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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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義(Mercanti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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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義是資產階級最初的經濟學說。出現在西歐封建制度向資本主義制度過渡時期(資本原始積累時期),反映這個時期商業資本的利益和要求。它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了最初的理論考察,是15—18世紀初受到普遍推崇的一種經濟哲學。重商主義又分為早期的重商主義和晚期的重商主義兩種。歷史上對國際貿易的研究和理論在最早的時候幾乎都是出自重商學派的著作。
早期重商主義以“貨幣差額論”為中心,代表人物英國的威廉·斯塔福。
晚期重商主義以“貿易差額論”為中心,代表人物英國的托馬斯·孟(Thomas Mun)。
15世紀初,正當文藝復興運動進入初期發展階段之時,重商主義興起。15 世紀末,西歐社會進入封建社會的瓦解時期,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開始萌芽和成長;地理大發現擴大了世界市場,給商業、航海業、工業以極大刺激;商業資本發揮著突出的作用,促進各國國內市場的統一和世界市場的形成,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與商業資本加強的同時,西歐一些國家建立起封建專制的中央集權國家,運用國家力量支持商業資本的發展。隨著商業資本的發展和國家支持商業資本的政策的實施,產生了從理論上闡述這些經濟政策的要求,逐漸形成了重商主義的理論。到了17世紀,隨著文藝復興運動的衰落,重商主義也逐漸開始崩潰。
從時間上看,重商主義可以說與文藝復興運動同步。同一時期產生兩種社會思想──人文主義和重商主義,其中有其深刻的根源,即當時社會上追求商品生產更快發展,追求商業資本的迅速增加和貨幣資本的不斷積累,已成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這是重商主義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重商主義的產生和更深層次的背景,則是在追求商業資本增加、追求貨幣積累這股強大潮流衝擊下,所引起的西歐經濟形式和社會階級關係的變化。新經濟的發展,引起了社會各階層的變化,舊式貴族變成了真正的商人,它正反映了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過渡的變化。重商主義就是在這樣一種背景下產生的。
重商主義拋棄了西歐封建社會經院哲學的教義和倫理規範,開始用世俗的眼光,依據商業資本家的經驗去觀察和說明社會經濟現象。它以商業資本的運動作為考察對象,從流通領域研究了貨幣——商品——貨幣的運動。
重商主義的發展經歷了早期重商主義和晚期重商主義兩個階段。
1、早期重商主義產生於 15 ~ 16 世紀,在對外貿易上強調少買,嚴禁貨幣輸出國外,力求用行政手段控制貨幣運動,以貯藏儘量多的貨幣,因而又被稱為貨幣差額論(重金主義)。
2、晚期重商主義盛行 17 世紀上半期,強調多賣,主張允許貨幣輸出國外,認為只要購買外國商品的貨幣總額少於出售本國商品所得的貨幣總額,就可以獲更多的貨幣。晚期重商主義為保證對外貿易中的出超,採取保護關稅的政策。由於晚期重商主義力圖控制或調節商品的運動併發展工場手工業,又被稱為貿易差額論。
早晚期重商主義的差別反映了商業資本不同歷史階段的不同要求。重商主義促進了商品貨幣關係和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發展,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成長與確立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1、認為貴金屬(貨幣)是衡量財富的唯一標準。一個國家的財富必不可少的是貴金屬,如金銀等。一切經濟活動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金銀。除了開采金銀礦以外,對外貿易是貨幣財富的真正的來源。因此,要使國家變得富強,就應儘量使出口大於進口,因為貿易出超才會導致貴金屬的凈流入。一國擁有的貴金屬越多,就會越富有、越強大。因此,政府應該竭力鼓勵出口,不主張甚至限制商品(尤其是奢侈品)進口。
2、對外貿易必須保持順差,即出口必須超過進口。由於不可能所有貿易參加國同時出超,而且任一時點上的金銀總量是固定的,所以一國的獲利總是基於其他國家的損失,即國際貿易是一種“零和游戲”。因此,伊麗莎白一世不僅採取許多有利於貿易發展的措施,同時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早期重商主義主張採取行政手段,禁止貨幣輸出和積累貨幣財富。晚期重商主義與早期不同的是,認為國家應該將貨幣輸出國外,以便擴大對外國商品的購買。不過他們要求,在對外貿易中謹守的原則是購買外國商品的貨幣總額,必須少於出售本國商品所獲得的總額,其目的仍是要保持有更多的貨幣流回本國。因此,晚期重商主義者主張,對外貿易必須做到輸出大於輸入,以保持出超。
1、重商主義的政策結論僅在某些情況下站得住腳,並非在一般意義上能站得住腳;
3、重商主義把貨幣與資本等同起來,貿易順差也被錯誤地等同於收入超過消費的年差額(亞當·斯密對重商主義批判的要點)。正是基於這樣一個錯誤的認識,重商主義才輕率地把高水平的貨幣積累與供給等同於經濟繁榮,並把貿易順差與金銀等貴金屬的流入作為其唯一的政策目標。
凱恩斯認為重商主義對金銀輸入的關註不是“幼稚的執迷”,而是對大量貨幣和較低利息率之間聯繫的一種直覺認識。而且“在整個人類歷史中,儲蓄傾向大於投資誘導是一個長期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