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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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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標準(Curriculum Criterion)

目錄

什麼是課程標準[1]

  課程標準是以綱要的形式規定有關學科教學內容的標準性文件。它是課程計劃的具體化,規定了學科的教學目的與任務,知識的範圍、深度和結構,教學進度以及有關教學法的基本要求。它體現了國家對每門學科教學的統一要求,是編寫教科書和教師進行教學的直接依據,也是衡量各科教學質量的重要標準。

課程標準的產生

  早在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就頒發了《普通教育臨時課程標準》,此後,“課程標準”一直沿用了40年。建國初期,我國頒發了小學各科和中學個別科目的課程標準(草案)。1952年以後改用教學大綱,這是我國學習前蘇聯教育模式的一個重要表現。現行的教學大綱明顯地存在以下弊端:從目標上,只規定了知識方面的要求;內容偏難、偏深、偏窄,對絕大多數學生來說,要求過高;只強調教學過程,忽視課程的其他環節;剛性太強,缺乏彈性和選擇性。

  基於“教學大綱”的弊端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所倡導的基本理念及改革目標,可以這樣認識課程標準:

  1.課程標準主要是對學生在經過某一學段之後的學習結果的行為描述,而不是對教學內容的具體規定(如教學大綱或教科書);

  2.它是國家(有些國家是地方)制定的某一學段的共同的、統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

  3.學生學習結果的行為描述應該儘可能是可理解的、可達到的、可評估的,而不是含糊不清的、可望而不可及的;

  4.它隱含著教師不是教科書的執行者,而是教學方案(課程)的開發者,即教師是“用教科書教,而不是教教科書”;

  5.課程標準的範圍應該涉及作為一個完整個體發展的三個領域:認知、情感和動作技能,而不僅僅是知識方面的要求。

  課程標準作為教材編寫、教學、評估和考試命題的依據,具有可評估性、可理解性、可完成性和可伸縮性等性質。

課程標準的作用[1]

  如果說“課程是教育的心臟”,那麼“課程標準就是課程的核心”。課程標準屬於國家的課程文件,規定的是國家在某方面或某領域的基本素質要求,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靈魂。因此,對教材編寫、教學實施和教學評價具有指導意義,是教材、教學和評價的出發點和歸宿。

  1.指導教材編寫

  國家課程要破除以往一綱一本、教材由國家壟斷的局面,逐步建立開放教材編寫市場,教材由學校選用的管理制度。開放教材編寫市場,不是無原則的開放,而是有章可循。課程標準就是教材編寫要遵循的規矩。在編寫某一學科的教學材料之前,應結合時代深入理解這一學科的課程標準。每門學科的課程標準均闡述了這門課程的性質及該課程的基本理念並單獨開闢一部分,闡述教材編寫建議,為教材編寫者提供更加明確、具體的指導。

  2.指導教學

  課程標準吸取了教育學、心理學專家的智慧,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從一般的教學規律、教學要求出發研究制定。課程標準中的規定既能體現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也反映了人自身發展的規律性特征。教師只有將自己的教學實踐經驗與理論要求相結合,才能使實際教學更便捷地、有效地達到教學目標。教師在教學實踐中能發揮自己的主動性創造性,但如果脫離課程標準的指導作用,會使教學帶有較大的盲目性,既誤導學生的發展,又浪費了教學資源。

  課程標準對教學的指導作用體現在:

  第一,使教師樹立新的教學觀。觀念的轉變要與教學實踐相結合,教師只有結合具體的教學實踐,運用新的教學方法,才能徹底轉變觀念。課程標準的頒佈有助於教師樹立新的教學觀;

  第二,指導教師組織教學。課程標準不僅規定了教師所要教授的內容,還告訴教師應該如何教。新一輪課程改革的理念較過去有很大不同。教師可以參考課程標準中的教學建議理解課程改革的理念來實施新課程。尤其是數學課程標準編製得尤為詳盡,在教學建議部分提出了六條指導性策略,還附加了許多例題。這都為教師組織教學指明瞭方向。

  3.指導課程評價

  這裡說的課程評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對課程實施過程的評價,評價的對象是課程本身;另一方面是指對課程實施結果的評價,評價的對象是學生的學習結果。兩種評價都要以課程標準為基礎,課程標準不僅影響評價的理念,也影響評價的方法。

課程標準的結構[1]

  1.前言:對課程的性質、價值與功能作了定性的描述,闡述了本課程領域改革的基本理念,對課程標準設計的思路作了詳細的說明。如《物理課程標準》闡述的物理課程基本理念是:註重學生髮展,改變學科本位;從生活走向物理,從物理走向社會;註重科學探究,提倡學習方式的多樣化;註意學科滲透,關心科技發展。

  2.課程目標:確立了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以及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位一體的課程目標。把過程與方法作為課程目標之一是課程標準的突出特點。

  3.內容標準:按照學習領域或主題組織學習內容。如《生物課程標準》中就包含如下內容:科學探究、生物體的結構層次、生物與環境、生物圈中的綠色植物、生物圈中的人、動物的運動和行為、生物的生殖發育與遺傳、生物的多樣性生物技術、健康地生活。用儘可能清晰的行為動詞從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以及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方面對學習結果進行描述。

  4.實施建議:就教學、評價、教材編寫、課程資源開發和利用提出實施建議,並提供案例,便於使用者(如教師、教材編定人員、教育管理者等)準確理解課程標準,減少課程標準在實施過程中的落差。

  5.附錄:對課程標準中出現的一些主要術語進行解釋和說明,便於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

  這種課程標準框架是經過學習和借鑒各國的課程標準,並結合我國的教育傳統及教師的理解和接受水平,反覆研究形成的,將課程目標、內容及要求、課程實施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許紅梅,馬玉霞,周春玲主編. 教育學. 哈爾濱市:哈爾濱工程大學出版社, 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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