的各類機械設備的質量不能保證,各種大型機械長時間不用,或是沒有定期保養與維護,經常處於失修狀態,很難保證房屋建築的工程質量。最後,監管力度不夠,監管人員又是為了一些蠅頭小利對施工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視而不見,缺乏健全的現場監管體制,審查不嚴格等等,都導致了建築質量的不合格。
(2)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的設計問題。在房屋建築工程中,設計人員缺乏對實際情況的周全考慮,在房屋設計中存在許多不合理不科學的地方,從而為整個房屋建築工程埋下安全質量隱患。
- ↑ 鄭和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影響因素分析[J].《江西建材》.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