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清潔能源[1]
清潔能源是指其開發、使用對環境無污染的能源,其中包括可再生能源和其它新能源。
可靠的清潔能源應具備以下特征:一是資源量豐富;二是環境友好;三是技術可行;四是經濟可行;五是易於實現。
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是當前國際社會應對能源緊缺、保障能源供應的重要發展方向,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從能源格局演變看,新型的清潔能源取代傳統能源是大勢所趨,能源發展軌跡和規律是從高碳走向低碳,從低效走向高效,從不清潔走向清潔,從不可持續走向可持續。開發利用水能、風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的清潔能源資源符合能源發展的軌跡,對建立可持續的能源系統,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髮揮著重大作用。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可以逐步改變傳統能源消費結構,減小對能源進口的依賴度,提高能源安全性,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有效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甘肅省白銀市作為一個典型的資源枯竭城市,合理開發利用潔凈煤技術、水能、風能、生物質能、核能等清潔能源,對完善白銀市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節能減排、實現科學轉型和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清潔能源的扶持政策[3]
清潔能源的優惠和激勵政策主要包括:
1.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量目標制度
2.高價收購政策
3.財稅政策
4.信貸支持
5.出口鼓勵
清潔能源發展的巨集觀環境分析[2]
(一)國際環境
目前,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在世界上已得到廣泛的重視和發展。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年增長速度超過30%,世界各主要國家都將可再生能源作為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選擇,並且積極制定新的能源發展戰略、法規和政策。經濟發達國家都提出了明確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早在1997年,歐盟在可再生能源共同戰略和行動計劃白皮書中提出將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從1996年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容量在電力總裝機容量中的比例也從1997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22%,其中主要是生物質發電和風力發電,目前歐盟計划到2020年使其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在能源結構中達到20%,到2050年達到50%。日本也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一部分可再生能源已經具備大規模商業化發展的條件,開始成為繼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之後的第四代能源。因此,今後可再生能源將會得到更快、更大、更好的發展。進入新世紀以來核能也出現了複蘇跡象。美國計劃在2010年前開工建設新的核電站,芬蘭招標建設新的核電機組。日本、法國、俄羅斯、美國等國正在推進等離子體及聚變科學的研究,以實現核聚變能的遠期商業應用。
(二)國內環境
目前,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每年的開發利用量(不包括傳統方式利用生物質能和5萬千瓦以上水電)大約為5 000萬噸標準煤,相當於2003年全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3%。2007年9月,中國正式發佈《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積極推進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到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年開發利用量將達到2億噸標準煤,約占能源消費總量的8%,成為重要的能源組成部分。總體目標到2020年基本消除廢棄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現代化、優質化和清潔化的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達到8%左右。積極推進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發電的商業化和產業化,在2020年前基本實現商業化,成為可以大規模開發的可再生能源。通過10—20年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和建設,減輕大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通過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還將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的一個新興行業,從而帶動我國裝備製造業的發展:拉動機械、電子、化工、材料等相關行業的發展。
我國發展清潔能源的對策和建議[4]
1.政府應完善清潔能源發展的扶持政策
我國清潔能源產業正處於成長髮育初期,除自身投入成本高、見效周期長和風險大以外。還面臨傳統能源的巨大競爭壓力。因此,我國政府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一方面應對清潔能源技術的引進實行進口稅收減免政策,對引進的清潔能源高端技術和複合型人才給予優厚補貼。政府通過實行加速折舊,加大研發費用的支出份額。對於短期內不具備較高盈利能力的清潔能源項目,政府應給予低息貸款,形成與企業合作投資的開發模式,使政府投入資金在清潔能源生產中起到帶頭作用,幫助清潔能源企業突破資金瓶頸。國外發展清潔能源的經驗表明,政府提供的補貼、稅收、低息貸款、加速折舊和市場開拓等一系列優惠政策,不僅可以直接降低清潔能源的產業成本,解決清潔能源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還可以減少投資者對獲利預期的不確定性。從而廣泛吸引產業發展資金。另一方面。政府應通過改革資源定價制度,將環境外部性成本納入資源及產品價格,實現環境外部成本的內部化。如通過對化石能源課以重稅,抑制傳統污染型能源的發展。形成在政府有保有壓扶持政策下發展清潔能源的初始動力和關鍵力量。
2.企業應加強清潔能源的科技研發力度
清潔能源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扶持,而且需要政府撬動利益杠桿,引導企業加入發展清潔能源的鏈條中來,但這種依靠政府“行政干預”的發展模式只能作為企業發展清潔能源的引發劑。因為企業運行屬於市場經濟範疇,必須尊重經濟行為主體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內在需求,只有當清潔能源生產企業有利可圖時,它才會真正對清潔能源的發展產生驅動作用。從長遠來看,要想真正提高清潔能源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必須不斷降低清潔能源的生產成本,而最佳途徑就是技術創新。清潔能源企業加快技術創新步伐,一是要大力引進頂尖技術和管理人才,實施適合清潔能源企業需要的人才培養工程,形成人才梯隊,保證人才效能的最大發揮。二是加大R&D投入,加強對清潔能源新技術的研發,獲得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清潔能源技術和產品,並形成內聯外引與產學研結合盼清潔能源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從而形成在技術創新驅動下發展清潔能源的內在動力。
作為市場需求方的消費者,其偏好對企業生產導向能夠產生極大影響。因此,使消費者迅速轉變消費觀念,提高認識,讓消費者自覺選用清潔能源,不僅可以增加清潔能源的有效供給,日益擴大清潔能源產品的市場空間,還可以降低環境污染程度。具體主要包含以下途徑:通過教育和學習,使消費者形成尊重自然、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和維持人類持續生存能力的價值觀,讓消費者接受綠色消費理念,主動選擇使用清潔能源。同時,各級政府還應帶頭使用清潔能源,這不但可以在運輸、供熱以及電力領域創建有保障的清潔能源市場,而且起到了很好的帶頭示範效應。另一方面,電力公司也可以向購買綠色電力的用戶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如保證供電安全,提供節能咨詢等,而且綠色電力的價格不僅不受燃料價格上浮的影響,其在能源方面節省的費用又能夠抵消部分綠色電力多支出的費用。這樣就促進了綠色消費與綠色生產的良性互動,從而形成在綠色價值觀影響下發展清潔能源的長效動力。總之,發展具有清潔環保和可持續利用優勢的清潔能源,是解決常規能源逐漸枯竭和解除國際氣候變化規則帶來的一系列約束效應的有效途徑,已成為拉動經濟發展、帶動新一輪能源結構調整和能源技術革命的動力.成為我國發展經濟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