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證金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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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證金台賬是指,經營加工貿易單位或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貿易公司、工貿公司、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經批准可從事來料加工業務的企業)憑海關核准的手續,按合同備案料件、金額向指定銀行申請設立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保證金台賬,加工成品在規定期限內全部出口,經海關核銷後,由銀行核銷保證金台賬。這裡指定銀行是指加工生產企業主管海關所在地中國銀行分(支)行。
加工貿易稅收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是我國加工貿易稅收保障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旨在通過外經貿主管部門、海關、銀行等部門的合作,更好地發揮監督作用。為打擊走私違法活動,保證國家稅收,維護合法經營這正常秩序和正當權益,促進加工貿易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
對企業和商品實行分類管理,對部分企業進口的開展加工貿易的部分料件,銀行要按照有關料件的進口稅額征收保證金。
保證金台賬運作程式[2]
1、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合同。
2、海關進行合同備案。
3、銀行開設保證金台賬。
4、海關核發登記手冊。
5、海關核銷合同。
6、銀行核銷保證金台賬。
(一)商品管制分類因素
國家為了優化加工貿易產業結構,引導加工貿易的發展方向,鼓勵加工貿易向高技術、高附加值的方向發展,將加工貿易的商品分類為禁止類、限制類、允許類三類商品。
1、禁止類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海關無法實行保稅監管的商品。如:文物、國家出於環境保護的目的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國際公約中嚴禁銷售的武器裝備等。
2、限制類是指進口料件屬於國內外價差大且海關不易監管的敏感商品。如:稀有的一些礦產資源。[3]
3、允許類是指除禁止類和限制類以外的其他商品。
(二)企業分類因素
1999年3月31日海關總署令第71號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海關根據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報關情況、遵守海關法律法規情況等,設置A、B、C、D四個管理類別,對企業實施動態的分類管理。
此後,2008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170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新增了一些規定:如增加了企業類別,在原有A、B、C、D四個管理類別的基礎上新增AA類管理類別。也就是說海關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設置AA類企業(十分守信企業)、A類企業(守信企業)、B類企業(基本守信企業)、C類企業(失信企業)、D類企業(嚴重失信企業)五個管理類別,並且對不同類別企業實施差別管理:其中AA類和A類企業適用相應的通關便利措施,B類企業適用常規管理措施,C類和D類企業適用嚴密監管措施。
目前正在實行的是2010年海關總署令第197號(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該令對2008年的170號令進行了一些微調:如對AA類和A類企業規定新增了上一年度進出口報關差錯率的要求等一些微調。
具體來說,目前海關對不同分類級別的企業實施保證金台賬制度規定是不同的,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出現加工貿易經營企業與承接委托加工的生產企業管理類別不一致的,海關對該加工貿易業務按照較低的管理類別實施相應級別的管理措施。如:經營企業是A類企業,但是加工企業是B類企業,則海關按照B類企業的保證金台賬的要求來管理。
(三)區域劃分因素
目前,加工貿易稅收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由全國的區域統一管理模式變為區域差別管理模式。為體現區域政策落差、為推進加工貿易向中西部地區的梯度轉移,國家目前主要對經營限制類商品生產實行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不同的管理政策。
綜合上述兩個因素來解析加工貿易稅收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具體來說,東部地區A類和B類企業一律按應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的50%,來繳納稅款保證金,即實行台賬“半實轉”制度。而對中西部地區的管理政策,對經營限制類商品生產的A類和B類企業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空轉”制度,即開設加工貿易稅收銀行保證金台賬,但不許繳存保證金。此外,不管是東部還是西部地區的A類和B類企業經營允許類商品均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空轉”制度。
而對於全國範圍內的C類企業不論是經營允許和限制類的商品都是按照應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等值征收保證金,即“100%實轉”。對於另外兩類企業,海關的規定是:對於AA類企業,國家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實行所有類型商品“不轉”制度,也就是說其不受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管理;而D類企業因為是嚴重失信企業,除由海關依法處理外,外經貿主管部門取消其加工貿易資格,停止其加工貿易經營權。
需要說明的是,只有加工貿易經營企業與加工生產企業同在中西部地區,海關對其加工貿易業務才會按照中西部政策來實施相應的管理。這一政策的實施從長遠看,將促進產業梯度向我國的中西部地區轉移,進一步優化我國的進出口結構。
(四)加工貿易稅收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構成因素小結
商品種類 | 允許類 | 限制類 |
---|---|---|
AA類 | 不轉 | 不轉 |
東部地區A、B類 | 空轉 | 半實轉(目前部分限制類商品暫停半實轉) |
中西部地區A、B類 | 空轉 | 空轉 |
C類 | 100%實轉 | 100%實轉 |
D類 | 不能從事加工貿易 | 不能從事加工貿易 |
特殊監管區域 | 不轉 | 不轉 |
註:“不轉”——不實行加工貿易稅收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
“空轉”——開設加工貿易稅收銀行保證金台賬。
“100%實轉”——開設加工貿易稅收銀行保證金台賬,需繳存與應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等值的保證金。
“半實轉”——開設加工貿易稅收銀行保證金台賬,需繳存應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總額50%的保證金。
1、簡化台賬手續
在保證海關監管的情況下,可以簡化一些手續,讓企業最大程度享受到台賬制度的便利。將外經貿委、銀行、稅務、海關置於一地,企業在一處同時辦理台賬業務,可以簡化手續,減少單據文件周轉時間,提高工作效率。還可以簡化表格的填報,以免重覆填寫。
2、條件成熟時取消保證金台賬空轉制度
按照目前臺賬制度的規定,A、B類企業進口允許類商品,其銀行保證金實行空轉管理,雖然企業不需繳納保證金,但企業在銀行與海關間仍要辦理設立賬戶、銷賬等手續。這些無形中增加了企業成本,也一定程度上浪費了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管理資源,並且在實際操作上收效甚微。為簡化手續,降低企業成本,提高海關等相關部門的管理效益,建議在條件成熟後取消目前流於形式且增加加工貿易企業手續負擔的保證金台賬空轉的做法。[4]
3、細化企業分類管理級別
目前AA類、A類企業的條件限制較多,如果有其中一條不滿足要求,企業的管理類別就會被向下調整,意味著適用的通關模式和較低的查驗率對企業十分有利,對其應對當前的國際經濟環境,增強競爭力是十分有利的。因此,建議要細化企業分類管理級別,不要輕易地將企業類別向下調整。
目前保證金台賬開戶銀行僅限於在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辦理,企業到指定銀行辦理台賬需要大量時間。因此,從方便企業的角度來看,條件成熟的話可以考慮引入多家商業銀行作為開立保證金賬戶的銀行或者作為擔保主體。可以先在其他兩大商業銀行進行試點,條件成熟後進一步擴大到其他銀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