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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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計劃的意義[1]
課程計劃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目的和不同類型學校的培養目標制定的關於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它對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安排,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依據。
1952年,我國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這種文件叫做“教學計劃”。1992年原國家教委頒佈了《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課程計劃(試行)》(以下簡稱《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劃》),從1993年秋季起在全國試行。《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劃》除對學科的設置作了明確規定外,還把活動正式列入課程,並對各項活動的設置作了明確規定。所以新的課程計劃並沒有沿用“教學計劃”這一表述,而是採用“課程計劃”這一名稱。《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劃》是原國家教委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我國社會主義學校教育的目的和小學、初中的培養目標制定的重要文件。它是我國實現九年義務教育具體任務的重要保證;是編製小學和初中各科教學大綱和教科書的主要依據;是學校組織教學工作和教育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督導、評估學校教學工作和教育活動的主要依據。它體現了國家對小學和初中教學工作和教育活動的統一要求。調整後的課程計劃對學校來說是一個指令性文件,因此要求學校領導和教師必須認真執行課程計劃,開足計劃中要求設置的學科,保證各門學科的教學時數;以教學為主,全面安排各項活動,使學校保持穩定的教學秩序,使學生在德、智、體各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課程計劃主要規定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培養目標:在提出統一的目標要求後,對小學階段和初中階段的培養目標分別作了具體規定;
2.課程設置原則:明確課程包括學科課程、活動課程兩部分。課程主要由國家安排,也有一部分由地方安排;
3.學科設置和各學科的主要任務,學科設置和活動設置的基本要求;
4.學科編製:即學年的學期劃分,各學期教學、教育活動的周數,假期和節日的時間安排;
5.各學科課程和活動課程的順序和課時分配;
6.學周安排:即規定周課時總量,包括各年級每周上課時數和活動總課時;
7.考試考查的科目、要求和方法;
8.就執行該計劃提出若幹實施要求。
1.進一步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目的和小學、初中的具體培養目標,突出了基礎性,是對學生德、智、體等各方面的最基本要求,增強了時代性和針對性,體現了小學、初中之間的連貫性和階段性,同時特別強調要通過各類課程向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2.進一步完善了中小學的課程結構,使之更加科學合理。此次計劃改變了過去以單一的學科課程為主的課程結構模式,中小學的課程由學科類和活動類兩部分課程組成。在課程內容上改革了以傳統的文化基礎課程為主的格局,增加了職業技術的內容,特別指出人口教育、環境教育、青春教育等內容應結合有關學科的教學進行,不得忽視。同時還調整了各類學科總課時中的比例,語文、數學、外語等基礎工具學科在保證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課時比例有所下降,體育、音樂、美術、勞動技術等課程的比例有所上升,其薄弱學科的地位得到改善和加強,使學生能受到比較全面、和諧的基礎教育。
3.增強了課程的靈活性和多樣性。首先,在《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劃》中除了有由國家統一安排的必修課之外,還增加了為適應城鄉經濟文化發展和學生自身發展的不同需要而設置的地方課程,其內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情況自行確定,可以是必修的,也可以是選修的。其次,此次《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劃》還在一些學科(如外語、數學)的程度要求上提出了不同的標準,可由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改變了過去那種對學生要求整齊劃一的狀況,體現了很強的靈活性。
4.根據九年義務教育的兩種學制,設計了“五·四制”和“六·三制”兩套課程安排,在完善“六·三制”課程安排的同時更進一步優化了“五·四制”的課程安排。此外,為了控制和減輕中小學過重的負擔,還對考試、考查作了明確規定。總之,新的《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劃》將在面向全體學生、註重全面打好基礎和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個性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 ↑ 許紅梅,馬玉霞,周春玲主編.教育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出版社,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