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費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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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費總量是指一個國家(地區)國民經濟各行業和居民生活在一定時間內消費的各種能源的總和[1]。能源的能量消耗總量,而不是能源的物量消耗總量。
能源消費總量計算式如下[2]:
能源消費總量=終端能源消費量折標準煤之和+能源加工轉換投入量折標準煤之和-能源加工轉換產出量折標準煤之和+能源損失量折標準煤之和
能源消費總量與經濟總量的關係[3]
通過協整分析發現,我國能源消費總量與經濟總量之間存在長期協整關係,“能源消費對GDP的變化敏感”,這表明GDP上升是能源需求增加的主因,我國經濟增長受到能源的約束越來越明顯,滿足經濟對能源的需要成為了中國維持經濟高速增長的關鍵。
通過granger cause檢驗,發現只存在單向的GDP granger cause能源消費,即能源消費總量的增加和減少不會對GDP有明顯的影響,能源消費對GDP不起決定性作用,而國民經濟的變動會帶動能源需求的變化。在granger cause基礎上建立的自回歸方程預測表明,我國未來能源需求量將是現在的2倍左右。這表明未來我國經濟的飛速增長會給能源供應帶來極大的壓力。
能源消費總量控制[4]
我國目前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的中後期階段。經濟較快增長,調整產業結構短期內難度較大,城市化帶來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居民生活用能保持快速增長,技術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存在較大的提升空間,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面臨的挑戰與機遇並存。一方面,經濟增速和產業結構調整的不確定性高,造成能源消費強度和經濟總量的變動範圍較大,對政策決策和實施的靈活性帶來很大的挑戰。另一方面,我國正處於產業結構調整、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階段,前瞻部署、合理佈局、採用先進技術等可以避免我國能源消費和排放的鎖定效應,充分發揮後發優勢,爭取我國在能源和氣候領域的主動權。
我國應充分把握髮展機遇,及早部署和統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及配套政策體系,以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節約型社會建設等經濟社會各方面。同時,由於未來經濟、社會、技術發展存在高度不確定性,不宜設置過於剛性的總量控制目標,應以突出控制目標和政策的靈活性為主,便於適時適度調整相關政策。
1.我國應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完善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管理體系和工作協調機制
能源消費總量控製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財政、稅收、金融、投資、貿易、技術監督、環境資源保護等眾多職能部門。我國目前的節能和能源管理格局已經基本形成,但就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要求而言,仍存在職能界定不明或工作機制不協調等問題,造成政出多門、多元領導現象,影響政策實施效果和總量控制目標實現。
我國應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在國家層面建立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協調、相關部委協同參與的總量控制管理體系和工作協調機制;健全省一級的監察機構,理順國家綜合管理部門與地方的對接關係,切實推進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並適度賦予地方政策靈活性;同時積極培育節能服務市場,鼓勵和引導第三方中介機構的有序發展。
2.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對象應以煤為主,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重點
主要發達國家能源消費結構以油氣為主,油氣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高於60%。我國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量的70%左右,不僅利用效率較低,而且污染排放嚴重。因此,我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對象應以煤為主,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重點。一方面加強煤炭的清潔高效利用,另一方面加強能源替代。據測算,煤炭占能源消費結構比重下降1個百分點,可實現節能約0.1億tce;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高1個百分點,可拉動單位GDP能耗下降超過3個百分點。
建議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中以煤炭消費控製為重點。一方面,通過大幅提高煤炭洗選率、推廣應用水煤漿、建設綜合能源運輸體系提高能源供應效率;另一方面,通過控制煤炭生產總量、擴大沿海進口(LNG)、加快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和開采、提升電氣化水平等途徑,加快能源替代。
3.加快由強制型向激勵型、市場型政策的轉變,形成以市場為主、多措並舉的政策體系
我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不應局限於強化節能的定位,而應涉及整個能源供需體系的系統化工程,需在傳統的節能政策體繫上突出體制和政策的創新。國外的能源市場化道路已被實踐證明有效,國際能源政策也體現出從強制型管控向市場型、多元化演變的路徑。我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應堅持“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的政策取向,明確政府作為市場規則制定者的角色,職能定位以建立健全市場為主,避免過多、過度的行政干預。
我國應加快推動能源政策由強制型向激勵型、市場型政策的轉變。近期應加快完善能源資源價稅改革,通過完善煤炭資源稅、開徵能源消費稅、實行階梯電價等價稅改革,抑制高耗能產業擴張和生活過度消費。另一方面,探索地區或行業能源消費配額的可行性和實施條件,近期通過基於項目的節能量認證交易體系,完善和培育節能服務市場和市場交易體系。
4.儘快建立科學準確的能源統計和分析體系,實現能源消費總量的分類控制和優化控制
準確可靠的能源統計體系是推動和考核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實現的基礎。我國目前能源統計和分析基礎仍然薄弱,不同地區的分部門、分品種能源消費統計仍然存在數據一致性、準確性和透明性等問題,亟需加強能源信息化建設。我國應儘快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分類能源統計分析體系,建立和完善工業、建築、交通運輸、公共機構、居民生活等終端用能分類調查制度,健全涵蓋分類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的統計核算制度,統一全國和各地區能源統計指標。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中,實現分類能源的科學統計和合理控制,優化能源消費總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