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倫理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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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倫理制度化是指將重要的倫理道德規範融入公務員的管理制度和行為守則之中。建立健全行政倫理制度,強化社會賞罰機制,加大賞善罰惡的力度,是其核心。其內容則包括建構行政倫理道德代價補償機制,加大對違反行政倫理道德行為的懲罰力度等。
1、有利於建立良好的政府信任關係
當前,政府與民眾並沒有建立信任關係。行政道德匱乏是引發政府信任危機的直接原因。鑒於此,只有與民眾直接進行接觸和互動的行政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才能在政府與公民間建立信任關係。也只有得到公眾對政府的認同、支持與信任,政府才有其存在的價值及合法性。而在公民對政府的信任加深,其參政度也加強的情況下,才能形成與政府相平衡的社會力量。也就可以完善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了。
2、有助於權力實質主體清晰地區分自己的身份和利益
行政人員如果有足夠的道德和意識,清楚自己所擁有的權力是人民所斌予,自己是代表著人民來行使權力,自然不會在公與私發生利益衝突姍要其進行行為選擇時受到金錢和物質的誘感而在倫理行為選擇上失控。那麼權力就可以遵循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沿正確的方向和應有的作用尺度適用並推動社會的發展了。
3、有助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速度,更快地建立起服務型政府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政府職能轉變相對滯後,政府配置資源的權力過大,形成了資源配置行政化現象。權力使用與市場經濟的負效應直接結合,為權力錯位提供了經濟土壤。
行政倫理制度化的一般做法[1]
(一)行政道德立法
1、行政人員的職業道德立法
行政職業道德是由公務人員的個人倫理道德向行政組織層面倫理道德的過渡。現階段應使官德從其他職業道德中完全脫離出來,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行政職業道德規範體系。既有總體規範,又有針對特殊職業的其體約束,使其真正成為連接行政個體道德與組織倫理的橋梁和紐帶。
2、行政組織層面的倫理立法
組織內的政策和程式確實可能會產生助長組織成員非道德行為的無意的,然而確實的結果。應探索可能性的途徑用以強調組織層面的道德並追問什麼是鼓勵道德行為的組織制度,什麼是挫敗道德行為的組織制度。在此基礎上實施組織變革並將這些其有創舉性的措施納入國家法律體系,以創造一個良好的組織環境。
(二)健全行政倫理監任機制
1、公職人員管理公開化
其直接愈義在於迫使政府官員對於一切有問題的權力行為都做出充分的負資任的說明和辯解;誼貴那些該受貴備的行為;並使一切濫用權力或貪污腐敗行為,在公眾和輿論的邊貴和壓力下,終接受法律製裁。從而使行政管理活動處於群眾監任下,防止公共權力的異化。
政務公開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題中應有之義。公共行政的公開,公職人員在陽光下操作,有利於推進公職人員的公共倫理道德建設。每個公職人員都在陽光下工作,就是有違背公共倫理道德的欲望也不敢亂行,所以,實行政務公開是推進公職人員倫理道德建設的有效舉措和必要條件。
(三)完善道德回報激勵機制
利益是人們行為的根本動因。人們所爭取的一切都同利益相關。行政領域中,個人同樣追求最大化的個人利益,即個人認為位得追求的目標或有價值的東西。行政人員是一種特殊的勞動者,承擔管理國家和服務社會的重任,付出了辛勒的勞動,必須得到承認和尊重。國家應依照按勞取酬原則,對行政人員給予適當的薪金,保證他們能依靠合法收入來過上比較幸福的生活。
(四)建立行政倫理調控機制
行政管理基本的目標是實現管理的最佳社會效益。然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無時無刻不受到社會環境的影晌,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會受到急劇膨脹的物欲橫流的侵蝕,乃至出現行政道德主體的嚴重“變質”。為此,積極開展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道德教育,創造一個良好的行政道德調控環境非常必要。
- ↑ 喻婷婷.《行政倫理制度化——公共權力制約的新途徑探討》[J].消費導刊.2007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