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經濟損失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直接經濟損失(Direct Economic Losses)
目錄 |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因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價值和處理事故所支出的費用合計。或者是在同一災害形成過程中,包括原生災害和緊密伴隨的次生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總和。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而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間接經濟損失”,是指由直接經濟損失引起和牽連的其他損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的利益和為恢復正常的管理活動或者輓回所造成的損失所支付的各種開支、費用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雖然有債權存在,但已無法實現債權的,可以認定為已經造成了經濟損失:
(2)債務人潛逃,去向不明;
(4)有證據證明債權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是指立案時確已造成的經濟損失。移送審查起訴前,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友自行輓回的經濟損失,以及由司法機關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輓回的經濟損失,不予扣減,但可作為對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理的情節考慮。
①人身傷亡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和誤工費等。
②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