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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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社區社會組織[1]
社區社會組織是指以社區居民為主要成員,以滿足社區居民的多樣需求為取向,由居民自發成立並自覺參與,以公益或互益為目的的社會組織形態。社區社會組織有體育健身類、文化藝術類、公益服務類、休閑娛樂類等不同類型。
中國社區社會組織的發育基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以及相伴隨的社會轉型,其成長的動力源於公民的社會需求結構。公民的多樣社會需求結構客觀上需要多元的組織結構來實現。但是,理論界、實務界對社區社會組織這類組織形態究竟如何稱呼還存在爭議,目前使用較頻繁的有“社區民間組織”“社區社會組織”“社區非政府組織””基層社區組織”等。使用”社區社會組織”這一概念會更確切、妥當。理由如下:其一社會組織”這個概念現已成為黨和政府的專門用語,具有權威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首次使用了”社會組織”這個概念,黨的十七大政治報告有3 個地方專門提到了”社會組織”概念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把社會團體定性為”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把民辦非企業單位定性為”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民政部在2007年11月召開的全國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經驗交流會上決定,今後不再沿用”民間組織”的叫法,而啟用”社會組織”這一新的提法。這裡的”社會組織”是對”民間組織”這個概念的繼承和發展。如果說十七大提出的”社會組織”是廣義上的,那麼,民政部使用的”社會組織”則是狹義的,主要指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其二社區社會組織”這個概念的內涵明確,易於把握。
現代社會從組織形態上看可分為三大種類:市場/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以及政治組織(包括政府、政黨等)。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曾指出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係,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係。這些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井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可以看出,馬克思實際上把整體巨集觀社會結構劃分為經濟、政治、精神與社會四大層面。因此可以認為,相應地,從組織形態層面透視整個社會,也可以劃分為經濟、政治、精神與社會四大板塊。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精神文化層面的組織結構經常納入社會組織範疇來考量。因此,經濟性組織、政治性組織與社會性組織是現代社會的三大組織部類其三社區社會組織”這個概念相對來看比較中性化,涵蓋面較廣,既可以囊括自上而下建構起來的組織形態,也可以涵蓋自下而上成長起來的組織形態。例如社區民間組織這個概念主要指的是自下而上發育、成長起來的組織形態,對於像社區老年協會等自上而下建構起來的組織形態不能”網羅”進來。此外民間”這個概念是相對於”官方”而言的,易造成官民的對立情緒。又如社區非政府組織”這個概念語焉不詳、似是而非,沒有揭示概念的本質屬性和內在規定性。使用”社區社會組織”這一概念有助於社區不同品類組織形態的整合。
社區社會組織是社會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除具有非營利性、非政府性、自治性、志願性等社會組織的共同屬性外,還有其特殊屬性,主要表現在4個方面:其一,規模小。社區社會組織主要由本社區的居民或單位發起成立,基於滿足社區居民的內在需求,一般對成員人數、組織機構沒有特定要求,對活動資金要求不多,結社成本較低。其二,數量多。我國社區社會組織的數量相當龐大,但目前還沒有正式的統計數字。其三,活動區間小。社區社會組織產生於社區,自然活動於社區、服務於社區。其四,影響小。基於社區社會組織的上述特點,其影響與全國性和地方性的社會組織相比較小
社區社會組織的社會功能[1]
中國社區社會組織的發育歷程與基層政府管理體制的變遷息息相關。1991 年,中央政府提出社區建設的基本取向是減少政府過度干預,增加居民的社區參與,發展社區服務,逐步實現社區自治。社區建設的重要使命是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對分化的社會進行社會整合,以最大限度地增強社會的凝聚力與活力。20 世紀90年代啟動的社區建設浪潮,引發了城市社會關係的深刻變化,為社區社會組織的發育和成長帶來了契機。然而,社區社會組織的真正興盛卻是20世紀90年代末後的事情。進入21世紀以來,社區居民開始根據自身需求自T 而上地建立起各類社區社會組織。實踐證明:社區社會組織是社區組織體系的重要細胞,是社區治理與社區服務的重要支撐要素。隨著和諧社區建設的深入推進,社區社會組織在社區建設與社會生活中起到了積極作用。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功能具有重要的現實價值。
1.滿足人們多樣需求。從空間結構與生活形態方面看,形式多樣的社區社會組織的活動是吸引居民陶冶情操、強身健體的重要載體與有效平臺,既拓展了人們的交往空間結構,也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質量與幸福指數。例如,文體協會、書畫協會、攝影協會、腰鼓隊、太極拳隊、象棋協會等文化類社區社會組織,不僅以其特色活動豐富了社區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為居民的交往和溝通搭建了舞臺,是居民建構”社會資本培育社會信任的組織載體與連接平臺。
2. 培育社會公益精神。以社區社會組織為載體開展社區公益服務,開啟了社區服務社會化和專業化的新取向。社區社會公益事業的成長既要靠政府的助推,也要靠大量熱心公益事業的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來支撐。社區社會組織的優勢在於:在政府的倡導與支持下,從社區居民的內在需要出發,自發興辦、自主運營,能有效地開發和整合社區內外資源。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公益服務具有重要戰略意義,這不僅是因為彌補了政府和市場覆蓋空間的不足,更重要的在於推動了社區服務的社會化,激活了社區居民參與的主體意識和公共精神。將社區社會組織的運作轉化為社區公益行為,實現了公益精神與公益活動的有機統一。
3. 化解社區社會矛盾的潤滑劑。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社會正在從”總體性”的高度整合狀態向分化、異質性狀態轉型。在這個結構轉型的過程中,社會利益格局不斷分化、重構,新的利益群體逐步形成,因分配不均、不公產生的社會利益矛盾日益凸顯。因此,除了要建立相應的利益分配政策外,還應建立暢通的利益訴求表達、好解管道和平臺。而社區社會組織就是重要的利益訴求表達、好解管道和平臺,因為社區社會組織是由一群主要基於利他主義動機的個人組成的,扎根於社區,因此對社區有深切理解,能清楚地表達窮人以及邊緣群體的利益訴求 社區社會組織一方面可以為個體提供利益訴求的機會與平臺,另一方面可以受黨和政府委托,深入社區做群眾工作,預防和消解社會矛盾。例如,山東新泰依托平安協會,綜合採用法律、政策、道德、宗教、鄉規民約等多種方式,有效地發動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矛盾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社區居民通過社區社會組織的有效參與,使人際交往互動網路既有”交集又有個體各自的著眼點與著力點,並向著不同領域、空間、層面錯落有致地發展,從而重建了相互關愛的社會關係網路,為和諧社區的”軟體”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4. 實現社區民主的重要組織平臺。居民自治是社區民主化建設的根本目標取向,而居民參與是實現社區自治的基本前提。實踐證明,社區社會組織是吸引社區居民融入社區的重要平臺與組織載體。許多居民正是通過參與社區社會組織的活動而融入社區這一地域性”生活共同體”之中的。參與是民主的基石與基本要素,沒有廣泛的公眾參與,就不可能有社區民主化的有效成長。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廣泛程度與有序程度,是衡量社區民主化水平的”晴雨表”。居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積極性越高,參與的有序化程度越高,說明社區民主化水平就越高。例如,寧波北侖區從2006 年起把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作為城鄉社區建設的重中之重來抓,極大地提高了居民的參與度。在北侖流傳著這樣一句話社區主任於一揮,社區居民人一群”。北侖區黨委領導、政府管理、社會監督和社會組織自律相結合的社會組織管理新格局,被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譽為”社會組織工作北侖模式”。培育社區社會組織,提升居民的組織化程度,既可以吸引居民的參與熱情,又有助於提高居民的有序參與水平,進而提高社區民主化程度。社區社會組織與基層社區有很強的共生關係:基層社區建設為社區社會組織成長提供了社會空間,社區社會組織的成長又推動了基層社區建設。在這種共生髮展關係中,社區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獲得充分的成長空間,穿實了公民社會的社會基礎,有效提升了社區社會組織的能力與水平。隨著和諧社區建設的深入開展,社區社會組織對基層社區建設的積極效應將會日益顯現。
必須指出的是,對社區社會組織的社會功能概予以否定顯然不符合事實,但完全誇大其作用也不符合事實。社區社會組織也不是”萬能”的,社區社會組織的社會功能並不能完全替代政府的功能,原因在於:其一,社區社會組織只解決特定社會群體的特定社會問題;其二,社區社會組織也會存在功能”失靈”的可能。因此,推動政府與社區社會組織的合作對提高社區治理績效顯得尤為必要。這涉及社區治理結構轉型問題。