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創新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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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創新網路(Cluster Innovation 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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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創新網路是指基於集群的相關行為主體 (企業、大學基於集群的相關行為主體 (企業 、大學、科研院所、中介機構以及地方政府等) 在以技術創新為紐帶的協同創新與交互作用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 某種相對穩定的交流與合作關係的總和,是一種區域性的創新網路。
集群創新網路為獲取創新資源和實現創新目的而與其他行為主體形成的各種正式或非正式的關係總和。集群創新網路是由主體、行為和資源三個基本要素構成,其主要形式既包括集群內基於設計、開發、生產等價值創造的正式關係,也包括基於文化、社會網路關係的非正式關係,它是一個自組織系統,網路中節點按照某種簡單機制鏈接,網路內節點之間的邊的斷開或重連,使網路中節點重新分佈,向有序方向發展。弗里曼(Freeman,1991)認為,企業間的創新合作關係行為形成網路構架的主要連結機制。集群內各行為主體相互間的正式、非正式關係也形成了各種關係鏈層次,構成了縱橫交錯的創新網路。創新網路的各行為主體獲取創新資源的互動活動具有強烈的網路化特征,圍繞創新網路的五類節點從層次角度可把創新網路分為核心網路、輔助網路和外部支撐網路三個層次。Giuliani Elisa認為,集群創新網路是集群內各主體之間通過互動進行知識積累與交流、通過學習進行創新而相互聯繫和作用的組織網路。蓋文啟認為,區域創新網路是指一定地域範圍內,各個行為主體在交互作用與協同創新過程中彼此建立的各種相對穩定的、能夠促進創新的、正式與非正式關係的總和。魏江認為,集群創新網路是某一企業集群內部各成員要素之間,以某種或某些特征為聯結的正式或非正式關係,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要素之間的結構模式。集群創新網路的國際競爭力意味著在經濟全球化和市場國際化的大環境下,通過集群創新網路所提高的集群創新能力,形成了集群創新網路競爭優勢,實現了集群創新網路競爭力的持續提高,從而增強區域的國民財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高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是集群創新網路的國際競爭優勢的表現。
(1)系統性。集群創新網路是一個複雜系統,其網路節點的每個行為主體都可以看作是網路系統的子系統,它們既可以獨立運行,又能夠共用集群的基礎設施、優惠政策等,當進行自同完成創新,實現集群的升級。
(2)開放性。系統性創新往往需要大量的創新資源支持,僅靠集群內部資源難以滿足創新的實際需要,必須充分利用集群外部有關資源,通過對外交流與合作,進一步優化集群創新資源的配置。開放性特點使集群創新網路更具有生命力,並有利於融入到區域乃至全球創新網路。
(3)區域性,多元互補性。集群創新網路的發展速度和創新效率與整個區域的創新資源、創新能力有很密切的關係,受區域創新環境的影響較大。集群創新網路推出的新產品、新技術也反映著區域技術特點。主創新時,又會相互合作,發揮系統協同效應。創新網路的行為主體主要由企業、大學科研機構、中介服務機構、金融機構、政府以及公共部門構成。由於不同主體所擁有的資源是不同的,因此他們所承擔的創新職能、進行的創新活動也不相同,形成多元主體的異質性,而這種異質性大大降低了主體在物質和信息等各類資源的整合中產出的各種風險,有利於多元主體之間形成互惠互利、優勢互補、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的關係,產生“1+1>2”的優勢互補的協同效應。
(4)動態性。創新網路的主體、行為、資源三個構成要素本身就是動態的。首先集群主體是動態的,創新網路的主體的進入和退出是經常發生的行為,並能引起創新網路結構的變化。其次,創新網路內的資源是動態的,集群創新的實質是集體學習和知識資源流動的過程。再次,集群的行為是動態的,集群要提高創新能力,實現創新目的,就必須不斷地促進集群內外知識擴散、獲取和學習,以此提升集群整體的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網路中的主體創新能力的提升和競爭優勢的保持,均需藉助集群創新網路通過學習獲取、消化、利用知識來實現。
(5)根植性。創新網路內的各主體基於血緣、地緣及人情等形成關係網路,相同或相近的社會文化背景、共同的圈內語言、背景知識和交易規則使集群主體的行為具有很深的根植性,易於產生聚合效應,有助於增強彼此間信任,促進知識在更廣的區域範圍內共用與流動,從而增強網路整體的創新能力和活力。
(6)協同競爭性。創新網路各行為主體問是既協作又競爭的關係,集群創新模式下各行為主體間的互動合作是在相互信任氛圍下進行的。由於追逐利潤是任何企業的本質,企業問的競爭必然存在,因此集群內部各主體之間的合作也是在競爭基礎上的合作,這種協同競爭為集群的持續創新提供了不竭的動力,協同競爭模式也成為創新網路下的一種競爭模式。
集群創新網路與集群價值網路的關係[1]
吳永忠從企業技術創新過程的角度出發,將企業創新網路分為根植於研發系統的創新網路、植根於生產系統的創新網路、植根於營銷系統的創新網路3個子網路_1 。由此可見,企業的技術創新網路與生產網路和營銷網路等有著密切關係。集群中往往還存在大量的分工協作,如跨組織生產活動和營銷活動等,因此集群創新網路與集群生產網路和營銷網路也具有密切關係。正因如此,大多數集群創新網路中技術和知識的傳遞往往伴隨著管理知識和市場知識的交流口 。進一步深入分析可發現,這些生產網路和營銷網路主要涉及價值的生成、分配、轉移和使用等關係,實際上都是價值網路的組成部分口 。因此,雖然集群創新網路與集群價值網路關係密切,但是實際上兩者存在很大差異。為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對兩者的關係進行辨析。本文認為,集群創新網路與集群價值網路至少在兩個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其一,導向不同。集群價值網路以顧客價值為導向,建構或重構價值的生成、分配、轉移和使用關係,實現顧客整體價值最優化;集群創新網路以技術創新目標為導向,構築或調整各種正式的創新合作關係和非正式的社會關係網路,實現技術創新績效的最優化。其二,節點不同。集群價值網路的節點一般包括焦點企業、供應商、顧客、互補者和競爭對手等利益相關者;除了上述角色之外,集群創新網路的節點還包括不直接參与生產的科研機構和技術服務組織等,並且集群價值網路中的一些參與者並不一定能成為集群創新網路中的參與者,如一些創新能力低和不具備創新條件的企業等。因此,就網路參與主體的身份而言,集群創新網路的參與主體與集群價值網路的參與主體可能是完全重合或部分重合的。
- ↑ 鄭小勇.集群創新網路形成與演進的動因及其作用機制--以紹興紡織產業集群為例的質性研究[J].技術經濟.2014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