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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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一體化(Financial Inte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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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一體化是指國與國(地區)之間的金融活動相互滲透、相互影響而形成一個聯動整體的發展態勢。
金融一體化可以分為兩個層次:
(1)它是一個流動性問題,金融一體化意味著國(地區)內、外的經濟主體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進行金融資產交易活動,即金融資產具有高度的流動性;
(2)它是一個替代性問題,意味著國(地區)內、外的金融資產具有高度的替代性。
金融一體化只能以程度的高低來衡量,完全的一體化是不存在的,因為一方面政府對於金融活動並非不聞不問,任何國家(地區)的政府或多或少都會對金融活動進行干預,從而影響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另一方面,交易費用及風險規避的存在使得地區之間的資產不可能完全替代。
金融一體化理論的建構[1]
“金融”不等同於金融業、金融資產、金融資本、資金融通等虛擬概念,而是確指金融資源。“金融是一種稀缺資源,是一國最基本的戰略資源”,應從金融資源的不同層次和角度,綜合全面地把握和認識“金融”及其功能。其中,基礎性核心金融資源,即廣義的貨幣資金,貫穿於金融活動的始終;實體性中間層次的金融資源,指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工具體系,是實現金融各種功能的手段;整體功能性高層金融資源,包括金融制度及相關法規、標準、慣例、意識等,具有的調控、約束、激勵、反饋等功能。金融資源的各層次要素間緊密相關,存在相互耦合的功能性關聯。
金融資源在空間地域分佈上表現出非均質或不連續的特點,正是這種初始的地域稟賦差異性,催發了金融在不同國家、區域的運動。金融資源三層次要素的價值及作用迥異,參與地域運動的受制因素和空間表達(包括具體形式、速率、周期、規模、強度等)不盡一致,非同一性十分突出。比如,貨幣資金與金融工具體系是金融功能藉以實現的客體,二者接受利率或價格的引導,地域運動特征非常明顯;金融組織體系是由貨幣資金在其間的運動所聯繫起來的金融活動環境,其中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設置、選址、佈局以及整合蘊含了較為隱性的地域運動,而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設備創新、技術創新及其傳播則是地域運動的鮮明鏡像;整體功能性高層金融資源屬於完全的人為層面,對先進地域的金融制度創新模式和金融法規設計模式的學習和模仿,使這一層面金融資源也表現出強烈的地域傳遞、地域擴散的衝動和事實。
因長期受到“金融的非實體性”決定其“同質性”觀點的左右,學術界難以實現“金融”與“地理”的結合和統一,但“實際上的金融景觀完全是不同質的,具有極端的異質性和不規則性。這種特性導致了流動,否則流動就不會發生,而有了流動也就有瞭解釋的必要”。瑞斯托· 勞拉詹南對“金融地理”思維進行了簡要梳理,提煉、歸納出金融地理學家的分析邏輯:空間差異———空間運動過程———空間組織形式———空間相互作用。
金融地理學的積累和思考,為進一步考察金融資源地域運動提供了邏輯線索和依據。有關金融一體化的基本研究主題,如金融地域運動起源、金融地域運動規律以及金融地域運動結果等,恰恰繼承和印證了金融地理學家研究“金融運動”與“地域空間”關係的思維路徑。
金融地域運動系指金融資源遵循特殊規律進行的地域流動、配置、組合的時空變化過程,也可以稱作金融運動的地域選擇和落實的過程,其實質是金融效率的空間改進。層次性是金融資源的突出特征,在惟一的金融地域運動驅動力———金融效率帕雷托改進的作用下,諸多金融要素的產生背景、發展軌跡及運行原理千差萬別,由此導致了各金融要素流的地域運動在層面豐富的鏡像里進行,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協調,最終實現整個金融地域系統的金融資源合理配置。
金融地域運動理論充分詮釋了金融的“層次性”、“地域性”、“空間運動性”等內在屬性,並完成了三者的有機結合,因此具備瞭解釋和分析金融一體化問題的基本功能。金融地域運動通過具體的金融產業非均衡成長規律、金融等別城市群體空間運動規律和金融地域系統金融產業一體化(金融一體化)規律等加以體現。
金融一體化的本源驅動力——金融效率帕雷托改進
“效率概念指的是一個經濟系統在特定時點(靜態效率)或在一定時期內(動態效率)對可獲得的資源的有效利用。依照這種效率觀,可以將金融效率定義為:特定時空約束下,金融地域系統內金融資源的總體配置狀態。金融效率改進的最終目標是金融效率帕雷托最優化,它是指在金融交易中,不存在某些交易主體滿意程度的提高以其他任何交易主體滿意程度的降低為代價的金融市場狀態。當然,帕雷托最優化有嚴格的假設條件,即古典經濟學對完全競爭市場的定義,而完全競爭市場是一種理論抽象,很難經受實踐檢驗。
因此,金融效率帕雷托改進對於驅動金融資源參與地域運動、突破地域交易壁壘、實現要素流的合理配置具有有效性和唯一性。
金融效率帕雷托改進是具體地域空間內金融資源空間配置的作用機制,它包含兩方面內容:其一,金融資源的任何層次要素的缺失都會成為局部區域金融產業成長的“瓶頸”,加劇金融產業運行的內在脆弱性、泡沫性,影響金融效率的預期。因此,所有局部區域都期望藉助於金融地域運動調整本區域金融產業結構,促進各層次金融要素之間趨於結構合理、配置均衡。在金融一體化下進行金融資源供需交易———調整的成本(包括交易成本、摩擦成本等)才有可能達到最小化。其二,提升金融產業競爭能力的途徑,一是如上所述的提高交易頻率,擴大交易流量,獲得金融產業內部收益遞增,二是降低金融信息交流、技術擴散、創新過程等方面的不確定性,降低學習成本、信息成本、治理和創新成本,獲得金融外部規模效應。
這就促使所有區域都有意向加強與空間鄰近、社會文化同質程度高的區域的金融產業關聯,結成區域整體金融網路,深化整個地域系統內金融產業部門的專業化分工與協作、金融一體化的物質主體———金融產業之所以金融地域運動不是零散、無序、相互衝突和干擾,相反地,金融要素流體現出嚴密的關聯性、整體性和統一性,這是金融產業發揮內部組織和調控功能的結果。金融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實體,是由初始配置、積累、沉澱的金融資源,以及參與地域運動後的金融資源與各地域空間的具體條件凝集而成的專業部門組織,主要包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和信托業。在金融活動中,通過對運營工具、組織體系、管理體系三個層面的投入,金融產業擁有自己獨特的價值創造系統和產業運行規律。
研究表明,金融一體化實質上專指金融產業一體化。金融產業成長的時空複合性特質非常突出,金融中心與金融增長極、金融支點的金融產業成長狀態千差萬別,整體上呈現非均衡、不同步、處於不同成長階段的特征。依靠具體區情、歷史與偶然因素、積累效應和路徑依賴的共同作用,在有效規模的地理空間內,金融中心的金融產業集聚效應十分強烈,逐漸達到金融產業高級成長階段,而分佈其周圍的金融增長極與金融支點的金融產業則處於中級或低級成長階段。事實上存在的金融產業成長差異,即金融產業的空間梯度,是形成金融產業輻射(或擴散),進而促進金融一體化的直接原因。
當然,金融產業的輻射效應只是抽象的空間作用,它必須通過具體的金融地域運動才能得以實現。受路徑和距離的影響,金融地域運動存在路徑選擇問題,而路徑必然會對各金融級別城市的相互作用產生指向性。正是各金融級別城市之間金融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組合,使得相對應的地理空間完成了地理填充過程,並且有了特定物質———金融產業的內涵,也使得金融等別城市群體空間結構演變與金融一體化得以進行。
金融地域系統是金融地域運動與具體地域條件緊密結合而成的相對完整的地理空間,它是以金融為核心線索而聯結的單核空間地域體系,也是整合、拓寬城市“金融”空間的切入點。金融地域系統的基本特征有:
其一,金融地域系統的空間結構,指金融核心、金融腹地與金融網路體系三者的空間排列與組合。金融地域系統構成三要素的任何因素的變化,都會導致金融地域系統的結構類型或簡單或複雜,地域範圍和規模或擴展或緊縮,功能和等級或提升或降低。
其二,金融地域系統的層次,指依照金融核心的規模或等級進行實際判別,金融地域系統的層次具體分為高級金融地域系統、次高級金融地域系統、初級金融地域系統和潛在金融地域系統,同時各個層次金融地域系統的邊界彼此交叉重疊,構成了事實上多維的金融地域系統格局。
共同的地理空間是實施金融一體化最為基本的載體和依托。在不完全競爭條件下,金融產業在輻射指向和輻射邊際兩個方面遵循勢能衰減和距離衰減兩個基本規律,因而金融產業輻射不是隨意、無秩序的,在金融效率機制的作用下呈現出鮮明的方向,即具有一定的起始點和目標指向。一般地,金融核心(即金融中心)是輻射源———發起者,金融腹地(由金融中心周圍諸多的金融增長極和金融支點構成)是具體接收輻射的地域範圍———合作者,金融網路體系是承載輻射的渠道,即只有通過空港、交通走廊、能源和信息網路才能實現金融資源的地域傳輸、流轉、配置與組合。因此,作者強調,只有基於金融中心的地理空間整合擴展建立的成熟、健全的金融地域系統,才能以增強金融的內部規模效應與外部規模效應為目標,生成金融一體化。
金融一體化的假定前提——金融開放
金融一體化是從巨集觀視角對金融地域系統內在規律的認識,然而任何一個金融地域系統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多國、多地區的現實狀況,這種不容忽視的國界壁壘對金融一體化具有直接和關鍵的影響。在發達國家和地區,由於有發達的金融制度和市場經濟保障———共同認同的金融運行規則,迴避了金融要素流動的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金融要素自由流動所要跨越的障礙目標比較單一。而發展中國家,金融產業成長的市場化程度上不足以調節金融要素的流動,行政因素或政府干預是一個無法捨棄的重要因素,甚至是一個決定性因素。因此,在不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金融一體化必須以成熟、開放的巨集觀地域背景作為基本前提。
金融一體化能夠增強區域金融競爭力,基於共同的地緣利益基礎的主觀能動性,促使金融開放已成為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所必需的金融制度選擇。
筆者所界定的金融開放是指各國、地區政府為加速自身金融產業成長,在巨集觀政策上逐步放鬆和取消金融管制,接受國際通行的慣例與規則,促進金融產業融入金融地域系統運行體系的制度安排。它必須符合下列要求:金融地域運動能夠順利進行,避免因國別障礙而造成間斷;貨幣資金與金融工具的交易價格由市場確定,但交易種類和供給主體由政府審核通過;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運作透明化,經營業務國際化,並以國際慣例規劃約束自身行為;金融監管與金融開放協調同步,國內金融產業成長的承受力是確定金融開放度和進程的重要標準。
金融開放不僅要強調金融產業對外開放的時機、順序、程度,也應該重視內部金融產業運行基礎的營造,如金融法規、會計制度、信息體系與金融監管等。否則,盲目實施金融開放定會加劇金融增長極、金融支點的金融產業的脆弱性,為金融投機者提供投機空間,導致金融動蕩乃至金融危機的形成。總之,只有金融一體化的假定條件獲得完全滿足,即各個國家和地區都積極主張並具備相應的金融開放能力,保證金融穩定,金融一體化才能得以有序地推進,表現為在合作、競爭、控制的三維框架上的動態的、有機的、可調控的過程。
筆者認為,不能把金融一體化簡單地理解為一種金融現象,也不能認定它是金融全球化、金融國際化的表現形式,它實質上是一個具有豐富內涵的獨立概念。在融合“金融”、“地域空間”、“運動”的理念基礎上,可以把金融一體化確定為揭示金融地域系統內部金融產業成長趨勢的一般規律,系指通過金融核心擴散效應的發揮,促進金融腹地的金融產業成長狀態逐漸改善,從而帶動整個金融地域系統的金融產業成長水平,最終實現金融地域系統的金融資源效率帕雷托最優化。金融一體化規律的外在表現是金融一體化的現象,在時間上的連續更替構成金融一體化的過程。
- ↑ 張鳳超.金融一體化理論的建構.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